2010.05.20 09:54 am |
鑑於近年來上市上櫃公司的年度股東會日期有過夠集中現象,影響股東益甚鉅。經濟部擬修改公司法,授權證券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將電子投票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即時報導】 | 2010.05.20 09:54 am |
鑑於近年來上市上櫃公司的年度股東會日期有過夠集中現象,影響股東益甚鉅。經濟部擬修改公司法,授權證券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司將電子投票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聯合晚報╱記者沈明川/即時報導】 | 2010.05.20 10:07 am |
鑑於公司無盈餘時,如仍分派股息及紅利,而未先將法定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不利公司正常經營,經濟部擬修正公司法,將現行法定餘公積派充股息及紅利的規定,予以刪除。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檔已放入社群中>
(公開發行公司)太電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
母公司財務報告-意見種類: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且欲區分責任、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欲強調某一事項
合併財務報告-意見種類: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採用其他會計師查核且欲區分責任、繼續經營假設有疑慮、欲強調某一事項
母公司財務報告更(補)正: 無
合併財務報告更(補)正: 無
說明:
一、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財務報告,業經眾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惠民、吳光皋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另本公司已編製民國九十八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經會計師查核及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上述財務報告業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在案。
二、 前項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已備置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三、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公告。
(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財務報告已備置公司供股東查閱或抄錄)
太電 簡明資產負債表
附註:上開「每股淨值」之計算公式自95年第4季起適用,與95年第3季以前採用之「每股淨值」(未考量預收股款約當發行股數影響)及93年第3季以前採用之「每股參考淨值」(未考量庫藏股及預收股款約當發行股數影響)計算公式略有差異,特此說明。
太電 簡明損益表
太電 簡明合併資產負債表
附註:上開「每股淨值」之計算公式自95年第4季起適用,與95年第3季以前採用之「每股淨值」(未考量預收股款約當發行股數影響)及93年第3季以前採用之「每股參考淨值」(未考量庫藏股及預收股款約當發行股數影響)計算公式略有差異,特此說明。
太電 簡明合併損益表
<資料來源>
台北,台灣, 5月17日 /PRNewswire-Asia-FirstCall/ - 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OTC Bulletin Board: AWRCF)(“APWCC”)今天宣布,截至 2009年12月31日該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並已經通過Ernst & Young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
2009年淨銷售額為3.6億美元,較2008年的5億美元下跌了28%。該公司認為,淨銷售額下降主要是因為2009年持續受到2008年下半年所爆發的全球衰退的影響。儘管銷售方面有所下降,不過公司方面還是很高興每股能夠有0.73美元的淨利(2008年為每股淨損0.99美元)。這是因為公司方面施行了多方面的成本控制,其中包括在越來越嚴格控管銅價波動下原料庫存,根據倫敦金屬交易所的報告,銅價2009年從略高於每公噸 3,000美元,穩步上升至每噸 7,000美元左右。由於全球經濟衰退,2008年下半年起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的淨銷售額量便開始下降,因此造成年底庫存水位的增加,銷售下降的趨勢也持續影響到2009年。不過,從2009年初開始,由於一部份的商品價格開始回升在,銅價也於2009年開始反彈到每噸6,981美元,因此導致該公司在2009年下半年有較高的營業收入。
在個別產品面上,漆包線銷售額達1.35億美元,較2008年下降了38.9%。深圳方面主要是因為家電製造商需求減少導致出口市場萎縮;而我們上海亞洋則是因為缺乏營運資金所導致。雖然其他子公司有未使用的貸款與信貸額度,但是因為銀行和外匯契約的限制所以不能轉移資金並用於支持亞洋。電力線同樣需求下降,在泰國方面,則是因為欠缺基礎建設的案子,導致減少了3800萬美元的營收;而在澳大利亞的部份則是遇到更激烈的價格競爭,使得我們在電力線的定價上造成不小的壓力。另一方面,通信線的部份則有較好的成果,包括了山東在光纖銷售的部份,2009年全年淨銷售額達3600萬美元,幾乎超過2008年的2倍。整個通信線的銷售額則達到6200萬美元,較2008年成長了32.1%。
