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 |
(法源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 |
公告序號 | 1 |
---|---|
主旨: |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03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
公告內容 | |
一、開會時間:民國1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四五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 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民國103年股東 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 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 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本公司將於民國103年4月9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18日 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務請於民國103年4月18日下午5時前送達(如為郵寄者其 郵件送達日須在民國103年4月18日受理提案截止日前。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案處所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 路二段95號25樓,電話:02-6636-6100)。 五、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 提案股東,並將符合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 通知書。 六、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 定辦理。 七、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