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9日 星期二

太電香港官司案,胡洪九提起緩執行判決遭法院判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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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簡稱太電)早前獲本港高院循簡易程序裁定勝訴,可追回以太電資金購入的二十億港元資產,太電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有份任董事的敗訴公司就該判決提出上訴,但高院拒絕在等候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判決。

胡洪九拗有勝訴機會
太電指胡洪九等人九○至九五年間挪用公司資金,大肆在港購入物業,包括四成三弘茂科技(01010)股權、海怡半島整個西翼商場連一批車位及壽臣山道西十一號A大屋,上述物業由胡洪九任董事的公司持有,太電要求「物歸原主」,把物業轉歸其香港附屬名下。

胡洪九的敗方公司聲稱,胡洪九會呈交新證據上訴,胡堅持他從無參與涉案敗方公司的日常運作,上訴有勝訴機會;又憂慮一旦上訴得直,以太電資不抵債的狀況,根本無法交還物業。法官認為雖然太電○七年的帳目顯示,公司負債超過資產值八千二百五十萬港元,但確信其財政仍穩健,最終拒絕下令暫緩執行判決。

案件編號:HCA2203/2004、HCA2746/2004、HCA2763/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