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7 09:32 am |
太設昨(26)日公告,將出售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土地,共2,112.37坪,總價15.76億元,每坪單價約74.6萬元,太設處分利益則有11.5億元,將可大幅降低負債。
太設此次出售的土地,位於高雄的中華路與復興路口,三年前每坪市價34萬元,如今已翻一倍,太設因而決定售出
法人表示,八年前太設的負債高達230億元,如今剩40億元左右,此次出售高雄土地,應可再降低,太設財務體質也愈來愈建全。
【2010/10/27 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 | 2010.10.27 09:32 am |
太設昨(26)日公告,將出售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土地,共2,112.37坪,總價15.76億元,每坪單價約74.6萬元,太設處分利益則有11.5億元,將可大幅降低負債。
太設此次出售的土地,位於高雄的中華路與復興路口,三年前每坪市價34萬元,如今已翻一倍,太設因而決定售出
法人表示,八年前太設的負債高達230億元,如今剩40億元左右,此次出售高雄土地,應可再降低,太設財務體質也愈來愈建全。
【2010/10/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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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電力業巨頭本周齊聚台北,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理事長兼大陸國家電網公司總經理劉振亞領銜,參加25日揭幕的第18屆亞太電力事業協會產業大會與展覽。 劉振亞也藉此機會拜會身兼亞太電協理事長的台灣電力公司董事長陳貴明,洽談雙方合作事宜。 本屆亞太電協電力產業大會為期四天,主題為「不確定時代下電力產業之挑戰與機會」。劉振亞將應邀在25日上午的開幕式中致詞,預期他將介紹中國大陸電力業的現況及挑戰。 |
Asia Pacific Wire & Cable announced that one of its Thai subsidiaries, Siam Fiber Optics, Co, Ltd. (SFO), has signed several major contracts with local companies and state owned telecommunication companies for a total value of Baht 592 million (approximately $18.4 million).
亞洲太平洋電線電纜宣布,其泰國子公司之一,暹羅光纖光學有限公司,已與當地公司和國有電信公司簽署了多項重要合同,總價值為 5.92億泰銖(約1,840萬美元)。
These contracts include: a THB185 million ($5.7 million) contract with Marubeni Thailand Co., Ltd. to deliver 5,650 kilometer of fiber optic cable over a seven month period through October 2010; a THB121 million ($3.8 million) contract to deliver 2,794 kilometer of fiber-optic cable to TOT Public Company Limited, a state-owned telecommunications company, which commenced in May 2010 and would run for four months and two contracts from Thai Transmission Industry Co., Ltd. to provide 4,130 km ADSS & 4,324 kilometer Dropwires of fiber-optic cables in an effort to link th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all the domestic universities in Thailand totaling THB258 million (approximately $8.0 million) over approximately 14 months, the first of which commenced in January 2010.
這些合同包括:與泰國丸紅株式會社五六五○公里光纜THB185萬(570萬美元)的合同,到 2010年10月,一個 THB121萬元(約合 380萬美元)的合同,交付的二千七百九十四公里光纖電纜,道達爾公共有限公司,一家國有電信公司,該公司已於 2010年5月將運行四個月,兩個合同從泰國輸電實業有限公司提供四一三○公里ADSS光纜及四千三百二十四公里Dropwires的光纖光纜,努力電信網絡連接的所有國內大學在泰國共THB258萬美元(約 800萬美元),大約 14個月,第一期2010年1月開始。
