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太電公告受理99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

公告序號: 1 主旨: 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公告內容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99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四五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99年股東常會議案。提
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99年4月26日起至99年5月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5月5日下午5時前送達(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須在5月5日受理提案截止日
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提案處所: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
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25樓,電話:66366100)。
五、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六、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七、特此公告。

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同法人禁兼董監 公股明年適用






 

行政院周五(23日)將出面協調金管會要求同一法人的關係人不得兼任董監,所引發的部會爭議,據了解,金管會傾向同意給公股事業緩衝期,從明年起再適用相關規定,但公股事業將在期限內全面設立審計委員會。










經濟日報/提供

至於其他100多家民營上市櫃公司則不延期,今年改選董監事的公司,改選後就須符合新規定。


金管會原本規定,同一法人不得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為擴大防堵利益衝突,金管會2月6日發函,將同一法人的範圍擴及轉投資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的關係人,即上市櫃公司無法透過轉投資公司指派監察人或董事,以規避同一法人不得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的規定。


今年有15家金融機構要改選董監事,除公股的華南金、合庫,還有開發金、台新金、元大金、中信金、國泰金、玉山金、永豐金、遠東銀、萬泰銀、大眾銀及安泰銀。這些金融機構股權集中,沒有經營權之爭,但必須因應金管會的新措施,調整董監事名單以符合規定。


由於相關禁令讓財政部等部會主管的公股事業派不出監察人,無法監督公股事業經營,今年15家金融機構改選董監事,除公股的華南金、合庫外,還有開發金、台新金、元大金、中信金、國泰金、玉山金、永豐金、遠東銀、萬泰銀、大眾銀及安泰銀等。這些金融機構股權集中,沒有經營權之爭,但是否因金管會新規定,導致董監事席次受到影響,及如何調整董監事以符合金管會規定,格外引人關注。財政部先前曾去函金管會,希望引用證交法第26條之3,主管機關核准者可排除的但書,將公股排除適用,但金管會不同意。


據了解,財政部已將此案提報本周五召開的公股督導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裁示,金管會高層也將與會。相關人士透露,金管會目前傾向給公股事業緩衝期來設立審計委員會,以解決公股無法同時指派董監事的問題。


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可取代監察人制度,公股指派董事後,就不會有無法指派監察人的問題;但設立審計委員會要修改公司章程,金管會傾向給公股作業時間,讓公股明年再適用新函令的規定;至於民股事業,則如期實施,即從新一屆董監事改選,就須符合新規定。


有關官員表示,公、民股事業實行時間不同,主要是考量立法院曾決議,公股不能投票支持非公股董監事,但民股可支持任何董監事,因此公、民股事業本來就不同。



【2010/04/21 經濟日報】



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法官要胡洪九認罪 以謝太電股東






 

纏訟6年的太電掏空案,今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審判長直批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以2美元賤賣太電資產,勸他認罪以向太電30 萬名股東負責;胡洪九全程緘默,沒有答話。


台北地檢署民國93年起訴指出,胡洪九與前太電總經理孫道存等多名太電高層,長年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胡、孫等人均遭檢方起訴。


由於太電資產遭「乾坤大挪移」過程複雜,審理過程法院一直苦無關鍵證據,近日案件進入尾聲,胡洪九一連提供多筆合約文件、會議紀錄,以其上的簽名咬定孫道存知悉掏空內幕;孫道存前天出庭則連聲喊冤,質疑胡洪九偽造簽名,企圖誤導法院。


北院今天開最後一次言辯庭,審判長陳興邦比對胡洪九所提多項文件,發現其中孫道存等人的簽名,確實字跡皆不甚相同,要求胡洪九必須提出公正機關的筆跡鑑定,否則不排除告發他涉嫌偽造文書。


審判長說,證據資料顯示,胡洪九用2塊錢美元就賤賣掉太電大筆資產,是「偷偷摸摸中的偷偷摸摸」,勸胡洪九若自覺對不起太電,就應趕快認罪,協助太電拿回原有資產,以向血本無歸的30萬名太電股東負責。不過,胡洪九全程都保持緘默,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孫道存繼前天出庭聲淚俱下喊冤後,今天則簡要否認犯罪,指自己只希望能協助太電公司重建,以對太電同仁、股東負責,甚至慰藉父親孫法民(太電創辦人)在天之靈。


