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 星期一

法務快訊-前太電財長 補稅4千萬確定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申報93年度綜所稅涉及漏稅事件,遭國稅局連補帶罰4千萬元稅款的爭訟事件,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胡洪九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胡洪九在辦理93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國稅局根據相關資料勾稽發現,胡洪九及其配偶胡孫瑪琍漏報取自台灣茂矽公司的營利及薪資所得,合計6,760萬餘元。


國稅局於是將胡洪九原申報所得與所查獲資料,歸戶核定胡洪九93年度所得稅總額1億1,132萬元,要求他補徵應納稅額2,704萬餘元。


稅官同時認定,胡洪九違反所得稅法有關漏稅的規定,按其所漏稅額3,821萬元,以查獲時漏報所得有無開立扣免繳憑單的比例,分別處以0.2倍及0.5倍的罰鍰共計1,352萬元。


胡洪九不服打起行政官司,但一、二審行政法院都認定他漏稅該罰,胡因此連補帶罰須繳逾4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