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05日 17:56 中時 陳志賢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太電200億案遭判刑3年確定,前年9月29日入監服刑,之後轉到八德外役監服刑;孫日前向八德外役監申請假釋,初審過關。
孫道存所涉的太電案,纏訟達13年,最高法院2017年8月判決定讞,胡洪九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孫道存判刑3年確定。
北檢2017年9月29日傳喚孫、胡2人到台北監獄服刑,另判刑4年4月的前太平洋光電副董繆竹怡審理中就已潛逃出境,則被通緝。
去年3月,孫道存申請轉到八德外役監服刑,分配到園藝隊當園丁,本月初孫以服刑過半,向八德外役監申請假釋,外役監初審過關,仍須提矯正署假釋審查會複審。
(中時 )
2019年3月18日 星期一
2019年3月8日 星期五
遭控挪用太平洋光電公司資金 孫道存獲不起訴
2019-02-26 12:24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案被刑3年入獄服刑,孫另遭太電前副董仝清筠指控,涉挪用旗下太平洋光電公司資金,協助關係企業太設投資公司還款保證,讓太平洋光電損失1億3千萬元,台北地檢署認為,太平洋光電並非公開發行公司,公司章程准許對外保證,且當年公司內控不嚴格,連仝父也曾給予關係企業保證,認定孫罪證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根據仝清筠控稱,2001年太設投資公司以發行商業本票方式,向中興票券公司融資1億4千萬元,孫道存未經光電公司董事會決議,動用光電公司資金,向兆豐票券購買附買回條件債券2筆,價值各為421萬5675元、1億6849萬7641元,設質予兆豐公司,作為太投1億4千萬元擔保。
孫道存並簽發光電公司1億5千萬元本票為還款擔保,中興票券依質押契約條款求償,就光電公司附買回條件債券實施質權,出售債券及太投質押股票抵償,造成太電公司及光電公司損失1億3千餘萬元,涉嫌背信。
北檢原將本案併由高院審理,最高法院2017年8月31日駁回上訴,孫道存被判刑3年確定,也將孫道存被控背信部分,退回北檢偵辦。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因掏空案被刑3年入獄服刑,孫另遭太電前副董仝清筠指控,涉挪用旗下太平洋光電公司資金,協助關係企業太設投資公司還款保證,讓太平洋光電損失1億3千萬元,台北地檢署認為,太平洋光電並非公開發行公司,公司章程准許對外保證,且當年公司內控不嚴格,連仝父也曾給予關係企業保證,認定孫罪證不足,今天處分不起訴。
根據仝清筠控稱,2001年太設投資公司以發行商業本票方式,向中興票券公司融資1億4千萬元,孫道存未經光電公司董事會決議,動用光電公司資金,向兆豐票券購買附買回條件債券2筆,價值各為421萬5675元、1億6849萬7641元,設質予兆豐公司,作為太投1億4千萬元擔保。
孫道存並簽發光電公司1億5千萬元本票為還款擔保,中興票券依質押契約條款求償,就光電公司附買回條件債券實施質權,出售債券及太投質押股票抵償,造成太電公司及光電公司損失1億3千餘萬元,涉嫌背信。
北檢原將本案併由高院審理,最高法院2017年8月31日駁回上訴,孫道存被判刑3年確定,也將孫道存被控背信部分,退回北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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