總體來說,2009年淨銷售額(電力線,漆包線,通信線)達3億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1.47億美元,下降幅度為33%。單純產品銷售的部份達281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減少430萬美元,下降幅度為13.3%。相較之下,我們統包工程的部分(銷售,運送及安裝)則有顯著增長,2009年銷售達3400萬美元,較去年同期增加了1350萬美元,上升幅度達65.6%。此部份有大幅成長的主要原因來自於新加坡,在新加坡我們承攬SP Powerasset (一個政府機構)的統包工程,價值 2510萬美元,將持續供應高壓電纜和服務到2011年。另外一個新加坡統包工程合約則是於2010年5月間完成高壓電纜的製造和佈線。
該公司在2008年的時候有依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先認列2510萬美元的存貨跌價損失,所以使得2008年只有1275萬美元的毛利,毛利率也只有2.5%。而2009年,則因為銅價回升,使得存貨價值回升了2390萬美元,因而使得毛利大幅成長為4640萬美元,毛利率則達12.8%。除此之外,管理面則將重點放在減少應收帳款並解決呆帳、緊縮庫存並加強控管、建立對沖機制以減少銅價波動所造成的影響;另外針對成本控制方面,則包括減少員工人數,以更佳的人員配置來滿足客戶的需求。從結果來看,營收情況較2008年虧損0.99美元有很明顯好轉,2009年每股賺0.73美元。
於2009年10月22日 董事會改選Andy C.C Cheng (鄭超群)董事擔任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的董事長。 鄭 先生曾任PEWC(太平洋電線電纜)的採購副總,投資部門的執行副總。Yuan Chun Tang(苑竣唐)先生仍然是該公司的董事兼CEO。
關於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
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是一家亞太地區電信(銅和光纖)、電力電纜和漆包線產品的領導製造商與銷售商,主要地點有新加坡、泰國、澳大利亞與中國。欲了解更多關於公司的信息,請瀏覽公司網站 http://www.apwcc.com 。關於公司資訊的網站或任何其他網站並不屬與本新聞稿的一部分。
無責任聲明
本新聞稿中包含一些“前瞻性聲明”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這些前瞻性聲明往往確定了利用前瞻性術語,諸如 “相信,預計”或類似的表述。此類前瞻性陳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實際結果有重大不同,這裡所預期的,據信,估計或預期。投資者不應過分依賴這些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僅代表本日期新聞稿。該公司的實際結果可能大不相同預計這些前瞻性陳述,其結果是各種因素,包括討論了該公司的定期報告,是提交給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在其網站上提供(www.sec.gov)。所有前瞻性陳述應佔本公司或以代其行事的人都明確自己的全部合格通過這些因素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規定的證券。該公司不承擔義務更新這些前瞻性陳述。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
公司聯繫方式:
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Mr. Frank Tseng, CFO
Phone: +886-2-2712-2558 Ext. 66
Email: frank.tseng@apwcc.com
Web: http://www.apwcc.com
CCG Investor Relations 連絡窗口:
CCG Investor Relations
Mr. John Harmon, Senior Account Manager
Phone: +1-646-833-3424 ( New York )
Email: john.harmon@ccgir.com
Web: http://www.ccgir.com
資料來源: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相關連結
<資料來源>
台灣,台北, 5月14日 / PRNewswire-Asia-FirstCall / - 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OTC Bulletin Board:AWRCF)(APWCC)是一家鎖定亞洲太平洋區域電信與電力線纜產品市場的領導製造商,選定在今天宣布,該公司的管理階層將出席 CCG Investor Relations於2010年5月 17日在紐約所舉辦的2010年中國崛起投資說明會。
APWCC說明會場次之日期,時間和地點如下:
事件:CCG 2010年中國崛起投資說明會
日期:星期一,2010年5月17日
時間:上午11時 30分美國東部時間
地點:The Carnegie Room
Grand Hyatt New York
109 East 42nd Street
New York , NY 10017
在CCG 2010年中國崛起投資說明會中CCG Investor Relationship將使得超過 300個基金經理人和投資者能夠接觸到廣泛的中國成長型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這些公司包括消費必需品,農業,醫藥,基礎設施,電信技術,先進材料,資本貨物,以及替代能源。該會議將包括30多個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和私人企業。
有興趣的人士和投資者可以透過此網址得到更多資訊 http://www.chinarisingconference.com
關於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
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是一家亞太地區電信(銅和光纖)、電力電纜和漆包線產品的領導製造商與銷售商,主要地點有新加坡、泰國、澳大利亞與中國。欲了解更多關於公司的信息,請瀏覽公司網站 http://www.apwcc.com 。關於公司資訊的網站或任何其他網站並不屬與本新聞稿的一部分。
無責任聲明
