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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太電掏空案求償竟沒繳裁判費 孫道存免賠6.9億

出版時間:2018/01/30 16:24

太電發言人顏建村表示,太電提告孫道存及胡洪九有3筆款項,一審打贏了,在孫道存及胡洪九連帶賠償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到了二審時,法官認為這是民事案件,要求太電必須支付一審587萬餘裁判費,才能提重審,「我們有去查他們兩人名下財產都是零,前面這些錢都拿不回來了,贏了還是拿不回來,還要賠進裁判費。」

他說:「贏了也拿不到錢,花500多萬拿回一張紙,就算勝訴也沒有用。」他強調:「勝訴要去執行,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等於也是零,對我們來說意義不大。」太電認為,就算二審打贏也是輸,因而選擇不繳,他說明:「原來評估拿不到錢,怎麼去追究?」(彭蕙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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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1/30 17:30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1990年起陸續遭掏空200億元,當時董座孫道存、財務長胡洪九分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判刑3年、14年6月定讞,去年9月都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一審2012年判兩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約台幣6.9億)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7年利息合計約台幣140億元,創下掏空案判賠最高紀錄,不料上訴後,高院認定太電未繳台幣587萬餘元裁判費,今逆轉改判孫、胡免賠港幣1億8490萬元,僅胡洪九個人須賠太電美金3億265萬餘元,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太電求償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相關犯罪事實是孫道存觸犯《證交法》偽造文書罪,但此罪依規定太電不得提起「附民」訴訟,因此高院去年12月允許太電繳納587萬訴訟費用後,由民事法庭審理,但太電表明「不打算繳納」,因此高院將一審判決廢棄。

至於一審判胡洪九個人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部分,犯罪事實是胡洪九觸犯背信罪,此部分太電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沒有補繳裁判費的問題。

此案起因是胡洪九1990年起未經董事會決議,在英屬維京群島、香港等地設立多家子公司,然後陸續轉匯或挪用太電鉅額資金;而孫道存發現胡洪九掏空公司資產後,不僅沒追查資產,也沒追究胡洪九民、刑事責任,卻在呈報給他的借款合約、授權書、保證本票等文件簽名,取得銀行出具不實定存單,作為沖帳使用,且故意隱匿遺漏記載資金已遭掏空的重大會計事項,導致太電的財務報表不實,且遭胡洪九掏空的資產無法追回。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則主張海外投資都是胡一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一審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2012年判2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胡另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利息合計台幣140億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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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13
更新時間 17:30

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胡洪九入監 醫師建議轉住病舍觀察



發稿時間:2017/09/29 18:22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9日電)因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案判刑的孫道存及胡洪九今天發監執行,兩人在下午送抵台北監獄,不過胡洪九在經過獄方醫師的身體檢查後,建議移往病舍觀察一段時間。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副典獄長曾文欽今天受訪表示,孫道存與胡洪九在下午2時47分入監執行,並於下午4時完成新收物品檢查以及身體檢查,其中胡洪九因身體不適,有自行攜帶藥物入獄,但獄方醫師於詳細檢查後建議,將胡洪九先移往病舍觀察一段時間,再依照實際狀況配住。

曾文欽表示,北監在完成新收作業後,兩人將分別以編號來取代姓名,新收後會先分配到新收房配住,經過4到6星期左右的考核,才會改配舍房或工場。

曾文欽指出,考量到收容人的身體狀況,因此在病舍內的胡洪九將以休養觀察為主。至於孫道存在新收4到6星期的考核期間,暫時不用參加課程及工場作業,考核期課表以打坐、調適心情及閱讀為主。1060929


