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太電(原告人)承諾未得法院許可前不會處置香港弘茂(1010)43.26%股權

原告人承諾未得法院許可前不會處置弘茂(1010)43.26%股權 時間:2008年10月21日 09:56     來源:星光財經網:www.128128.com


弘茂(01010)宣布,主要股東 Texan 及 PC Asia 已按法院命令,向原告人太平洋電線電纜的全資附屬 PEWC Asset Holdings Limited (PAH) 就悉數轉讓所持約1.456億股及1股弘茂股份編製文件以交付原告人,佔弘茂約43.26%權益。原告人已向法院承諾不會在未得法院許可前,處置、轉讓、妨礙、抵押、押記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已轉讓予 PAH 之股份或行使有關股份的股東權利,直至上訴結束或法院進一步頒令為止。

Texan 及 PC Asia 連同其他被告已將針對判決及轉讓股份命令之上訴通知書存檔。上訴以排期於明年3月進行聆訊。弘茂現階段無法評估判決對公司之影響,但不排除原告人採取行動取代現有管理層及更改公司業務方向及營運之可能性。

原告人聲稱 Texan 代原告人持有其擁有之弘茂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