太電孫道存與湯臣的湯君年是很好的朋友,這在許多報章雜誌、新聞中都是如此談到的,由於年代久遠,我不清楚他們到底好到怎樣的程度,不過從當初湯城一、二期(現在三重湯城園區)來看,太電當年確實讓湯臣佔有許多好處。當初湯君年來台灣發展的時候,在台灣機乎沒有人脈、資產,由於孫道存的關係,兩方共同開發湯城園區,使得其在事業的發展上有了穩定的基礎,成長過程更有:「出生上海、成長香港、創業台灣、壯大兩岸」說法,可見台灣是其事業發展的基礎,而這當中自然少不了孫道存的支持。
自從2004年湯君年辭世之後,徐楓承接其所有事業自今才6年的光景,如今卻因為湯城三、四期土地的問題引起衝突。太電與湯城開發(湯臣佔55%、太電佔45%)於民國77年簽訂一份合建合約,此合約包含湯城園區一二三四期工程,後來因為2000年全球不景氣而使得三四期的工程暫緩,此時湯臣發展的重心也從台灣移往上海,對於合建一事就擱置至今。
原始合約於民國97年到期,此時湯城開發來函太電要求展延,個人財測可能當時太電高層對香港的官司過於樂觀,於是同意其展延5年,所以合約到期日變更到102年為止,怎知香港的官司出現重大的變化,打亂了太電原本的發展計畫,再加上98年開始,台灣房地產出現一波上漲熱潮,使得位於三重湯城三四期的土地價值持續上漲,從原本50億的價值上漲至80億左右,這使得三重的土地一下子變得炙手可熱,於是太電便想要賣掉土地以換取現金,以作為後續發展的資金(上市、新產品開發、遷廠),就在此時,湯開跳出來主張其擁有開發權,並且試圖散佈消息不讓太電公開拍賣土地。
觀看此事件發展的情況來說,個人有幾點看法:
我個人認為兩人未必真的翻臉,甚至很有可能是兩個人在唱雙簧,因為湯城園區的土地對於湯臣集團而言實在是一塊很小的地,比起其在上海浦東的湯臣一品來說簡直是天差地遠,其有必要因為此塊微不足道的利益得罪一位多年來的好友嗎?更何況又是前夫身前的好友!除非是要為張瓊玲與顏寧抱不平(因為取了嫩妻與繳稅的問題得罪了這兩人)。否則,實在沒有翻臉的必要。
我覺得很有可能是在演一齣戲,因為太電目前被銀行逼著要賣土地來償債,但是高層認為土地還有繼續上漲的空間,並不想急於一時將其處理掉,但又不好自己開口,於是找來湯開來扮黑臉,對外宣稱太電不是不想賣土地,而是湯開的干擾,使得他人不想參與投標,而導致無法賣出,因責任與問題都不在太電身上,將使得銀行團無話可說。於是湯城的土地將會變成三重最後一塊完整且坪數大的土地,未來再配合土地變更成為住宅用地,這將會使得太電三重的土地價值更向上提升。到時候無論是太電還是湯臣在整件事情上都有更好的結果,此才是我認為最有可能的原因。
此事件我們後續在看事態的變化,看看觀點是否正確,另外此事件當中的心得如下:
【聯合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2010.10.11 09:40 am |
針對財團養地賺取增值暴利現象,財政部開出第一刀。財政部指出,明(100)年起,私有土地閒置未開發,但供公眾無償使用者,除非做為道路或公共通行巷道外,將不再提供免稅優惠,須全數改課地價稅,稅率自1%起跳。業者土地稅負成本將增加。
此舉形同中央政府率先對閒置土地開徵具有「空地稅」性質的地價稅,且全台各縣市一體適用。
財政部上周已通函全國稅捐機關,著手清查轄區內閒置的私有土地,過去享有免稅的土地,明年開始均要發單課稅。財政部從嚴規範私有土地適用免稅的用途後,將使閒置土地的稅負持有成本大幅上漲。
財政部指出,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的私有土地」,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後,已不屬於免徵地價稅範圍,應自100年起恢復徵收地價稅;但屬未辦理登記或無固定管理人的寺廟(如福德正神廟)原享有免徵地價稅的土地,只要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准予繼續免稅。
財政部指出,過去因未限制其供公共使用的範圍,以致免稅優惠浮濫,私有土地藉簡單整地做為廣場、綠地或簡易公園,即享有免稅利益,不但失去土地資源充分利用的目的,也有助長財團養地之嫌。
由於近年房地產價格飆漲,人民購屋痛苦指數再創新高,民意代表要求地方政府需開徵空地稅,以遏阻財團養地不斷推升地價的行為。
財政部強調,這項措施雖非特別針對空地而來,但是若財團要藉由購地、養地以坐收未來地價上漲的鉅額利益,將無法再藉由主張提供公共使用的理由,規避土地閒置期間的地價稅負。
小辭典/空地稅
土地法規定,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即屬於「空地」。或者,土地建築改良物價值不及所占地基申報地價20%,也會被視為空地。為促進土地資源充分利用,凡被列為空地者,政府可對地主開徵「空地稅」。
開徵空地稅屬於地方政府的職權範圍;但全台目前沒有縣市對「空地」開徵空地稅。 (陳美珍)
【2010/10/11 聯合報】
昨天去平溪線玩,到了十分的時候,想說放個天燈玩玩,在放天燈之前當然就要在天燈上寫下願望,因為家人選四色的天燈(希望、健康、財富、學業事業),我負責寫財富的部份,才寫下:「希望太電順利上市,...」,背後就有一個阿婆講話了:「太電哦!這個願望可能很難喔!!能夠上市也好啦~~我也有不少」,聽到全家人都快笑翻了...
