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茂矽案 胡洪九判免賠

茂矽案 胡洪九判免賠

涉及太電掏空案,一審被重判18年的前茂矽公司負責人胡洪九,被控在91、92年間,利用茂矽虧損40億元的重大訊息未公布前的內線消息,先行出脫子公司持有的茂矽股票,涉嫌從事內線交易。案經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告求償3565萬9225元,台北地院昨判決胡洪九免賠。
法官判決投保中心敗訴的理由,主要認為胡洪九不是茂矽子公司環龍、威力公司實際負責人;且鴻瑞、茂福、環龍和威力等賣出茂矽股票的時間點,並不是在有影響茂矽股價的重大消息發生後、公開前所為,即在影響股價重大消息發生前,就已賣出股票,因此不構成內線交易行為。
胡洪九被控明知茂矽自90年度起營業狀況由盈轉虧,於91年10月底甫完成茂矽公司增資案,用以償還12月到期的可交換公司債約30億元後,財務狀況已呈趨緊等虧損40億元的重大訊息。
在92年4月17日,於台灣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前,自92年2月起,就指示祕書葉惠珍等人,出脫旗下鴻瑞、茂福、環龍、威力等公司持有的茂矽股票,總計12萬4000多張,減少損失2億2982萬多元,使茂矽一度被打入全額交割股。
案經北檢95年間偵查起訴後,投資人保護中心受理茂矽投資人求償登記後,提出本件訴訟,向胡洪九求償3565萬9225元,北院昨日審結,判投保中心敗訴。

2014年2月3日 星期一

胡洪九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消息來源:http://orientaldaily.on.cc/cnt/finance/20140129/00202_048.html

台灣企業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追討資產案,本港法院之前裁定太電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人須歸還資產;胡等人不服,打算往終審法院上訴,但上訴庭昨拒絕發出上訴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