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太電掏空案求償竟沒繳裁判費 孫道存免賠6.9億

出版時間:2018/01/30 16:24

太電發言人顏建村表示,太電提告孫道存及胡洪九有3筆款項,一審打贏了,在孫道存及胡洪九連帶賠償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到了二審時,法官認為這是民事案件,要求太電必須支付一審587萬餘裁判費,才能提重審,「我們有去查他們兩人名下財產都是零,前面這些錢都拿不回來了,贏了還是拿不回來,還要賠進裁判費。」

他說:「贏了也拿不到錢,花500多萬拿回一張紙,就算勝訴也沒有用。」他強調:「勝訴要去執行,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等於也是零,對我們來說意義不大。」太電認為,就算二審打贏也是輸,因而選擇不繳,他說明:「原來評估拿不到錢,怎麼去追究?」(彭蕙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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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1/30 17:30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1990年起陸續遭掏空200億元,當時董座孫道存、財務長胡洪九分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判刑3年、14年6月定讞,去年9月都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一審2012年判兩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約台幣6.9億)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7年利息合計約台幣140億元,創下掏空案判賠最高紀錄,不料上訴後,高院認定太電未繳台幣587萬餘元裁判費,今逆轉改判孫、胡免賠港幣1億8490萬元,僅胡洪九個人須賠太電美金3億265萬餘元,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太電求償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相關犯罪事實是孫道存觸犯《證交法》偽造文書罪,但此罪依規定太電不得提起「附民」訴訟,因此高院去年12月允許太電繳納587萬訴訟費用後,由民事法庭審理,但太電表明「不打算繳納」,因此高院將一審判決廢棄。

至於一審判胡洪九個人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部分,犯罪事實是胡洪九觸犯背信罪,此部分太電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沒有補繳裁判費的問題。

此案起因是胡洪九1990年起未經董事會決議,在英屬維京群島、香港等地設立多家子公司,然後陸續轉匯或挪用太電鉅額資金;而孫道存發現胡洪九掏空公司資產後,不僅沒追查資產,也沒追究胡洪九民、刑事責任,卻在呈報給他的借款合約、授權書、保證本票等文件簽名,取得銀行出具不實定存單,作為沖帳使用,且故意隱匿遺漏記載資金已遭掏空的重大會計事項,導致太電的財務報表不實,且遭胡洪九掏空的資產無法追回。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則主張海外投資都是胡一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一審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2012年判2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胡另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利息合計台幣140億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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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13
更新時間 17:30

2018年1月16日 星期二

太電配息 國安基金進帳300萬

國安基金委員會議16日召開每季例會,其中,由於國安基金所持股的太電已開始配息,使得國安基金本季得以進帳300多萬元的配息收入,這也是國安基金在出脫所有上市櫃股票之後,迄今唯一取得的配息收入。
官員表示,儘管國安基金已賣出全部上市櫃股票,太電在國安基金釋股前已下市,因此才成國安基金帳上「僅存」的股票。
而在昨日國安基金委員會議上,對於當前台股所面臨的總體經濟情勢及國內外變數等分析,國安基金大致聚焦在外資動向、國際地緣政治風險,以及國際經濟變數等三大面向,其中對於外界所矚目的外資動態,國安基金分析,外資已從去年底的淨匯出,「現在已轉為淨匯入」,股市也逐漸從震盪回穩。
國安基金並統計,迄今外資已淨匯入超過80億美元,再加上美元對台幣呈貶值,這兩種現象均對台股後市有利。
而在國際經濟方面,國安基金昨日在委員會議報告時則高度聚焦在大陸及美國兩大經濟體,舉凡大陸經濟變化,以及美國包括升息、稅改等政策對於美元走勢的影響,均為國安基金未來觀察國際經濟變化的重點所在。
至於地緣政治風險,國安基金則以南北韓關係、中東情勢,以及歐洲包括德國等重要國家的改選結果,為三大觀察重點,包括德國大選在即,現任總理梅克爾會否續任,也關乎歐盟後續的政治情勢發展,對此國安基金都已列入對台股表現有潛在影響的國際變數,未來將密切觀察。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