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7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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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外資股東跨國投票 2015上路 | 股市要聞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2/8387933.shtml#ixzz2oeydb1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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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鍾張涵/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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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02: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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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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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03: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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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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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3 03: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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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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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03: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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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網址: 明年接軌IFRS 不動產將可採市價入帳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302251.shtml#ixzz2l4M2dz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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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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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0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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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不動產 擬改市價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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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提前檢討國際會計準則(IFRS)不動產入帳規定,並對上市櫃公司全面展開調查,最快月底決定是否開放企業採市價法入帳。一旦開放,初估上市櫃公司增值利益將高達上千億元以上,對股市將是一大利多。 依IFRS規定,對不動產入帳,企業可自行選擇採取成本法或市價法。金管會為避免資產價值波動過大、企業易有操縱損益空間,規定只准在2012年「開帳日」當天,可以市價法入帳,2013年以後的評價一律採成本法。 原本金管會決定在IFRS實施一年後再檢討,但在企業界反映、不動產實價登錄上路等因素下,金管會決定提前檢討不動產入帳規定,並於日前對1,000多家上市櫃公司全面展開調查,了解各公司對不動產入帳方式看法,及一旦採行可能的影響等。 |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02/09/18 | 發言時間 | 14:07:48 |
發言人 | 顏建村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66366100 |
主旨 | 為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 ||||
符合條款 | 第 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02/09/17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訴法庭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
[21:50] 2013/07/08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台灣企業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在本港追討被高層掏空的大批資產,包括約43%弘茂科技(01010)股權、海怡半島東西冀商場及壽臣山道大屋,高院去年判太電勝訴,太電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須交還資產,胡洪九等不服,今天向上訴庭上訴。
上訴人包括胡洪九、有份協助胡的馬金福、及接收有關資產的Top Selection Co. Ltd.(實益擁有人為瑞士銀行家Robin Willi)。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雅士晶業 (3471) 申請股票上市一案,因涉及台電弊案等情事,遭台灣證券交易所退回。
證交所表示,雅士晶業申請已公開發行普通股上市案,因該公司涉及台電公司變壓器收賄弊案,是否涉及不法或誠信問題、後續賠償事宜及對申請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尚待釐清,且其99、100年度財務報告經查有證交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9條第1項第6款「不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等情事,情節重大者」不宜上市情事,因此,證交所今天退回該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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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 | 金 額 | 財務預測 | 年度財務 預測達成率(%) | ||