本新聞稿中包含一些“前瞻性聲明”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這些前瞻性聲明往往確定了利用前瞻性術語,諸如 “相信,預計”或類似的表述。此類前瞻性陳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風險和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實際結果有重大不同,這裡所預期的,據信,估計或預期。投資者不應過分依賴這些前瞻性陳述,這些陳述僅代表本日期新聞稿。該公司的實際結果可能大不相同預計這些前瞻性陳述,其結果是各種因素,包括討論了該公司的定期報告,是提交給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在其網站上提供(www.sec.gov)。所有前瞻性陳述應佔本公司或以代其行事的人都明確自己的全部合格通過這些因素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規定的證券。該公司不承擔義務更新這些前瞻性陳述。
欲了解更多信息,請聯繫:
公司聯繫方式:
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Mr. Frank Tseng, CFO
Phone: +886-2-2712-2558 Ext. 66
Email: frank.tseng@apwcc.com
Web: http://www.apwcc.com
CCG Investor Relations 連絡窗口:
CCG Investor Relations
Mr. John Harmon, Senior Account Manager
Phone: +1-646-833-3424 ( New York )
Email: john.harmon@ccgir.com
Web: http://www.ccgir.com
資料來源: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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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 2010.05.17 03:34 am |
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製作及公告不實財報,導致投資人損害時,公司及董監事等須負賠償責任。立委提案修法將「公司」排除在外,改為由發起人及董監事等負賠償責任。金管會對此持保留態度。
根據現行證交法第20條之1及第32條規定,公司製作及公告不實財報時,「發行人」及其負責人等,應負賠償責任,立委吳清池等人提出修正案,將「發行人」改為「發起人」。
依證交法第5條定義,「發行人」包括「發行公司」或「募集發起人」。將「發行人」改為「發起人」後,等於排除「發行公司」。
立委提案說明指出,金融犯罪常造成投資鉅額損失,現行證交法相關條文的構成要件,卻不夠完備。
現行規定,公司、負責人、董監事等,皆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名義上由「公司」負責的部分,實質上是由「全體股東共同分擔」。
受損害的原投資人,依法向「公司」即「現有全體投資人」求償,形成原股東權益優於新股東,有違股東平等原則。
公司負責人製作及公告不實財報,應負責者為當時的董事、監察人等,而非「發行公司」,因此,有必要修法排除以「發行公司」為賠償的主體。
提案說明並指出,操縱市場、內線交易及公告不實資訊等不法行為,都是自然人的行為,公司是法人,並無實際行為能力,讓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實不合理。
立法院財委會周四將審查這項修正案,金管會對此採保留態度。官員表示,現在的董監事很可能不是當時的發起人了,就責任問題來看,是否合適,可以再審酌。
【2010/05/17 經濟日報】
民國 | 99 | 年 | 04 | 月 |
1,698,816 | 1,642,059 | |
1,153,513 | 1,142,163 | |
545,303 | 499,896 | |
47.27 | 43.77 | |
5,726,117 | 5,674,140 | |
3,421,094 | 3,325,504 | |
2,305,023 | 2,348,636 | |
67.38 | 70.62 | |
立法院昨(4)日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年度財報的公告時間提前一個月,以縮短財務資訊的空窗期,也可避免股東會過度集中召開現象;另並明訂股東會不得延期,以免成為經營權爭奪的工具。
這兩項新措施,將給上市櫃公司緩衝期,從101年1月起適用,也就是,上市櫃公司100年的財報,必須在101年3月底前公告。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證券週邊單位四合一案的條文並未通過,現階段不會再推四合一案,至於四家機構間的資訊整合則不受影響,資訊整合有助降低成本,回饋投資人。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除明確規範內線交易定義外,也縮短年度財報公告期限,以提升資訊公開時效。
新規定將年度財報公告及申報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縮短為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吳當傑表示,年報公告期限縮短後,除了縮短財報資訊揭露的空窗期外,也可有效減少股東會集中召開情形,有助保障股東權益。
修正案並增訂,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股東常會應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不得以其他理由主張延期召開。未依規定召開者,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增加罰鍰至辦理為止。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之年,董事會未依規定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限期召開;屆期仍不召開者,自限期屆滿時,全體董監事當然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