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太電遭掏空二百億弊案,台北地院日前雖然判決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等五人有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合議庭未查明孫道存涉背信罪、仝清筠等人侵占高爾夫球證、與練台生間非常規交易等四部分案情,即判處無罪,認事用法有違誤,廿四日提起上訴。
至於合議庭認為胡洪九在審理中作偽證,及另涉非法吸金侵吞太電子公司資產;孫道存挪用光電資金一億七千萬替太設擔保,涉及背信案,分別被移送或退回北檢偵辦,檢方都已分案調查中。
太電案歷經北院五年七個多月的審理,日前判處胡洪九、孫道存、仝清筠、太電總經理室祕書黃靜琳、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等五人有罪,其中胡洪九被判刑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