營業收入 | 16,753,879 | - | - | ||
營業成本 | 15,861,945 | - | - | ||
營業毛利(毛損) | 891,934 | - | - | ||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 | 12,925 | - | - | ||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 | 13,734 | - | - | ||
營業費用 | 461,617 | - | - | ||
營業淨利(淨損) | 431,126 | - |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549,192 | - |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860,486 | - | - | ||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淨損) | 119,832 | - |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2,640 | - |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淨損) | 117,192 | - | - | ||
停業單位損益 | - | - | - | ||
非常損益 | - | - | - | ||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 | - | - | - | ||
本期淨利(淨損) | 117,192 | -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0.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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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科目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2,829,093 | 16.47 | ||
基金及投資 | 4,540,506 | 26.43 | ||
固定資產 | 3,808,916 | 22.17 | ||
無形資產 | 0 | 0.00 | ||
其他資產 | 6,001,364 | 34.93 | ||
資產總計 | 17,179,879 | 100.00 | ||
流動負債 | 6,424,053 | 37.39 | ||
長期負債 | 6,833,886 | 39.78 | ||
各項準備 | 914,695 | 5.32 | ||
其他負債 | 2,148,697 | 12.51 | ||
負債總計 | 16,321,331 | 95.00 | ||
股本 | 6,690,000 | 38.94 | ||
資本公積 | 146,461 | 0.85 | ||
保留盈餘 | -7,034,183 | -40.94 | ||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合計 | 1,056,270 | 6.15 | ||
股東權益總計 | 858,548 | 5.00 | ||
預收股款(股東權益項下)之約當發行股數(單位:股) | 0 | 0.00 | ||
母公司暨子公司所持有之母公司庫藏股股數(單位:股) | 0 | 0.00 | ||
每股淨值 | 1.28 |
為避免上市櫃公司因爭奪經營權或其它因素,而出現股務自辦爭議,金管會今(11)日修正相關辦法表示,若公司股務要收回自辦,必須股東會決議且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核准;此外,持有股份3%以上股東,可以基於股務自辦有損及股東權益之虞,向金管會申請改由指定機構代辦。
過去曾發生上市櫃公司因經營權爭奪戰,公司派透過股務收回自辦,來掌握股票流向與委託書統計等資料數據,使得股務自辦被質疑不具中立性而引發爭議。
為加強上市櫃、興櫃公司股務作業的管理,以保障股東權益,金管會已著手完成「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修正,希望透過從嚴辦理、拉高門檻的方式,減少股務收回自辦的問題。
金管會新修正規範,主要內容有3大項:首先,增訂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核准。其次,公司如果要更換代辦股務機構,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報備查。第三,為落實股務自辦之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的原則。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在新規定當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且1年以上股東或是投保中心,如果其認為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這個時候,就可以向金管會申請改為代辦。
此外,金管會也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委託書必須在股東會開會之前,經過統計驗證,不以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為限,但 考量法規適用之公平性及實務執行作業之充分完備,金管會給予緩衝期,自明年7月1日起才開始施行。
一、開會時間:民國102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四五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民國102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4月10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1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4月19日下午5時前送達(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須在民國102年4月19日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案處所: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25樓,電話:02-6636-6100)。
五、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六、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七、特此公告。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
公告序號:1 |
主旨: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
開會日期:102/06/14 |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6 |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4 |
公告內容: |
主 旨: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