庭末審判長除諭知全案於7月30日下午4時宣判,更另啟程序,調查胡委任律師林繼恆於檢方偵查過程中是否有協助串證;蒞庭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將於本案宣判後再斟酌是否簽分他案偵辦。



大鑫投資再質設200張太電股票給悅元實業,總數達960張太電股票

資料期間為 99/02/16 至 99/04/16




公司代號 公司名稱 設質人身份別 設質人姓名 質設異動發生日期 設質股數 解質股數 累積質設股數 質權人姓名 備註 申報日期











1602太電 E00010
監察人本人
大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9/03/18200,0000960,000悅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99/03/18

太電公告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公告序號:1 主旨: 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2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5/0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29 公告內容: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
依 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
貳、開會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四五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參、議事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二、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四、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三)臨時動議。
肆、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九十九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九年六月二十
  九日股東常會終止之日止,停止股票之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
  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三三七號九樓本
  公司股務代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伍、股東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另依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六條之二及公司法第一八三、第二三0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
  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
  為之(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故本公司對持股
  未滿壹仟股股東不另寄開會通知書及議事錄,屆時請持股未滿壹仟股股東
  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查詢。
陸、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八
  日前(即99年5月21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並副知證基會,以便彙總公告。
柒、本次股東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請 貴股東於99年5月28日起至證基會
  免費網址:http://free.sfib.org.tw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
  入即可查詢。
捌、依公司法第一七二之一條相關規定,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九十五號二十五樓,電話:02-66366100)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
  案,受理提案期間為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九十九年五月五日止,如為
  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
玖、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太電案7月宣判 胡洪九突翻供認罪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太電案進入尾聲,原本否認犯罪的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在法庭上承認掏空太電,並將前董事長孫道存及仝玉潔拖下水,指他們指示掏空;孫道存否認,泣訴自己是吃太電奶水長大的,案發後連父親的墓地都被查封,他絕對未掏空太電,他願和胡洪九共同接受測謊。


合議庭決定,太電案於本月16日上午辯論終結,定7月30日宣判。


太電案的案情複雜,法院審理五年多以來,被告胡洪九原本一直否認犯罪,但日前他在法庭上突然承認犯罪,指太電在香港的子公司太豐行及榮榮公司,資產達數十億港幣,但孫道存和仝玉潔未經董事會的同意,就指示他將這二家公司以不對等條件盤給外國人ROBBIN,讓太電慘遭損失。


胡洪九還在法庭上提出文件,證明孫道存在案發前就已經知道掏空內幕,審判長陳興邦立刻問孫道存,為何被胡洪九「將了一軍」還要否認犯罪?


孫道存激動表示,太電案爆發時,他父親的墳墓被查封,全家人深受打擊,但他卻連一張太電的股票也未曾出售。他若是知道這些掏空事,就不會接手太電董事長職務,他又不是傻瓜。


孫道存還淚灑法庭,他說,自己從太電基層做起,送過貨、當過業務,不是空降部隊,他帶領太電創辦台灣大哥大,為什麼他離開太電後就會出那麼多事。他並稱,相關合約上他的簽名是偽造的,胡洪九企圖誤導法官。



【2010/04/16 聯合報】



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大股東股票質押比過高 金管會研限制投票權






 

不少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拿股票去質押,虧損了還拿高額的酬金,立委羅淑蕾痛批這些股東是做無本生意,建議股票質押後,不應再有投票權。


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他贊同羅淑蕾的說法,但股票質押後的投票權,是否要給質權人,牽涉到民法的修正,將與法務部、經濟部共同檢討,做出規範。




【2010/04/15 經濟日報】



太電案開庭 孫道存辯駁

2010/04/14 21:43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010年4月14日電)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今天開庭,前太電總經理孫道存在庭內聲淚俱下、泣訴20分鐘,除要求接受測謊,澄清未涉掏空,還說要帶領太電公司重振當年榮景。


台北地檢署民國93年起訴指出,孫道存與前太電執行副總經理胡洪九等多名太電高層,多年來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胡、孫等人均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太電掏空案,本週進入言詞辯論程序,胡洪九近日庭訊提出數份具有孫道存簽名的合約文件,證明孫確實於事件爆發前知悉掏空內幕;審判長陳興邦今天即質疑孫道存,在被胡洪九「將了一軍」的情況下,為何仍矢口否認涉案?


