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9日 星期五

太電掏空案 投保中心求償判賠74億多元

2018-02-09 11:51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被判刑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新台幣200億元案,最高法院去年8月底依業務侵占判決財務長胡洪九14年半,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判刑3年,前總經理仝清筠判刑月(得易科罰金),前總經理繆竹怡有期徒刑4年4月,全案定讞。投保中心另幫2萬4772人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歷經長達13年審理,今判孫道存、胡洪九等22人,應連帶給付74億多元,可上訴。

另外,太電也向胡洪九、孫道存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胡、孫應賠港幣1億8490萬元,胡洪九另要賠3億271萬美元,當時創單起案件最高賠償紀錄,經兩人上訴,高等法院上月30日判胡少付5萬5000美元,港幣部分,因太電未繳裁判費,起訴不合法,高院廢棄原判決。

刑事判刑定讞後,台北地檢署傳喚孫道存、胡洪九及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等5人,在去年9月29日上午於執行科報到入監;遭依背信等罪判刑四年四月的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利用法院審理期間未限制出境機會,在判決確定前搭機潛逃海外,成為漏網之魚,遭北檢通緝。

判決指出,一九八六年起先後擔任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的孫道存(六十七歲),每年領公司數千萬元報酬,明知胡洪九的不法作為,卻草率簽署文件,放任胡一手遮天,侵吞太電百億元以上資產;因全案審理逾期八年未能定讞結案,依速審法規定,獲得減刑。

胡洪九(七十七歲)從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九年退休期間,因負責太電財務調度及投資,與孫道存共同將太電公司匯往海外的投資款等支出以「墊付款」科目紀錄,在太電財報上作假帳。

胡洪九還隱瞞太電董事會並違反政府禁令,在大陸、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與紙上公司,以持股子公司及墊付款項模式,把太電鉅額資金匯到子公司,加上太電處分港麗酒店所得價金等巨資,全數侵占入己。

判決指出,胡洪九退休後仍掌太電財務,與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祕書黃靜琳等人繼續以五鬼搬運法掏空侵占太電資產,仝、黃各判五月及九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

========================================================================

掏空太電 孫道存、胡洪九22人判賠投資人74.5億元


2018-02-09 12: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13年前遭掏空200億元案,投保中心代替2萬4772位投資人,訴請前董事長孫道存等22人連帶賠償80億元,台北地院今宣判,判孫道存、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前財務長胡洪九、董監事等22人,應返還太電股票,或連帶賠償74億5130萬餘元。可上訴。

太電掏空案纏訟13年,判決指出,原本的被告多達279人,在訴訟過程中陸續和解賠償,最終被告只剩孫道存等22人,求償金額也從80億元下修至76億餘元。

刑事方面,最高法院去年8月底審結,胡洪九、孫道存、繆竹怡等人各被判刑3年至14年6月不等,去年9月29日胡洪九、孫道存發監執行;繆竹怡在高院審理期間,因沒被法院限制出境,趁機離境,已被北檢通緝。

最高法院認定胡洪九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孫道存、繆竹怡等人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胡洪九被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繆竹怡判4年4月,接任孫道存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依侵占等罪判刑1年6月,另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皆定讞。

而太電公司也另提民事訴訟向孫、胡等人求償,台北地院2012年已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須賠償3億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給太電,已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