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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太電 資產雄厚 殘值百億

自由時報 2014年12月15日

太電(1602)2004年下市,下市價格只有0.52元,很多小股東,壁紙一抱就是10年,一度歷經減資8成的慘劇。不過最近終於看到曙光。太電的未上市股價從年初的6元左右,漲到目前約9元。漲幅雖然沒有力晶那麼戲劇性,但關鍵主要是太電的資產題材。2012年太電控告財務長胡洪九案,被香港法院判決勝訴,被胡洪九五鬼搬運的房地產,可望順利取回,資產價值估計超過百億元。


2014年10月15日 星期三

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序號 2發言日期 103/10/15發言時間 14:03:17
發言人 顏建村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為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 款事實發生日 103/10/1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3/10/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海外資產遭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掏空乙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資產
追討訴訟,香港終審法院駁回胡洪九等人的上訴聲請。
4.處理過程:民事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透過前開訴訟所取回的公司及資產的最終
價值,應待本公司委任專業人士協助清理債權債務關係後,始得確定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於清理取回公司及資產的債權債務關係過程中,倘有發現
任何不法的情事,本公司將委任律師追究相關人等的責任。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胡洪九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消息來源: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40129/00202_048.html

台灣企業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追討資產案,本港法院之前裁定太電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人須歸還資產;胡等人不服,打算往終審法院上訴,但上訴庭昨拒絕發出上訴許可。


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馬金福的菲傭墜樓身亡

飽受鄉間家事困擾 菲傭豪宅墮亡
僱主曾涉台灣200億洗錢案

2013年12月22日

【本報訊】曾經捲入轟動台灣的前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簡稱:太電)200億新台幣虧空公款案的本港商人和會計師馬金福,其僱用的45歲菲傭疑受家事問題困擾,昨晨在他的跑馬地瑞士花園寓所墮樓,跌落後山山坡死亡。墮樓菲傭並沒有留下遺書,警方到場調查後,認為案件沒有可疑。

記者:胡恩宏
墮樓身亡的菲傭Melanie(45歲),據悉來港工作九年,目前受聘於跑馬地大坑道113號瑞士花園八樓一個單位。
根據田土廳資料,該單位業主為馬金福和其60歲妻子共同持有,資料顯示,單位在22年前以215萬元購買,現時銀行估值逾2,400萬元,升值逾10倍。馬金福為商人和會計師。

馬金福拒赴台作證

事發在昨晨9時許,上址瑞士花園一名姓李女清潔工人(45歲)突然聽到墮物巨響,循聲察看,赫見一名女子從高處墮下,重傷倒卧大廈對開山坡,於是報警。
警方和消防員聞訊先後到場,由消防員將她救起,可惜送院後傷重不治。警員調查後,聯絡死者生前的60歲女僱主證實身份,相信菲傭由睡房墮樓,案件沒有可疑。消息稱,菲傭早前曾經向姓馬僱主稱,受鄉間家事困擾。
至於菲傭僱主馬金福,在2004年捲入台灣前太電的200億元新台幣(折合約52億港元)虧空公款和洗黑錢案。當時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和前董事長孫道存等人,涉嫌利用海外公司違法投資和轉移太電資產。
馬金福當時在港出任其中一間公司的董事,被指協助和串同胡洪九,將一筆屬於太電集團持有酒店股份出售,獲得6,150萬美元(折合約4億7,900多萬港元),轉到由胡洪九掌控的本港公司。台灣當局雖然事後曾派員來港找馬金福到台灣作證,但是被馬金福拒絕。
該案轟動台灣,導致太電陷入財務危機,有50年的老店宣告破產,留下34萬名股東求償無門。太電案其後審結,多人被判囚,其中主犯胡洪九私吞百億新台幣和虧空公款罪成,判囚18年;孫道存則判囚四年。

2013年9月19日 星期四

為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發言日期 102/09/18發言時間 14:07:48
發言人 顏建村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為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符合條款 第 2 款事實發生日 102/09/17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上訴法庭
2.事實發生日:102/09/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海外資產遭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掏空乙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法庭第一審
於101年4月12日判決本公司勝訴,胡洪九等人對該判決提出上訴後,香港上訴法庭於今
日宣判駁回胡洪九及相關被告的上訴。
4.處理過程:民事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相關被告仍可對本件之訴訟結果向香港最終審法庭提出上訴,故取回資產之最終價值
應待本案定讞並經精算後,始得確定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倘被告於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本公司將委任律師積極應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013年9月4日 星期三

控占茂矽上億 胡洪九逆轉無罪

控占茂矽上億 胡洪九逆轉無罪

字級:  
2013/09/03 19:29: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劉世怡台北3日電)茂矽公司前負責人胡洪九被控挪用、侵占茂矽資金新台幣4.8億元案,一審判刑4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逆轉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檢察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經審慎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胡洪九被控在民國92年間擔任股票上市公司茂矽總經理期間,炒作茂矽股票,隨後出脫茂矽公司股票,為了炒股還涉嫌利用海外紙上公司挪用侵占公司數億元,因此將胡洪九等人起訴。1020903

