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太電案共犯馬金福未到案 逾追訴期不起訴

喧騰一時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14年6個月、罰金10億,前董事長孫道存判3年,全案上訴中。但全案尚有協助胡洪九掏空資產的香港男子馬金福未到案,由於馬男涉嫌的案情已超過10年追訴期,台北地檢署今依法處分馬男不起訴。
這起世紀掏空弊案是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1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各年度發行新股或有價證券時,也用假財報向主管機關申報。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利用假海外投資、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數十億元。
北檢於2004年偵結起訴全案,但也查出香港泰鼎公司董事馬金福涉嫌受胡洪九指示,自1994年起在香港成立「泰鼎」,負責資金操作,或設計以公司交叉投資方式洗錢,並同時在萬那杜登記的三家紙上作業銀行,製作鉅額美金假定存單,供太電列帳沖銷。
檢方曾派員前往香港找馬金福來台作證但遭拒,因馬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只能處分不起訴。
(中時)

涉太電掏空案 共犯馬金福逾追訴期不起訴

涉太電掏空案 共犯馬金福逾追訴期不起訴

2016-10-11  17:0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高等法院今年3月底審結,判前副總兼財務長胡洪九14年半、併科罰金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判3年,可上訴;至於涉嫌協助胡洪九掏空資產、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的香港泰鼎公司董事馬金福,則因已逾10年追訴期,台北地檢署今將馬不起訴。
  • 香港共犯馬金福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今將他處分不起訴。圖為當時胡洪九交保後結束羈押步出台北看守所。(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香港共犯馬金福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今將他處分不起訴。圖為當時胡洪九交保後結束羈押步出台北看守所。(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全案於民國93年偵結,檢方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前董事長仝清筠、仝玉潔、孫道存、前總經理室秘書黃靜琳、太電轉投資的太平洋光電公司前總經理繆竹怡6人;該案當年轟動台灣,導致太電陷入財務危機,留下34萬名股東求償無門。
當時北檢代理檢察長林邦樑指出:「檢方查出胡洪九等6人涉嫌共同掏空太電資產近200億元,此案手法的複雜及套取的金額,均創下歷年經濟犯罪紀錄,堪稱世紀掏空案。」
起訴指出,82年至97年間,胡洪九在海外設立146家幽靈公司,以太電作為擔保人,透過空頭公司向銀行大舉借款,再將債務拋給太電;胡還利用太電轉投資的「太豐行」掏空太電資產、另以太電資產私自購買香港海怡廣場等方式,共掏空太電171億餘元。
此外,太電另被掏空的24億餘元,分別是繼任的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仿效胡的手法掏空7億6000餘萬元;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利用假交易等方式,掏空15億5000餘萬元。
至於香港共犯馬金福,則被控協助胡洪九出售一筆屬於太電持有的酒店股份,獲得6150萬美元(逾新台幣18億元),再轉到胡洪九掌控的公司;案發後,檢察官雖曾派員前往香港找馬金福到台灣作證,但是被他拒絕,因馬涉案部分已逾追訴期,北檢今將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