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太電申請減資80%因書件不完備與應記載事項不充分停止申報生效

資料公開訊息來源 : 證期局公告


公告內文: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股份2,676,533,214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26,765,332,140元乙案,因有申報書件不完備及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情事,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4項準用第15條第 1款規定,自即日起停止申報生效。


最後更新日期: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19 日


 


補充資料: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   72    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無償配發新股與減少資本案件,須檢具申報書(附表三
十二、附表三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提出
申報
上市或上櫃公司辦理減少資本者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發行新股申
報書即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下列案件於本會及本會指定之機構收到發行新股申報書
即日起屆滿七個營業日生效。但金融控股、銀行、票券金融、信用卡及保
險等事業,申報生效期間為十二個營業日:
一、無償配發新股者。
二、興櫃股票公司、未上市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辦理減少資
本者。
依第一項規定辦理者,準用第五條、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十五條及第十六
條規定。
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所列情形之一,本
會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
第   15    條 
發行人申報發行股票,有下列情形之一,本會得停止其申報發生效力:
一、申報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者。
二、有第五條規定之情事者。
三、本會為保護公益認為有必要者。

2008年11月10日 星期一

太電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序號:1發言日期:97/11/02發言時間:09:53:53
發言人:顏建村 發言人職稱:董事會主任秘書 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為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事實:發生日 97/11/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97/11/02
2.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減資事宜,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辦理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345,533,214股,每股面值新台幣10元正,為
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業經94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減少資本新台幣
26,765,332,140元,銷除股份2,676,533,214股,減資比率為80%,減資後實
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690,000,000元,分為669,000,000股。
二、本公司除依法辦理各項登記外,倘 貴債權人對於上述減資若有異議,
請於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內持同憑證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辦理,逾期
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08年11月9日 星期日

太電2008年10月份營收12.3億,較去年同期減少38.85%。









民國9710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280,795  1,236,127


去年同期
  2,054,025  2,021,625


增減金額
  -773,230  -785,498


增減百分比
  -37.64  -38.85


本年累計
  19,001,766  18,804,430


去年累計
  18,299,059  17,869,659


增減金額
  702,707  934,771


增減百分比
  3.84  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