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线电缆网讯:日前,江苏省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唐崇健前往新加坡,出席出口新加坡电信3700公里尼龙护套线跳线项目签约仪式,期间与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苑竣唐董事长就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进行了深入交谈。
宝胜股份公司是国内销售过百亿的特大型国有电缆企业,太平洋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是台湾最大的电线电缆制造企业。业内人士认为,这两个大型电缆公司密切合作,将对两岸电线电缆行业的技术与商务交流产生一定影响。
|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
| 民國99年11月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項目 | 開立發票總金額 | 營業收入淨額 |
| 本月 | 1,552,712 | 1,544,453 |
| 去年同期 | 1,521,630 | 1,488,639 |
| 增減金額 | 31,082 | 55,814 |
| 增減百分比 | 2.04 | 3.75 |
| 本年累計 | 16,649,161 | 16,473,422 |
| 去年累計 | 13,086,112 | 12,838,813 |
| 增減金額 | 3,563,049 | 3,634,609 |
| 增減百分比 | 27.23 | 28.31 |
| 未公告合併營業收入(採自願公告制) |
| 1.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2.金控公司長期投資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或「投資損失」應分別列於損益表之「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項下。 3.合併營業收入係將母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重複營收部分消除後所得數字。 4.自民國95年1月起,金融業之各項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淨額係指「淨收益」。 |
| (公開發行公司)太電 |
| 資金貸與公告 |
| (法源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
| 申報日期:99/12/01 |
| 公司代號 | 1602 |
| 公告序號 | 4 |
| 公告主旨 | 代子公司Bleau Investment (pte) Ltd.公告其資金貸與金額 |
| 事實發生日 | 民國99年11月30日 |
|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
| 第一筆 | |
|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 Blinco Enterprises Limited |
|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係 Bleau Investments(Pte) Ltd. 之母公司 |
|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 127,276 |
|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 127,276 |
|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 營運資金需求 |
|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 21,597,425 |
|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7,773.11 |
|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
| 5.其他應敘明事項 | 係辦理到期展延資貸金額並無增加 |
註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應輸入公司資金貸與該公司之餘額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額度。
註三:此資金貸與餘額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貸與他人資金餘額之合計數。
| (公開發行公司)太電 |
| 資金貸與公告 |
| (法源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
| 申報日期:99/12/01 |
| 公司代號 | 1602 |
| 公告序號 | 3 |
| 公告主旨 | 代子公司Pacific Global Finance Ltd. 公告其資金貸與金額 |
| 事實發生日 | 民國99年11月30日 |
|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
| 第一筆 | |
|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 Blinco Enterprises Ltd. |
|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係 Pacific Global Finan Ltd.之母公司 |
|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 4,836 |
|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 4,836 |
|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 營運資金需求 |
|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 21,597,425 |
|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7,773.11 |
|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
| 5.其他應敘明事項 | 無 |
註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應輸入公司資金貸與該公司之餘額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額度。
註三:此資金貸與餘額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貸與他人資金餘額之合計數。
| (公開發行公司)太電 |
| 資金貸與公告 |
| (法源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
| 申報日期:99/12/01 |
| 公司代號 | 1602 |
| 公告序號 | 2 |
| 公告主旨 | 代子公司Laidlaw Pacific Financial Services (Holdings) |
| 事實發生日 | 民國99年11月30日 |
|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
| 第一筆 | |
|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 Pacific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
|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係 LaidLaw Pacific Financial Services (Holdings) Ltd. 之最終母公司 |
|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註一) | 4,620 |
|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二) | 4,620 |
|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 營運資金需求(代PEWC墊付律師費予W.K.To & Co.) |
|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 21,597,425 |
|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7,773.11 |
|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
| 5.其他應敘明事項 | 無 |
註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應輸入公司資金貸與該公司之餘額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額度。
註三:此資金貸與餘額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貸與他人資金餘額之合計數。
| 公司代號 | 1602 | ||
| 公告序號 | 1 | ||
公告主旨 代子公司PEWC Asset Holdings Ltd. 公告其資金貸與金額 | |||
| 事實發生日 | 民國99年11月30日 | ||
|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 |||
| 第一筆 | |||
|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 | Pacific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 ||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係 PEWC Asset Holdings Ltd.之母公司 | |||
| (3)資金貸與之限額 (仟元)(註一) | 102,883 | (4)迄事實發生日為 止資金貸與餘額 (仟元)(註二) | 40,765 |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資金需求(代PEWC墊付律師費予北京鼎石律師事務所) | |||
|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 | 21,597,425 | ||||
|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7,773.11 | ||||
|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 ||||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
註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應輸入公司資金貸與該公司之餘額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額度。
註三:此資金貸與餘額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貸與他人資金餘額之合計數。
| 申報日期:99/12/01 |
| 公司代號 | 1602 |
| 申報序號 | 1 |
| 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 、收購或股份受讓) | 合併 |
| 事實發生日 | 民國100年1月5日 |
| 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 的公司之名稱) 存續公司:Siam Pacific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 |
| 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 對象) Pacific-Thai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 |
| 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 | 是 |
|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 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 影響股東權益 Pacific-Thai 為本公司 100% 持股之子公司,為節省營運成本,將其廠房、設備、人 | |
併購目的為精簡公司營運成本及減稅考量,故擬進行合併 | |
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基於未來發展,達成整合資源及降低營業成本的目標 | |
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 |
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 | |
預定完成日程暫定合併基準日為100年元月五日,惟得視此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 | |
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合併基準日後,消滅公司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 | |
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參與合併公司名稱:Siam Pacific Electric Wire & Cable Co., Ltd. | |
| 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 ;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 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 |
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 | |
其他重要約定事無 | |
| 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 | 否 |
其他敘明事項無 | |
|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 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
|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