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號 | 1602 | ||
公告序號 | 1 | ||
公告主旨 代子公司Siam Pacific Electric Wire and Cable Company | |||
事實發生日 | 民國100年12月27日 |
1.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 |||
第一筆 | |||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 | Shanghai Yayang Electric Co. Ltd. | ||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Siam Pacific Electric Wire and cable Company Limited 之子公司 | |||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 借款擔保 | |||
(4)背書保證之限額 (仟元)(註一) | 688,020 | (5)原背書保證之餘 額(仟元)(註二) | 199,844 |
(6)迄事實發生日為 止背書保證餘額 (仟元)(註三) | 227,005 | (7)被背書保證公司 實際動支金額 (仟元)(註四) | 227,005 |
(8)本次新增背書保 證之金額(仟元) | 27,161 | ||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借款擔保 |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註五)(仟元) | 1,477,650 |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註六)(仟元) | 3,189,099 |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註六)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 323.73 | ||
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
註一:背書保證之限額應輸公司依為他人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書保證之限額。
註二:原背書保證之金額若係首次達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公告標準者應輸"0 "。
註三:(1)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計入背書保證餘額中。
(2)本欄之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應輸入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該」背書保證對象背書保證餘額。
註四: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