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弘茂科技須予披露交易-出售百慕達南茂股份所得款約1,712萬港幣(約8,560萬新台幣)

2013-11-28 19:37:00

本公司已於本公布所指之連串交易中在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出售合共120,000 股百慕達南茂股份,銷售所得款項總額約為17,122,511 港元。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 條所載之適用「五項測試」計算方式,各項出售(十一月出售事項除外,當中一項適用比率約為7.67%)個別計算并無超過任何適用百分比率之5%。倘合并計算,該等出售事項之兩項適用百分比率約為12.45%及6.59%。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2) 條,十一月出售事項及該等出售事項合并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

該等出售事項
本公司已於連串交易中在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出售已售股份(即合共120,000 股百慕達南茂股份,占百慕達南茂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之已發行股本約0.3563%)如下:
已售股份 美元價格 港元等值價格
進行該等出售事項日期 數目 (每股已售股份) (每股已售股份)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 20,000 15.6500 121.12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20,000 17.4784 135.32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 2,900 18.0500 139.75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7,100 18.0500 139.75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十一月出售事項」) 70,000 19.3161 149.55
120,000
受限於上述各項,本集團於本公布日期前12 個月內并無出售任何百慕達南茂股份。
該等出售事項之平均價格為每股百慕達南茂股份約18.2933 美元(相等於約142.69 港元)。該等出售事項之銷售所得款項總額約為17,122,521 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其將以現金支付方式收取。本公司收取之代價相當於百慕達南茂股份之當時市價。因進行該等出售事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有關該等出售事項之已變現收益約為6,000,000港元,乃按股份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賬面值每股約11.6027 美元(相等於約90.50 港元)與出售價(不包括交易成本)兩者之差額計算。
由於該等出售事項乃於市場上進行,本公司并不知悉已售股份之買家身份,因此,就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已售股份之買方為獨立第三方。
進行該等出售事項之理由
本集團主要從事集成電路產品設計及貿易,以及投資控股。
已售股份乃按平均價每股百慕達南茂股份約18.2933 美元(相等於約142.69 港元)出售,而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之收市價為每股百慕達南茂股份約19.53 美元(相等於約152.334港元)。經考慮當時股票市況及百慕達南茂之成交價,本公司管理層認為該等出售事項乃本公司變現收益(即約6,000,000 港元)之良機。由於已售股份按市價出售,董事會相信該等出售事項屬公平合理,并符合股東之整體利益。本公司擬將所得款項凈額用作本集團之一般營運資金。
有關百慕達南茂之資料
百慕達南茂為於百慕達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并於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股份代號:IMOS)。根據其最近期之二零一二年年報,百慕達南茂集團為半導體測試及組裝服務供應商。
有關百慕達南茂之進一步資料可於百慕達南茂網站(www.chipmos.com) 查閱\。根據百慕達南茂之最近期年報,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百慕達南茂之經審核綜合資產凈值約為791,000,000 美元(相等於約6,170,000,000 港元)。百慕達南茂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純利(除稅前及後)約為32,000,000 美元(相等於約250,000,000 港元)及27,000,000 美元(相等於約211,000,000 港元),而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約為3,000,000 美元(相等於約23,000,000 港元)及1,000,000 美元(相等於約8,000,000 港元)。百慕達南茂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概無就百慕達南茂股份派付股息,而百慕達南茂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則派付每股百慕達南茂股份0.14 美元(相等於約1.09 港元)之年度現金股息。
一般事項
根據上市規則第14.07 條所載之適用「五項測試」計算方式,各項出售(十一月出售事項除外,當中一項適用比率約為7.67%)個別計算并無超過任何適用百分比率之5%。倘合并計算,該等出售事項之兩項適用百分比率約為12.45%及6.59%。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06(2) 條,十一月出售事項及該等出售事項合并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按合并基準計算,百慕達南茂股份之出售事項於本公司出售約52,000 股已售股份後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前後首先構成須予披露交易。


釋義
「董事會」指董事會;
「百慕達南茂」指百慕達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百慕達法律注冊成立之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納斯達克證券市場上市(股份代號:IMOS);
「百慕達南茂集團」指百慕達南茂及其附屬公司;
「百慕達南茂股份」指百慕達南茂股本中每股面值0.04 美元之普通股;
「本公司」指弘茂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根據百慕達法律注冊成立之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該等出售事項」指本公布所指本公司出售已售股份;
「已售股份」指120,000 股百慕達南茂股份;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獨立第三方」指獨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關連人士之第三方;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十一月出售事項」指本公布「該等出售事項」一節所載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售合共70,000 股百慕達南茂股份;
「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貨幣;及
「美元」指美元,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
於本公布中,美元金額乃按1 美元 = 7.8 港元之匯率換算為港元。匯率僅供說明用途,不應視作表示美元確實可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轉為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