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企併法三大改革 鼓勵併購


行政院會昨(21)日通過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新修正條文中,包括多元對價、設置特別委員會與異議股東股權收購機制等三大改革亮點,充分與國際新規接軌,有助國內企業併購彈性,讓併購市場更活絡。
新企併法也增加不少小股東保護措施,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併購後下市,需要經過三分之二股權同意,私有化難度大為提升,此條文被外界視為「國巨條款」。
經濟部官員解釋,這是針對上市公司有意「私有化」的除弊設計;若是上市公司之間彼此併購,但不下市,則依照現有規定,過半股東出席、三分之二出席股東同意即可。
企併法上路十年,國內經濟環境快速變遷,不少規範已有不足或過時疑慮,是經濟部推動修法主因。昨天行政院會審查通過後,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
經濟部次長杜紫軍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企併法上路十年,累計案例超過2,000件,不少外商或本土企業併購時,常發現台灣法規跟國際不一樣,花費太多成本、時間,還不一定換來好結局,「未來類似母子公司簡易股權轉換,不用再經股東會,只要董事會特別決議即可。」
此外,對價方式亦放寬,不限發行新股,可採現金、股份或其他財產支付。
杜紫軍說,「這些都是以前所沒有的」,預期新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將可讓台灣併購市場更活絡,「併購金額與件數,都可實質提升。」
新法提及,企業合併、股權轉換或分割時,大股東不須利益迴避,外界擔心新法恐造成日後台新金推動合併彰銀時,讓彰銀落居下風、公股失守。經濟部則說,現有金融機構合併法授予金管會准駁權,「就算公股在企併法這關失利,金管會還可在最後踩煞車,外界擔心真是過慮了」。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11/22 經濟日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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