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高鐵聯貸拍板 平均利率1.8%





 











 高鐵聯貸案昨日(4)敲定,高鐵公司答應銀行團開出的平均利率1.8%,金管會也同意第一聯貸案的風險權數訂為20%,交通部並決定首度以附函(Side Letter)方式「確保」貸款存續期間高鐵價值將逾貸款金額,以取得銀行團信任。


高鐵聯貸案底定後,高鐵財務壓力可望化解,高鐵公司也同意在11月中高鐵改選董監事時,協助公股取得過半董監席次。


財金官員昨天透露,經過多次的跨部會專案小組協商,高鐵聯貸案終於底定,第一聯貸案及第二聯貸案金額合計3,820億元;利率方面,原本高鐵公司要求1.5%,但銀行團堅持1.8%,昨天高鐵公司終於點頭,同意1.8%的平均利率。


有關官員表示,1.8%的利率是指貸款期間的加權平均利率,第一聯貸案跟第二聯貸案的利率略有不同,第一聯貸案的利率初期大約1.2%、1.3%,再逐年提高,七、八年後可能變成2%、3%;第二聯貸案初期利率略高,約1.4%、1.5%,同樣逐年提高。


擔保品方面,除政府保證3,083億元,超過的部分由交通部以附函(Side Letter)方式「確保」貸款期間高鐵價值會超過貸款金額,讓銀行債權可以獲得確保,以解決五大股東無法提供保證的問題。


除此,交通部在協調財政部、中央銀行及金管會意見後,也同意發函免除聯貸案銀行承貸人員的行政責任,以免銀行承貸人員擔心後續究責而不敢辦理相關貸放作業。


金管會同意,銀行計算資本適足率的授信風險權數方面,有政府保證的第一聯貸案授信風險權數只有20%,第二聯貸因沒政府保證,授信風險權數則跟一般企業授信一樣為100%;且只要貸款案依相關作業原則,在主管機關承諾沒改變、董事會通過等情況下,金管會可不對銀行團提金檢意見。



【2009/11/0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