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太電 胡洪九孫道存判巨額賠償近百億
2012-11-30 16:38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潘千詩】
太電掏空案,太電公司向前財政長胡洪九與前董事長孫道存兩人提出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天一審宣判,法院判胡洪九賠新台幣91億元,另外,胡洪九還要再跟孫道存連帶賠償大約新台幣7億元。全案可上訴。
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太電股務自101年10月1日起收回自辦
發言時間 101/10/0110:15:17
發言人 顏建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自101年10月01日起股務收回自辦事宜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10/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0/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01年
10月01日起,股務收回自辦。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1年10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
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
敬請親臨或郵寄至新北市三重區(湯城園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之11號1樓。
聯絡電話:(02)6635-6526 傳真:(02)6635-592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原文網址: 太電(1602) 公告本公司自101年10月01日起股務收回自辦事宜 | ETtoday財經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001/109085.htm#ixzz2C4CzcEIx
發言人 顏建村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自101年10月01日起股務收回自辦事宜
符合條款第9款
事實發生日101/10/0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1/10/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01年
10月01日起,股務收回自辦。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01年10月0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
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
敬請親臨或郵寄至新北市三重區(湯城園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之11號1樓。
聯絡電話:(02)6635-6526 傳真:(02)6635-5920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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