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 星期六

減增資

依據公司法第270規定:公司有(1)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或是(2)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太電若要進行減增資,淨值須先恢復成正值才可能通過法令的限制。97年的半年報裡顯示,太電的淨值為0.13元/股,已經恢復正值了,且沒有連續二年有虧損,所以大膽預測太電極可能會進行減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