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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整理
太電股票買賣
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減增資
依據公司法
第270
條
規定:
公司有
(1)
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或是
(2)
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太電若要進行減增資,淨值須先恢復成正值才可能通過法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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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半年報裡顯示,太電的淨值為0.13元/股,已經恢復正值了,且沒有連續二年有虧損,所以大膽預測太電極可能會進行減增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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