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加碼大陸 電纜廠業績加分

 

中時電子報

工商時報【記者沈美幸/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啟動「十二五」計畫,吸引華新(1605)、大亞(1609)、台一(1613)及榮星(1617)等多家台灣電線電纜業者,相繼加碼對大陸投資。


華新剛對年產12萬噸裸銅線的東莞華新電線電纜增資2,000萬美元;榮星斥資420萬美元,對東莞榮星電線廠增資。


中國大陸「十二五」計畫中,國家電網未來5年,將斥資人民幣5,000億建造超高壓電網,不單滬安等大陸電纜廠躍躍欲試,來自台灣的華新、大亞、台一、榮星及億泰等線纜大廠也忙著卡位佈局。華新低調表示,對東莞華新電線電纜增資是為了充實營運資金。


榮星總經理王鴻圖表示,以往東莞榮星電線廠都是採取原料進口來料加工,榮星支付加工費給東莞榮星電線,但隨著大陸體制改變,大陸政府希望廠商原料進來加工一起計算,榮星評估實際付費成本計算,有助於增加外債額度,為此華星董事會剛通過斥資420萬美元對東莞榮星增資,除可充運營運周轉金外,內銷廠及東莞廠也可以配合十二五計劃而作全方位規劃,以提高產能。


王鴻圖指出,東莞榮星電線廠生產漆包線及絞線,月產能1,000噸,目前每月至少生產6、7百噸,未來月產能可攀升至1,000噸而全產全銷,去年認列大陸投資收益1.63億元。


大亞主管透露,大亞其實早在2009年就決議斥資500萬美元,在福建漳州興建月產250噸漆包線廠,但支付150萬美元購地後,整個計劃就先暫緩執行,直到最近重啟投資設廠計劃,斥資350萬美元建廠,預計今年8月正式量產。


台一為搶攻中國大陸搶攻輸電電纜市場商機,已向大陸武漢研究所申請110KV(台灣稱69KV高壓線纜)、220KV(台灣稱為161KV超高壓線纜)認證,打算委請大陸輸電線纜代理商銷售,同時也顛覆線纜直接對大陸投資模式,台一賣掉手中持有香港台一國際股份,再由旗下台一百慕達出面,向台一國際原始股東進行股權蒐購,斥資港幣1億多元, 約新台幣5億多元,百分之百持有大陸台一江銅(廣州)及台一銅業(廣州)兩公司股份。



2011年3月18日 星期五

股東提臨時動議 持股須逾1%






 

行政院會昨(17)日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避免股東會有人刻意鬧場,不斷提出臨時動議,延宕會議進行,修正草案限制持股1%以上的股東才可以在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且提案以一項為限。


提出二項以上議案者,所提全部議案都不列入議案。股東提出的臨時動議,內容也以股東會得決議者為限。


經濟部官員表示,「公司法」修正主要是放寬現行對企業的限制,及引進限制型股票,以符合國際潮流。和全國所有公司、企業的運作和股東權益息息相關。


修正草案明定公司為激勵員工,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排除有關員工承購權規定限制,以便企業有更大彈性空間獎勵員工。至於公司發行新股的發行數量、價格、條件,由證券主管機關定之。


便於企業留住員工,引進美國等先進國家「員工限制股」制度,草案增訂公司收買自己股份( 庫藏股)轉讓員工時,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一定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現行公司收回發行的特別股,只能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收回,但此種限制,對企業的財務運用欠缺彈性,草案刪除此一限制,以利企業彈性運用財務。


草案增訂公司得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股票。


考量股東出資已不以現金為限,公司減資退還股款,無須再以現金為限,增訂公司得以現金以外財產退還股款,讓企業有更大彈性處理退還股款;不過,因涉及股東權益甚鉅,明定退還的財產及抵充數額,應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現金以外財產股東同意。


同時,財產的價值及抵充數額,董事會應在股東會前,送交會計師查核簽證,以維股東權益。












【2011/03/18 經濟日報】



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味全味王 積極開發土地

【經濟日報╱記者邱馨儀、黃啟菱/台北報導】

台灣房市景氣長線仍看俏,不少食品大廠近來都積極進行資產活化,盼創造更大效益,南僑(1702)昨(15)日決議處分台北廠之外,味全(1201)、味王(1203)、黑松(1234)等業者,也都持續有動作。


房產專家分析,儘管奢侈稅已衝擊房市買氣,但在持率低利、通膨壓力大與兩岸開放這三大利多加持下,長期來看,房市仍會持續向上。


其中,味全日前標下新燕案1.59萬坪土地,並將土地賣給子公司頂率開發,未來將由味全、頂新集團與佳能的能率集團共同開發此地。


新燕案土地若加上緊鄰的味全廠房,合計逾1.7萬坪,基地規模驚人,未來將朝住商混合區開發,可售坪數初估有9萬至10萬坪,法人指出,扣除土地成本與建築成本,保守估計獲利至少有百億元。


此案目前還在送件、申請都更中,預計兩年後可以動工;至於味全擁有觀光價值的埔心牧場開發案,目前也在研擬開發方向,預計三年後啟動。


味王在三重重新路五段擁有5,400坪工業用地,日前已順利變更為住宅用地,最快第二季就可拿到建照,此案扣除捐地後,住宅用地約3,240坪,換算成建坪約1.6萬坪,味全初步規劃是興建三棟30樓高的河景住宅。