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太電掏空案 二審胡洪九判14年6月 孫道存3年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案,高院認定前太電公司財長胡洪九,利用假海外投資、交叉持股以及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超過100多億元,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名判刑14年6月、罰金10億元,同案被告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判刑1年6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仝清筠的父親、太電前董事長仝玉潔於一審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本案當初發生時,被檢方形容為「世紀掏空弊案」,判決指出, 胡洪九、孫道存是在2000年前,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地區,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各年度發行新股或有價證券時,也用假財報向主管機關申報。
胡洪九在1994年擔任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時,利用太電資金私自在香港設立中俊、太豐行等公司,同時在英屬維京群島等地設立公司,以太電為擔保透過這些公司發行公司債,或是太電轉投資、交易 等名義,將太電資金轉入中俊與太豐行,接著將資金匯到146家海外公司紙上洗錢。
胡洪九還利用海外公司交叉持股,以太電在港資金購買不動產後, 登記在太豐行旗下海外紙公司,更多次擅自處分太電資產予以挪用, 並以海外假定存單掩飾資金缺口,同時在1999年9月退休離職後, 將中俊公司清算解散,另指示財務人員,先後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轉匯入胡洪九擔任董事的泰鼎公司挪為私用,共掏空侵占100多億元資金。
台北地院將前太電公司財長胡洪九,判刑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分別判刑4年、3年2個月,太電總經理室祕書黃靜琳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昨日略減刑度,仍判處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有罪。
本案民事部分,一審判決胡、孫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00多萬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太電美金3億200萬多元,其中,胡洪九個人合計得償還太電98億多元,加計利息後胡洪九得償還的本息逾百億元台幣,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
(中時即時)

太電掏空案 二審判14年6月 啥米?胡洪九 罰10億 勞役6月就可抵

 /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案,高院認定前太電公司財務長胡洪九,利用假海外投資、交叉持股以及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數十億元,昨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4年6月、罰金10億。罰金部分,胡若不繳,僅須易服6月勞役抵充,折抵1天高達555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其他被告孫道存,高院認為他身為太電董事長卻對公司歷年帳簿、表冊虛偽記載部分辯稱不知情,顯見善盡職責,更因而使胡有機可趁,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吞入己,考量孫因信任胡而草率行事,也沒證據證明他獲利,將他依共同業務侵占等罪判判3年。
接替孫道存擔任董事長的仝清筠則遭判刑1年6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判刑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4年4月,仝清筠的父親、太電前董事長仝玉潔於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這起世紀掏空弊案是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
本案民事部分,一審判胡、孫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00多萬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太電美金3億200萬多元,其中,胡洪九個人合計得償還太電98億多元,加計利息後逾百億元台幣,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
(中國時報)

校正編輯:許凱婷

2014年8月8日 星期五

胡洪九被控內線交易 無罪定讞

胡洪九被控內線交易 無罪定讞
茂矽前董座胡洪九被控挪用茂矽4.8億元投資海外金融商品,並在公司虧損重大訊息公佈前出脫持股涉嫌內線交易,胡洪九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案件纏訟8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胡洪九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胡洪九等人於2003年間趁公司虧損40億元的重大訊息公布前,先行出脫名下茂矽股票,並利用投資海外衍生性金融商品,透過兆豐金控旗下倍利證券操作,非法挪用公司資金4.8億元。 一審法院認定胡洪九不構成內線交易,挪用資金構成非常規交易,依業務侵占罪判他4年,二審法院認定投資未造成茂矽損失,將他判處無罪,檢方上訴,最高法院採用二審法院見解,判胡洪九等相關被告皆無罪。
【2014/08/07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茂矽案 胡洪九判免賠

茂矽案 胡洪九判免賠

涉及太電掏空案,一審被重判18年的前茂矽公司負責人胡洪九,被控在91、92年間,利用茂矽虧損40億元的重大訊息未公布前的內線消息,先行出脫子公司持有的茂矽股票,涉嫌從事內線交易。案經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告求償3565萬9225元,台北地院昨判決胡洪九免賠。
法官判決投保中心敗訴的理由,主要認為胡洪九不是茂矽子公司環龍、威力公司實際負責人;且鴻瑞、茂福、環龍和威力等賣出茂矽股票的時間點,並不是在有影響茂矽股價的重大消息發生後、公開前所為,即在影響股價重大消息發生前,就已賣出股票,因此不構成內線交易行為。
胡洪九被控明知茂矽自90年度起營業狀況由盈轉虧,於91年10月底甫完成茂矽公司增資案,用以償還12月到期的可交換公司債約30億元後,財務狀況已呈趨緊等虧損40億元的重大訊息。
在92年4月17日,於台灣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前,自92年2月起,就指示祕書葉惠珍等人,出脫旗下鴻瑞、茂福、環龍、威力等公司持有的茂矽股票,總計12萬4000多張,減少損失2億2982萬多元,使茂矽一度被打入全額交割股。
案經北檢95年間偵查起訴後,投資人保護中心受理茂矽投資人求償登記後,提出本件訴訟,向胡洪九求償3565萬9225元,北院昨日審結,判投保中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