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日 星期二

證交所釋疑 兩次假決議視同正式決議















國內實施一天200家股東會新制以來,出現第一椿股東會流會並完成假決議的事件。類比IC公司尼克森(3317)今日上午召開股東會,但因出席股數不過半,原訂股東會應該流會,但是公司繼續股東會,並先行通過假決議,改配發1元現金股息,依照公司法第175條規定,需要一個月內再另開一次股東會討論並通過此假決議案。

主管機關表示,依照公司法第175絛規定,若股東會出席股數沒有過半數,但有3分之1以上股數出席,且經出席股數過半數以上同意,可以進行假決議表決通過議案,只是此假決議必需在一個月內補開股東會進行追認,如果第二次股東會股數仍然未過半,同樣經3分之1以上出席的過半數同意,二次假決議可以等於一次的正式決議,該假決議可過關。



【2010/05/11 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