民國99年09月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開立發票總金額 | 營業收入淨額 |
本月 | 1,378,760 | 1,419,866 |
去年同期 | 1,310,093 | 1,329,236 |
增減金額 | 68,667 | 90,630 |
增減百分比 | 5.24 | 6.82 |
本年累計 | 13,475,760 | 13,331,444 |
去年累計 | 9,961,660 | 9,786,989 |
增減金額 | 3,514,100 | 3,544,455 |
增減百分比 | 35.28 | 36.22 |
1.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2.金控公司長期投資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或「投資損失」應分別列於損益表之「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項下。 3.合併營業收入係將母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重複營收部分消除後所得數字。 4.自民國95年1月起,金融業之各項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淨額係指「淨收益」。 |
孫道存父親創辦的太電,在民國78年時,那時孫道存和徐楓的丈夫湯君年是好朋友雙方簽訂了合作開發這塊地的合約,只不過後來孫道存離開太電,雙方合作關係出現微妙變化,根據了解三重這塊萬坪地真的是金雞母,土地緊臨新莊副都新還在捷運站附近,曾經喊價到50億新台幣,等到附近開發完成後,市價恐怕要標更高,也難怪會引起市場爭相競逐。 記者:「你是太電保全嗎?」太電保全:「對啊。」 記者一靠近,保全就來關切。TVBS記者林婉婷:「這塊地這麼敏感,主要是因為它背後,隱藏的經濟效益,非常的大,來看看這塊地,有多值錢。」 上了頂樓往下俯瞰,上萬坪地,旁邊就是捷運新莊線頭前站,緊鄰新莊副都心。根據房仲評估,附近地價大約40萬一坪,但是7月頂新在附近以超過62萬在二重搶下一塊地,房仲說這無形中使得附近土地更加搶手。 其實從9月下旬開始,為了這塊地,太電和湯臣已經陸續有摩擦。太電員工:「你去找你們長官吧。」湯臣員工:「你是代表誰?」太電員工:「長的醜就不要不禮貌。」湯臣員工:「是啊,我是長的醜,你不講理喔,不應該,你跟誰合簽契約。」 這塊地是在民國78年,當時太電老董孫道存和徐楓的丈夫湯君年簽約合作開發,只是在孫道存離開太電後,雙方的合作關係也產生微妙變化。 地產業內指出,太電曾經想以大約50億新台幣來賣地,但是因為合約糾紛而流標,根據側面了解,隨著捷運話題炒熱附近房價,太電想以更高價來出售,只不過和湯臣的合約糾紛一日不解,這塊地要順利,賣出恐怕有難度。 〈獨家〉「孫道存簽約」 徐楓、太電搶地爆口角! 記者:張靖玲 攝影:王秋明 台北 報導
位在三重的湯城園區,當初是明星徐楓先生的湯臣集團跟孫道存父親創辦的太電,一塊簽約合夥開發的。但最近為了一塊土地,雙方意見不合,引爆口角。根據湯臣說法,疑似因為相中三重新莊房市三級跳,太電希望轉賣其中一塊合資土地好賺取現金,但湯臣希望養地開發,湯臣就說,9月底按合約準備進行工程時,卻遭對方攔下,還用肉身阻擋施工車輛進出,最後乾脆圍起圍籬,不讓對方進入。
提供畫面的湯臣表示,9月底正準備針對園區旁邊的停車場,履行土地開發權,卻遭到地主的太電刻意阻撓。太電人員:「大哥、大哥!」湯臣人員:「你不要在那邊威脅工人。」太電人員:「這是我的土地。」
到了9月30日點交那天,對峙越演越烈,湯臣表示,那天晚上太電的人在土地旁邊架起柵欄,她們要派去施工的人全部吃了閉門羹。太電人員:「剛警察有講,你有聽到,你有聽到,你也有聽到。」湯臣人員:「我沒聽到,我沒聽到。」
TVBS記者張靖玲:「這萬坪的土地,從制高點往下看,9000多坪是太電的,1000多坪是湯臣的,自從9月30號雙方發生爭執,湯臣的挖土機就被困在裏頭,出不去。」
雙方約定好,擁有較多土地的太電算是地主,但是湯臣擁有開發權,拿出合約建造書為證,按照合約得在103年前完成開發,所以在合約前,太電不得轉讓開發權出去,否則就是違約。湯臣人員:「把整個(土地)都圍起來,包含周圍的一些告示。」
如今順著土地外圍走,太電全圍上了藍色圍籬,還寫著私人土地禁入,當初湯臣為施工架起的佈告欄,字體全被塗黑,作了這麼久,如今為了這塊萬坪土地,兩集團翻臉不認帳,面對湯臣指控歷歷,記者試圖聯繫太電,暫時得不到回應。