孫道存激動表示,太電公司是他父親創立,自己從小「吃太電的奶水長大」,21歲畢業後自基層做起,送過貨、當過業務,86年接任總經理,其後並帶領太電轉戰電信服務業,創辦台灣大哥大,太電是畢生的事業。


孫道存說,太電案爆發後,過世的父親連墳墓都被查封,嚴重打擊家族成員,但他先前即使欠稅繳不出來,手上的太電股票卻1張也不曾賣出。他說「事業、名譽、信用是我的第二生命」,自己絕無必要掏空太電,一定會帶領太電重新上市。孫道存話說至此,數度哽咽、聲淚俱下。


至於胡洪九提出的相關合約,孫道存則指稱胡偽造他的簽名、企圖誤導審判,要求與胡洪九共同接受測謊,以示清白。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16日上午9時40分進行最後結辯程序。


SOGO股權之爭 二審李恆隆仍勝訴

2010/4/15 上午 10:37:00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太設總裁章民強與太流董事長李恆隆間的SOGO股權之爭,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仍判李恆隆勝訴,不需返還章家 60%太流信託股份。全案可上訴。

太平洋SOGO經營權之爭纏訟多年,章民強當初主張,太設集團於民國91年間,為解決財務困難,規劃由太流公司持有太平洋百貨股份,並由李恆隆先向太設公司買下2萬股太流公司股份,並於91年4月太流公司增資後,將其中60%股權信託登記在李恆隆名下,委由李恆隆代替章民強行使股權。

但因李恆隆之後對外稱太流 60%股份是個人所有,雙方並無信託關係,並主張股權取得是經章家在股東會上簽呈讓售。章民強因而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李恆隆返還股權。

法院一審時,章民強因無法舉證雙方有信託關係存在,遭判敗訴。990415


庫存效益 線纜類股發飆






 

銅價大漲帶動電線電纜類股上揚。大亞(1609)電線電纜表示,銅價上漲造成客戶搶貨、線纜業者出現惜售局面,嚴格控管存貨與出貨,除業績可望成長,4、5月也因有效反映銅價上揚,庫存利益帶動線纜業者的獲利。










經濟日報/提供

銅價近期漲幅已大,每公噸價格逼近8,000美元,近期漲幅近一成。銅價與電線電纜產業關係密切,帶動線纜業客戶積極搶貨、囤庫存,出貨量大增,估計近期營收可望成長二成以上。昨(14)日線纜類股全面大漲,大亞、榮星(1617)強勢漲停;華新(1605)上漲0.25元、華榮(1608)上漲0.45 元。經歷銅價上漲的激勵,線纜類股中只剩大亞股價還在票面以下。


大亞表示,上一次銅價每公噸8,000美元是前年9月,後來在金融海嘯衝擊下,銅價大幅下跌,大部分業者因銅價大跌損失嚴重,大亞因此更加嚴格控管。大亞去年已回復獲利,今年第一季也維持獲利狀況。預期銅價大漲後,電線電纜業可望受惠,並在4、5月逐漸反映低成本銅價的銷售獲利。


銅是電線電纜的最主要材料,銅價上漲,線纜業也同步漲價,包括漆包線、高壓電纜等需求強烈,但考量取得材料成本,線纜業的銷售也趨於保守,唯恐銅價進一步上揚,影響線纜業者的獲利。


線纜業指出,由於銅價仍呈浮動狀態,目前不易精算出庫存的成本,但可確知因銅價大漲,可享受低價庫存銷售的價差,有助提升獲利。此外,由於市場預期銅價將持續上漲,客戶搶貨態度積極,囤貨數量高於平常二、三成以上,加上線纜價格持續上漲,近期營收也可望大增。



【2010/04/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