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拿股票去質押,虧損了還拿高額的酬金,立委羅淑蕾痛批這些股東是做無本生意,建議股票質押後,不應再有投票權。
金管會主委陳沖表示,他贊同羅淑蕾的說法,但股票質押後的投票權,是否要給質權人,牽涉到民法的修正,將與法務部、經濟部共同檢討,做出規範。
【2010/04/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