【時報-台北電】太電在新北市20筆停車場用地的地價稅爭訟,法院認定,太電及其信託的銀行自己遲誤申請延用地價稅特別稅率,稅官以一般稅率課稅,並無違法;這兩項稅率的差異,讓太電必須多繳4千多萬的稅款。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在新北市的20筆停車場用地,民國96年8月至100年4月信託給兆豐銀行及台新銀行;這20筆土地,新北市稅捐處原核准太電,自94年起按特別稅率千分之10計徵地價稅。
不過承辦的稅官清查時發現,這20筆用地,在97年1月1日至97年5月18日間不適用特別稅率,於是依土地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以兆豐及台新銀行為納稅義務人,分別開單補徵4,046萬及68萬,合計4,134萬元地價稅款。
太電主張,土地稅法規定,先前已核定用特別稅率課徵者,其用途如果沒有變更,以後免再申請,仍然適用千分之10的特別稅率,而不適用地價稅一般用地的累進稅率。
太電在向財政部訴願失敗後,與新北市稅捐處打起行政官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太電及其信託的銀行讓自己權利睡著,遲誤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遭稅官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只能怪自己,稅官沒錯。
法官指出,土地稅法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的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在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的次年期開始適用。所以開徵40日前不是單純的程序規定,而是權利行使的限制,而不依限申請時,就會發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太電原優惠的期限到96年12月31日為止,而太電到97年4月30日才申請變更,主管機關迄97年5月19日,才核發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的新停車場用地證明。因此,97年1月1日至97年5月18日間自應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太電自己遲誤也是其所信託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人兆豐銀疏忽,自然不能主張「用途如沒變更,以後免再申請」。
太電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審判決合法,太電提上訴不合條件,裁定上訴駁回;太電敗訴定讞。(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 2013.03.29 07:20 am |
為反制跨國集團利用租稅天堂國的紙上公司規避在台納稅義務,行政院已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納入「反避稅條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定4月1日展開審查,本會期若順利完成修法,「反避稅條款」將自2015年正式啟動。
此次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兩大目的,除配合我國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降低上市櫃公司編製財務報表後所產生的稅務衝擊外,也一併納入「反避稅條款」,防範企業利用海外子公司及海外「紙上公司」避稅。
財政部指出,修正草案中設計的反避稅條款,將自2015年起適用。包括自2015年開始,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其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其「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何在決定。即若實際管理處所是在台灣,就要視為國內企業,並負起繳納全球所得稅的義務。
修正草案同時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Foreign Corporation,CFC)課稅制度,切斷國內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不匯回國內以規避納稅的管道。依據修正規定,受控外國公司的分配利潤,未來也要計入母公司當年度所得額課稅,藉此導正跨國企業一旦錢留海外,國庫即無稅可課的怪象。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當子公司實際分配盈餘時,台灣母公司才須計入投資收益。舉例來說,當大陸子公司盈餘分配及馬來西亞子公司給付利息時,母公司可將其保留在CFC的盈餘內,只要CFC不分配或選擇適當時機分配,台灣母公司即可延遲認列該筆收益。
財政部指出,反避稅措施訂立目的,在避免企業將盈餘實現在租稅庇護所的國外關係企業,並藉盈餘保留方式,規避我國所得稅負,一旦法案通過,勢必對企業產生衝擊。財政部說,為便於企業調整投資結構,反避稅措施訂有日出條款,即使本會期通過修法案,生效年度仍為2015年。
【2013/03/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海怡車位業主疑設局趕客 6/12/2012 【本報訊】由台資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十多年、位於鴨脷洲海怡半島海怡廣場西翼B1層地庫停車場等物業,近日有使用者投訴被終止使用權一事,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年中的買家真身仍是該台資子公司,不排除收回使用權後有後着。
收回使用權謀後着根據本港高等法院於今年4月中頒下判令指示,車場原持有人Casparson Properties Limited實是為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管有該批物業,Casparson須將該物業的一切,無代價轉讓予Ever Network Holdings Ltd,此為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全資持有的附屬公司,在海外註冊身份才曝光。因此,其後才衍生近日有讀者投訴,指該物業新買家要終止其使用停車位權利。
據物業註冊文書資料顯示,該物業包括海怡廣場西翼B1層停車場96個車位、B2層20個客貨車位,以及其外牆。日前有讀者投訴,當年以92萬元向業主認購B2層雙車位,及後被揭其中一個車位是僭建,業主當時口頭承諾,授權其使用仍持有B1層的一個車位。惟最近他卻被所謂的新業主,以停車場已易手為名,收回車位,讀者所停泊的私家車,近日更被管理處鎖車。
電線及電纜業 | |||||||||
仰賴政府工程支撐 冀以ECFA發酵 | 2012/12/03 | ||||||||
分析研究員:康智強 | |||||||||
