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原訟庭民事訴訟2004年2203, 2746及2763案
2.事實發生日:97/11/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於97年1月18日核發的判決,確認本公司為訴訟標的財產之真
正所有權人,本公司並聲請將相關公司之股份先行移轉至本公司集團名下,期間經法院
開庭審理有關聲請及相關被告數度提起延緩執行之聲請並經法院開庭審理後,認定有關
被告應將其名下之PCL Holdings Limited, PacMos Technologies Holdings Limited,
Greateam Limited三家公司之股份先行過戶至本公司集團名下,過戶文件已於97年11月
17日簽妥。惟為了於被告提請之上訴判決確定前保全香港訴訟之財產標的,本公司承諾
不會處分有關股份且維持現狀。
4.處理過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及/或有關被告已完成股份移轉文件之簽署,本公司目前正在
進行後續股份移轉之相關作業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因被告已就97年1月18日之判決結果提出上訴,從而前開三家公司之股份是否確定由本
公司取得,仍視最終判決結果而定。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