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胡洪九等上訴 拒交資產予太電


胡洪九等上訴 拒交資產予太電


[21:50] 2013/07/08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 台灣企業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在本港追討被高層掏空的大批資產,包括約43%弘茂科技(01010)股權、海怡半島東西冀商場及壽臣山道大屋,高院去年判太電勝訴,太電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須交還資產,胡洪九等不服,今天向上訴庭上訴。

上訴人包括胡洪九、有份協助胡的馬金福、及接收有關資產的Top Selection Co. Ltd.(實益擁有人為瑞士銀行家Robin Willi)。


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海怡車位業主疑設局趕客

資料來源


海怡車位業主疑設局趕客 6/12/2012 【本報訊】由台資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十多年、位於鴨脷洲海怡半島海怡廣場西翼B1層地庫停車場等物業,近日有使用者投訴被終止使用權一事,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年中的買家真身仍是該台資子公司,不排除收回使用權後有後着。


收回使用權謀後着根據本港高等法院於今年4月中頒下判令指示,車場原持有人Casparson Properties Limited實是為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管有該批物業,Casparson須將該物業的一切,無代價轉讓予Ever Network Holdings Ltd,此為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全資持有的附屬公司,在海外註冊身份才曝光。因此,其後才衍生近日有讀者投訴,指該物業新買家要終止其使用停車位權利。


據物業註冊文書資料顯示,該物業包括海怡廣場西翼B1層停車場96個車位、B2層20個客貨車位,以及其外牆。日前有讀者投訴,當年以92萬元向業主認購B2層雙車位,及後被揭其中一個車位是僭建,業主當時口頭承諾,授權其使用仍持有B1層的一個車位。惟最近他卻被所謂的新業主,以停車場已易手為名,收回車位,讀者所停泊的私家車,近日更被管理處鎖車。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掏空太電 孫道存胡洪九判賠140億

蘋果日報 ─ 2012年12月01日


【張欽、陳佩嘉╱台北報導】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200億元掏空案,公司前財務長胡洪九一審被依業務侵占等罪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前總經理孫道存偽造文書4年。台北地院昨再判兩人要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胡個人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7年利息合計共台幣140億元,創下掏空案賠償金最高紀錄。


胡洪九:很遺憾


太電律師顧立雄說:「太電除台灣部分之外也已追回香港資產,未來會全力追償法院判賠的金額。」胡洪九律師魏仰宏說:「判決僅以刑事判決當證據,但刑案尚未確定,法院沒實質審理就作不利判決,很遺憾。」孫道存昨聯繫不上。 


賠償金史上最高


胡、孫被控自1990年起,隱瞞太電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以持股方式把資金匯到子公司。1995年起胡陸續再以幫子公司作保借錢、假買賣等手法,掏空200億元並侵吞其中100億元,任總經理的孫則任由胡侵吞資產。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也稱,海外投資都是胡一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法官據刑事判決,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計算後兩人共要賠太電公司本金加7年利息合計140億元台幣,創下掏空案賠償金最高紀錄。
投保中心處長趙順生說,此案有2萬5千名受害股民求償,金額高達78億元,目前已追到2億元,其餘仍在台北地院審理中。 


2012年9月19日 星期三

香港弘茂科技43.26%股權移轉給太電旗下子公司

擷取自弘茂科技2012年半年報資料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或前後,本公司獲告知,香港高等法院交付有關法律行動(定義見下文)之判決(「二零一二年判決」),當中載有(其中包括)以下各項:
(i) 一份聲明,指Texan以推定信託持有太平洋電線之所有股份,及Texan須於二十八日內轉讓其所有有關股份予太平洋電線;及
(ii) 一份聲明,指太豐亞洲以推定信託持有太平洋電線之所有股份,及太豐亞洲須於二十八日內轉讓其所有有關股份予太平洋電線。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太平洋電線之代表律師通知本公司,指太平洋電線實益擁有145,61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3.26%。

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Full Global International Limited(「Full Global」)之代表律師通知本公司,指根據二零一二年判決,以下股份轉讓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履行:
(i) 145,609,998股股份由Texan轉讓予Full Globa(l 太平洋電線之代名人);及
(ii) 1股股份由太豐亞洲轉讓予Full Globa(l 太平洋電線之代名人)。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上述145,609,998股股份及1股股份已登記於Full Global名下。Full Global 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由Developer Global Limited全資擁有;Developer Global Limited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由Dragon Conqueror Limited全資擁有;Dragon
Conqueror Limited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由太平洋電線全資擁有。

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太電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602)太電-為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商業法庭
2.事實發生日:101/04/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因海外資產遭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掏空乙案,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審商業法庭進行資產追討訴訟,香港法院裁定本公司勝訴。
4.處理過程:民事訴訟。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相關被告仍可對本件之訴訟結果提出上訴,故取回資產之最終價值應待本案定讞並經精算後,始得確定之。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倘被告於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本公司將委任律師積極應訴。

