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中信金與投保中心達成協議,支付道義補償金5億元

 
【時報記者台北報導】


針對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引發之風波,中信金控(2891)本於儘速弭平爭議,降低社會成本,於今(9)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旗下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簡稱「中信銀行」)及中國信託綜合證券(簡稱「中信證券」)與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簡稱「投保中心」)簽訂協議書,並支付道義補償金新臺幣5億元,以善意回應樂陞公開收購案參與應賣投資人之訴求。

中國信託金控強調,旗下子公司中國信託銀行、中國信託證券僅分別擔任樂陞公開收購案之股務代理機構、財務顧問,相關業務完全依當時公開收購相關法規辦理,事後亦積極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調查。雖然因受限當時公開收購法規,導致參與應賣之投資人權益無法獲得完整保障,因本事件所造成之社會紛擾亦非本公司所樂見,本公司本於儘速弭平爭議,降低社會成本,由中信銀行及中信證券與投保中心簽訂協議書,並支付道義補償金新臺幣5億元。中信金控重申,未來公開收購作業,旗下子公司除依新修訂之相關法規辦理外,後續仍秉持保障投資人權益,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提供必要之資料,以協助投資人向百尺竿頭公司及相關涉案人士求償。

(時報資訊)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太電案共犯馬金福未到案 逾追訴期不起訴

喧騰一時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14年6個月、罰金10億,前董事長孫道存判3年,全案上訴中。但全案尚有協助胡洪九掏空資產的香港男子馬金福未到案,由於馬男涉嫌的案情已超過10年追訴期,台北地檢署今依法處分馬男不起訴。
這起世紀掏空弊案是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1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各年度發行新股或有價證券時,也用假財報向主管機關申報。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利用假海外投資、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數十億元。
北檢於2004年偵結起訴全案,但也查出香港泰鼎公司董事馬金福涉嫌受胡洪九指示,自1994年起在香港成立「泰鼎」,負責資金操作,或設計以公司交叉投資方式洗錢,並同時在萬那杜登記的三家紙上作業銀行,製作鉅額美金假定存單,供太電列帳沖銷。
檢方曾派員前往香港找馬金福來台作證但遭拒,因馬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只能處分不起訴。
(中時)

涉太電掏空案 共犯馬金福逾追訴期不起訴

涉太電掏空案 共犯馬金福逾追訴期不起訴

2016-10-11  17:0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高等法院今年3月底審結,判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14年半、併科罰金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判3年,可上訴;至於涉嫌協助胡洪九掏空資產、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的香港泰鼎公司董事馬金福,則因已逾10年追訴期,台北地檢署今將馬不起訴。
  • 香港共犯馬金福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今將他處分不起訴。圖為當時胡洪九交保後結束羈押步出台北看守所。(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香港共犯馬金福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今將他處分不起訴。圖為當時胡洪九交保後結束羈押步出台北看守所。(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全案於民國93年偵結,檢方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仝清筠、仝玉潔、孫道存、前總經理室秘書黃靜琳、太電轉投資的太平洋光電公司前總經理繆竹怡6人;該案當年轟動台灣,導致太電陷入財務危機,留下34萬名股東求償無門。
當時北檢代理檢察長林邦樑指出:「檢方查出胡洪九等6人涉嫌共同掏空太電資產近200億元,此案手法的複雜及套取的金額,均創下歷年經濟犯罪紀錄,堪稱世紀掏空案。」
起訴指出,82年至97年間,胡洪九在海外設立146家幽靈公司,以太電作為擔保人,透過空頭公司向銀行大舉借款,再將債務拋給太電;胡還利用太電轉投資的「太豐行」掏空太電資產、另以太電資產私自購買香港海怡廣場等方式,共掏空太電171億餘元。
此外,太電另被掏空的24億餘元,分別是繼任的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仿效胡的手法掏空7億6000餘萬元;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利用假交易等方式,掏空15億5000餘萬元。
至於香港共犯馬金福,則被控協助胡洪九出售一筆屬於太電持有的酒店股份,獲得6150萬美元(逾新台幣18億元),再轉到胡洪九掌控的公司;案發後,檢察官雖曾派員前往香港找馬金福到台灣作證,但是被他拒絕,因馬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今將他處分不起訴。

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重大訊息】公告本公司與彰化商業銀行等8家銀行簽署新台幣80億元聯貸合約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發言日期 105/09/23發言時間 17:42:38
發言人 顏建村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與彰化商業銀行等8家銀行簽署新台幣80億元聯貸合約
符合條款 第 8 款事實發生日 105/09/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5/09/23
2.契約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等8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5/09/2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新台幣80億元5年期聯合授信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償還全體協商機制內債權金融機構借款,
105/10/01解除債權債務協商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償還全體協商機制內債權金融機構借款,105/10/01解除
債權債務協商及支應購料週轉金
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之日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016年8月31日 星期三

105年第2季合併綜合損益表-每股虧損0.03元~

合併綜合損益表

本資料由太電公司提供

「投資人若需了解更詳細資訊可至XBRL資訊平台電子書查詢
本公司採 月制會計年度(空白表曆年制)
註:各會計項目金額之百分比,係採四捨五入法計算

民國105年第2季
單位:新台幣仟元
會計項目105年上半年度104年上半年度
 金額%金額%
營業收入合計10,099,418100.0011,794,711100.00
營業成本合計9,112,97190.2311,159,91494.62
營業毛利(毛損)986,4479.77634,7975.38
營業毛利(毛損)淨額986,4479.77634,7975.38
營業費用
  推銷費用222,2512.2062,3920.53
  管理費用565,0925.60794,1886.73
  研究發展費用38,0460.3814,9850.13
 營業費用合計825,3898.17871,5657.39
營業利益(損失)161,0581.59-236,768-2.0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其他收入49,2420.4945,5030.39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37,2140.37436,4083.70
  財務成本淨額167,4601.66204,2021.7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淨額-7,462-0.07-14,790-0.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88,466-0.88262,9192.23
稅前淨利(淨損)72,5920.7226,1510.22
所得稅費用(利益)合計11,9590.1294,2380.8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60,6330.60-68,087-0.58
本期淨利(淨損)60,6330.60-68,087-0.58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536-0.014490.0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162,252-1.61-587,052-4.98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751,6567.44235,8782.0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920.00130.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588,9605.83-350,712-2.9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649,5936.43-418,799-3.55
 母公司業主(淨利/損)-21,643-0.2120,6380.17
 非控制權益(淨利/損)82,2760.81-88,725-0.75
 母公司業主(綜合損益)557,2295.52-117,916-1.00
 非控制權益(綜合損益)92,3640.91-300,883-2.55
基本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0.030.03

105年第2季合併資產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