◎畫面來源:湯臣提供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99/09/30 | 發言時間 | 11:02:54 |
發言人 | 顏建村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會主任秘書 | 發言人電話 | 02-66366100 |
主旨 | 代子公司友吉投資(股)公司公告背書保證改善情形 | ||||
符合條款 | 第七條 第 2款 | 事實發生日 | 99/09/30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
例稿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木99司執丁字第81020號
主旨:公告本院99年度司執字第81020號債權人友吉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等與債務人仝清筠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拍賣債
務人仝清筠所有有價證券如後附拍賣動產清單。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64條。
公告事項:
一、拍賣標的物之種類、數量,如後附拍賣動產清單。
二、拍賣之時間:民國99年10月5日下午2時。
三、拍賣之場所: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
四、閱覽拍賣物之時間及處所:於拍賣時間前30分鐘在本院投
標室閱覽拍賣物。
五、交付價金之期限:拍賣時,當場以現金或經金融主管機關
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即期支票支付。
六、本院所拍賣之有價證券於拍賣後,得代債務人為背書或變
更名義與買受人。
拍賣動產清單:
~T40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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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司執字第81020號 強制執行事件動產附表 財產所有人:仝清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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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物 品 名 稱 │ 單位 │數 量│ 物品所在地 │ 最低拍賣價格 │ 保證金額 │ 備 考│
│號│ │ │ │ │ (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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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 │150736│台北市博愛路13│ │ │ │
│ │股份有限公司股│ │7 │1號 │ │2,400,000 │ │
│ │票 │ │ │ │ │ │ │
└─┴───────┴───┴───┴───────┴─────────┴──────┴──────┘
~T64X4L25;
附錄:
※強制執行法第64條:
拍賣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
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拍賣物之種類、數量、品質及其他應記明之事項。
二、拍賣之原因、日期及場所。
三、閱覽拍賣物及查封筆錄之處所及日時。
四、定有拍賣價金之交付期限者,其期限。
五、定有應買之資格或條件者,其資格或條件。
六、定有保證金者,其金額。
職稱:司法事務官
姓名:謝嘉佩
函稿代碼:4.9.2 有價證券拍賣公告(強64)
股別:丁
註:由立陞投資公司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