2012年4月15日 星期日

胡洪九判交還太電資產

轟動台灣的當地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資產遭掏空案,早前在本港正式開審,太電聲稱八八至九九年間,其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高層以訛騙手法,秘密在香港及海外成立龐大公司網絡,接收以太電資金購入的大批資產,包括約43%弘茂科技(01010)股權、海怡半島東西翼商場及壽臣山道大屋,而該批資產最終落入胡洪九之手。高院昨日裁定太電勝訴可追回資產,胡洪九及涉案公司必須在28天之內交還資產及交代所衍生的收益。


在台被判入獄18年


太電早於○八年已經循簡易程序獲判勝訴,當時法院指出,上述資產總值達到20億港元,不過,其後判決遭撤回,案件之後進行正式審訊,至昨日太電再獲判勝訴。


一○年在台灣被判入獄十八年的胡洪九,○八年十一月正式就本案交入抗辯,他的說法是太電在本港及內地的投資由於未獲授權,所以必須隱瞞台灣當局,以免公司董事遭檢控,但隨着九五年太電旗下公司面臨財困,九六年初胡洪九在太電董事長仝玉潔、總裁孫道存知情下,與瑞士銀行家Robin Willi秘密訂立收購協議,由Willi全面接收連串公司及案中資產;Willi一方則把8,000萬港元及1,450萬美元(約1.13億港元)注入太電一方公司,太電並取得持有新加坡物業的公司股權。


但法官指上述注款有部分根本來自太電本身,所謂的收購協議根本不存在,只為掩飾胡控制案中資產,因此判太電勝訴。


案件編號:HCCL 16-18/2009


2012年2月4日 星期六

太電追資產案開審

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資產被掏空,矛頭直指前高層胡洪九等人挪用公款,在港大肆購買資產,包括大批本港上市公司弘茂科技(01010)股份、海怡半島整個西翼商場連車位及壽臣山道大屋。太電興訟追回資產,案件昨在高院開審,預計聆訊40天。

案中答辯人包括太電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兩名太電前任董事長仝玉潔及孫道存、及多家公司。

答辯人一方辯稱,胡洪九等人九六年獲太電授權出售在港資產予Top Selection Company Ltd.,公司實益擁有人為Robin Willi。

案件編號:HCCL16-18/2009

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台太電獲准聘英御狀來港打追產官司

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在香港興訟追討約20億元公司資產一案,太電今天獲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批准,可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Charles Hollander代表出庭打官司。案件定於明年2月1日開審,將涉及台灣法律爭議。

案中,太電指其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高層,在90至95年間挪用公款在港秘密購入約值20億元資產,涉案資產包括弘茂科技(01010)40%股權、海怡半島整個西翼商場連車位、及壽臣山道11號A大屋等。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太電案馬金福求剔申索駁回

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就公司資產被掏空,而在港興訟追討大批弘茂科技(01010)股份及物業資產,被指有份協助一眾太電前高層轉走資產的馬金福昨向高院申請剔除太電申索,但遭駁回。


馬氏認為太電追討的是信託資產,但他與太電間並沒有信託關係。不過,法官認為太電指馬金福對太電有受信責任,涉案時是代表太電行事,這指控屬實與否,須正式審訊,因此駁回剔除申請。


案件編號:HCCL16/2009、HCCL18/2009


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法務快訊-前太電財長 補稅4千萬確定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申報93年度綜所稅涉及漏稅事件,遭國稅局連補帶罰4千萬元稅款的爭訟事件,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胡洪九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胡洪九在辦理9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根據相關資料勾稽發現,胡洪九及其配偶胡孫瑪琍漏報取自台灣茂矽公司的營利及薪資所得,合計6,760萬餘元。


國稅局於是將胡洪九原申報所得與所查獲資料,歸戶核定胡洪九93年度所得稅總額1億1,132萬元,要求他補徵應納稅額2,704萬餘元。


稅官同時認定,胡洪九違反所得稅法有關漏稅的規定,按其所漏稅額3,821萬元,以查獲時漏報所得有無開立扣免繳憑單的比例,分別處以0.2倍及0.5倍的罰鍰共計1,352萬元。


胡洪九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但一、二審行政法院都認定他漏稅該罰,胡因此連補帶罰須繳逾4千萬元。



2011年11月23日 星期三

太電須付三千萬訟保

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入稟本港高院追討被一眾前高層挪移的巨額公司資產,案件將於明年初開審,高院昨下令太電須支付共3,000萬元訟費保證金給一眾答辯人,而當中1,000萬元已支付,法官沒有就額外2,000萬元訂下支付期限,但太電須盡快繳交。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台上市太電在港終止控告鄭樹榮

【on.cc 東方互動 專訊】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入稟本港高院追討被前高層挪移的公司資產,太電今天獲准終止對其中一被告鄭樹榮的訴訟,但須向對方支付彌償性訟費。


[資料來源]


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財報優於預期 茂矽逆揚






 

半導體股茂矽(2342)半年報每股獲利達0.83元,受惠本業晶圓代工及太陽能出貨都同步成長,加上子公司茂德(5387)第二季虧損縮小,轉投資虧損大減,使得半年報表現優於預期,今不畏大盤下跌而逆勢大漲,盤中觸及漲停板,一舉收復月線,成為半導體股中最抗跌股。




【2010/08/31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