一、電線及電纜產業概述 電線電纜業是電子電器、電訊及建築業界使用電力與通訊時,不可或缺之傳輸導體,一般大致上可分為裸銅線、漆包線、電子線、電力電纜及通訊電纜等五大類,其在相關產業的重要性,有如血管在人體之地位,作為輸送功能之媒介。其中裸銅線是經由提煉電解銅板而來,屬電線電纜半成品,為其他四類產品主要線材;漆包線為電機、家電、工具機等產業重要原料;電子線則為電子及資訊產品之傳輸材料;電力電纜供作電力輸送之用,國內最大需求者為台灣電力(股);通訊電纜用於通訊及傳輸,國內需求者為中華電信(股)、民營固網及有線電視業者。 電線電纜業雖不是高幅度成長產業,但也都維持一定規模水準,為一成熟而穩定的行業。而電線電纜業以銅為主要原料,佔各產品成本達60%~95%,但因台灣不產銅,銅原料九成以上需自國外進口,因此成品售價容易隨著國際銅價之漲跌而有相當大的變化。此外,電線電纜業屬我國重要基礎工業之一,為內需導向之產業型態,在下游應用部分,舉凡公共設施、工廠、商業大樓、住家、交通工具及其他資訊電子產品均不可或缺,應用範圍相當廣泛,主要市場需求更多來自電力工程、公共建設與民間投資等,因此國內經濟景氣與政府支出對電線電纜業影響甚鉅。 根據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國內電線電纜製造業2010年銷售值為新台幣1,441億元,2011年增加至新台幣1,501億元,成長率為4.16%,其中以電子線成長8.93%較為明顯,其次為電力電纜成長4.92%,而各產品比重以裸銅線所佔比重最高,為41.64%,其次為電力電纜之34.11%,漆包線9.93%、電子線8.13%、通訊用電線電纜5.86%,其他電線電纜0.33%。然依據中華徵信所徵信資料庫,以及近五年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資料顯示,電線電纜業TOP10業者近四年營收總額以-1.44%的年平均負成長率呈現衰退,營收總額最高為2007年的新台幣1,278億元,其後大幅下滑至2009年的新台幣986億元,雖2010年再回升至新台幣1,146億元,2011年也微幅成長,但復甦力道無法向前推升,業績水準仍不及2007年(詳見下圖一)。 二、TOP10業者分析 依近五年電線電纜業TOP10排名狀況分析(參見下表四),近五年入榜TOP5000業者約在38~43家之間,入榜業者的變動幅度不大,其中華新麗華(股)、太平洋電線電纜(股)、華榮電線電纜(股)、大亞電線電纜(股)、大同(股)、台一國際(股)、宏泰電工(股)等七家業者年年都在TOP10的行列,而良維科技(股)、榮興電線電纜(股)、大展電線電纜(股)及億泰電線電纜(股)等廠商近五年排名也均在前15名內。另外,觀察TOP10業者總營收已佔國內電線電纜總銷售值達75%以上,顯見電線電纜業大者恆大的競爭態勢已然成型,在主要業者產銷規模布局完成下,中小規模業者欲跨入TOP10排名門檻不易。 近五年盤據電線電纜龍頭地位的華新麗華(股)成立於1966年,於1971年成為股票上市公司,其主要從事電線電纜及特殊鋼之生產製造,其中以電線電纜佔營收達55.10%為最高,產品包括裸銅線、電力線、通信線、銅線等,目前在台灣以新莊、楊梅二廠為主要生產工廠,新莊廠主要生產電線電纜,年產量約3萬噸;楊梅廠主要為銅線、銅棒生產,年產量約為18萬噸;特殊鋼則為盤元、熱軋鋼板、冷精棒、及無縫鋼管等產品。不過由於電線電纜市場需求在台灣已趨飽和,該公司近年發展已轉趨多角化經營,包括半導體、被動元件、印刷電路板、面板、LED、太陽能等產業等產業,雖有利於營運風險的分散,但因投資範圍太廣,在經濟衰退時,易造成大量的業外損失,仍是業者所應注重之處。 位居第二的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係專業於裸銅線、電力電纜、通信電纜、電子線,及漆包線等產銷業務,過去曾受轉投資公司經營不善,以及2003年間爆發大量轉投資資產被掏空等重大案件影響,造成公司資金短缺、淨值持續銳減及其流動性資產不足抵債之情形,但在組織改造後,與日本住友電工技術合作生產46KV~161KV XLPE電力電纜、光纖電纜,積極發展本業,改善營運狀況,近年也在受國內環保意識高漲以及生產成本持續提高下,在中國大陸深圳、寧波、泰國、新加坡,及澳洲等海外地區投資設立電纜廠,藉以降低生產成本,擴大電纜銷售範圍,2011年以電力電纜佔總營收42%為大宗,其次為38%之裸銅線;此外,也積極投入非電纜類事業,朝多角化發展,範圍則遍及資訊、旅館、交通建設、光電、創投等領域。 三、產業前景展望 我國電線電纜產業發展已近成熟,大廠廠商產品線也相當完整,目前國內電線電纜主要業務,除了承接台灣電力(股)訂單外,中華電信(股)及民營電信公司的電線電纜產品需求比率亦不少,不過,2012年受到歐債危機蔓延,美國財政赤字沉重以及國際金融市場動盪等因素,全球經濟成長將趨緩,因此為了面對嚴峻的國際經濟情勢,以及國內經濟結構轉型,政府將落實推動四項及四大新型智慧型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務業,十大招商主軸,以及愛台十二項建設等具體做法,作為「黃金十年」國家八大願景之具體措施,並推動「經濟景氣因應方案」,以維持「內需、出口」雙引擎動能,帶動台灣經濟成長。其中台灣電力(股)「第七輸變電計劃」(2010~2015年)投資總額新台幣2,389億元,規劃新擴建變電所130所、新擴建輸電線路2,370回線公里,線路工程約新台幣1,408億元,電纜金額將達新台幣500億元,對電線電纜業而言將是直接或間接受惠的最大產業。 另外國內沒有生產銅礦,原料多來自進口,主要來自日本、澳洲、祕魯、智利等國,其中智利占全球供應量三成,因此在國際銅價上下波動劇烈的情況下,對於我國電線電纜業將造成衝擊,再加上景氣不佳之衝擊,舒緩市場需求量,國際銅價從2011年每公噸逼進美金10,000元,緩步走跌到近期的每公噸美金8,000元左右。幸而,2012年下半年來銅價走勢緩步攀升,下游客戶在國際銅價預期上揚情況下,提前備貨,有助電線電纜業之業績提升。 雖兩岸簽訂ECFA也將電線電纜業納入清單中,且也自2013年1月開始,可將電線電纜降為零關稅,對於我國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以及毛利提升有一定助益。但是中國大陸電線電纜廠商眾多,市場價格競爭激烈,我國廠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能否從中獲利,仍未來有待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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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上市公司經營權之爭衍生的股務自辦亂象,金管會昨(12)日宣布,公司股務從代辦收回自辦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對於股務自辦的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東也可申請改為代辦,以維護小股東權益,新規定將從今年股東會開始適用。 近年來,上市櫃公司紛紛將股務收回自辦,以便在發生經營權之爭時,公司派可以透過股務掌控公司股票流向、委託書統計驗證等優勢,對市場派形成不公平現象,也衍生諸多市場亂象。 金管會認為,股務自辦公司的中立性容易受到質疑,因此政策檢討後決定改革,繼去年集保公司提高股務代辦改為自辦的條件後,金管會昨天再度宣布,將修改相關法規,從嚴規範公司股務自辦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主祕吳桂茂表示,金管會將修改「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加強上市櫃、興櫃公司股務作業的管理,以保障股東權益。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公司股務收回自辦,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集保公司)申請核准,集保會依內控等條件做審核。 新規定從本屆股東會開始適用,吳桂茂表示,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未規定是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因此,公司如果能趕在股東常會前先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將股務從代辦改為自辦,只要股東會通過並經集保審核通過,就算符合規定。 為落實股務自辦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時,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原則,修正案並明訂,持股3%且達1年以上股東或投保中心,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可以向集保公司申請改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除此,公司更換代辦股務機構時,也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公司申報備查。 金管會官員表示,國外大部分公司股務都是委外,是趨勢,但考量國內有不少老公司多年來都是自辦股務,基於公司內部組織人力等考量,也不太可能一下全面禁止,因此將透過法規從嚴規範,減少弊端。
【2013/03/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