法人表示,若以平均推案價50萬元計算,此案推案規模約80 億元,獲利至少有30億元。


庫藏股轉讓員工 可設限






 

行政院會今(17)日將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仿照美國等先進國家「員工限制股」精神,明訂公司收購的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時,得限制員工在二年內不得轉讓,以留住優秀人才。


修正草案也要求,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


這次「公司法」修正主要是加強保護股東權益,及落實公司治理精神。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已納入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避免股東會有人刻意鬧場,不斷提出臨時動議,延宕會議進行,增加公司成本,修正草案限制持股1%以上的股東才可以在股東會提出臨時動議,且提案以一項,及股東會得決議者為限。


修正草案規定,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在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仍未辦妥公司名稱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命限期辦理仍未辦妥者,得命令解散,加強保護智慧財產。


修正草案也規定,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股票,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


目前公司收回所發行特別股,只能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款收回,對企業財務運用欠缺彈性;且公司以何種財源收回特別股,屬公司內部自治事項,修正草案刪除此一限制。


為讓公司靈活運用資本,修正草案明定公司減資退還股款,得以現金以外財產為之。但為保障股東權益,退還的財產及抵充數額,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該收受財產股東同意。


修正草案規定,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在股東會開會前二日,撤銷委託通知。股東如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也應在股東會開會二日前,撤銷委託通知。


現行規定股東意思表示應在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常造成外資股東意思表示,無法被納入。修正草案規定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送達公司時間,在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即可,以利外資股東行使表決權。



【2011/03/17 經濟日報】



監察人薪酬規定 須列入公司章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副總經理藍聰金昨(16)日表示,法令明定公司監察人薪酬決定事項,須入公司章程,建議章程中沒有這項條款的公司,今年股東常會時,應列議案增訂。


金管員會研擬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設置薪酬委員會,資本額在100億元以上公司,今年9月底前就要設置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其他則在今年底前設置完成。


藍聰金指出,這是根據「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的規定,但證交法及其相關子法,並沒有特別明定設置薪酬委員會,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訂明,公司可自行決定要不要修改章程明訂薪酬委員會。


不過,辦法中設有但書,監察人薪酬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是以監察人薪酬經公司章程訂明,或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為限。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章程中原本就依經濟部函釋訂明「董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議定」,就不須再於章程另訂;但公司章程如未訂條款者,藍聰金建議,今年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應列入修正章程議案,增訂授權董事會議程序。


藍聰金表示,如果公司不在章程訂明授權規定,也可以由股東會決議,授權董事會決定監察人的薪酬,或回歸公司法,由股東會來決定監察人報酬。



【2011/03/17 經濟日報】



2011年3月15日 星期二

地層下陷 10年內高鐵恐變慢鐵

聯合更新日期:2011/03/15 09:45 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



高鐵雲林段地層下陷嚴重,行政院評估,十年內高鐵恐怕不安全,屆時不是需要大幅強化土木結構,就是必須降低高鐵行車速度、減少發車班表,高鐵可能成為「慢鐵」。


為此,行政院已擬定跨部會「搶救地層下陷方案」,一方面為了保障國土安全,一方面避免高鐵因地層下陷被迫減班減速。


經濟部最新調查,目前有五個縣市部分地層每年都在下陷,其中又以雲林、彰化最嚴重,這兩個地區持續下陷面積占了全台持續下陷總面積的九成三。


財經官員說,雲、彰地層下陷可能造成許多災害,目前最嚴重的是影響高鐵行車安全,交通部以高鐵雲林段一帶的地層下陷速度,以及高鐵土木結構承受極限評估,十年之後高鐵恐怕「不安全」。


去年七月,行政院針對雲林、彰化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擬定「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本方案將在近期內拍板,最快下半年全面啟動。


本方案目標是:十年之後,雲彰地區地下水總抽用量,以及全台地層下陷面積雙雙減半,未來將以減抽地下水(減少農業與養殖用水)、增加地表水供應、以及增加地下水補注等三管齊下達成目標。


減抽地下水方面,農委會將輔導農民休耕、轉旱作,並引導養殖戶改用海水養殖;增加地表供水方面,經濟部加速興建相關水庫,例如湖山水庫、烏溪鳥嘴潭等;同時取締非法水井,勸說合法水井停用。


自來水公司也將配合政策,全面鋪設地面水管路,希望雲彰地區的民生用水百分百由地面水供應。


在高鐵方面,交通部將重新檢討高鐵附近公共建設需求,減少或禁止有使用土方必須大量荷重的新開發案,例如聯外道路開發等,並嚴密監測高鐵沿線地層下陷情況。


內政部將針對雲彰地層下陷地區,進行整體國土規劃與設施維持。



2011年3月12日 星期六

太電2011年2月營收13.4億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民國100年02月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開立發票總金額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260,094  1,340,417
去年同期  959,343  1,041,579
增減金額  300,751  298,838
增減百分比  31.35  28.69
本年累計  2,947,659  2,905,890
去年累計  2,397,107  2,426,481
增減金額  550,552  479,409
增減百分比  22.97  19.76





未公告合併營業收入(採自願公告制)





1.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2.金控公司長期投資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或「投資損失」應分別列於損益表之「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項下。
3.合併營業收入係將母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重複營收部分消除後所得數字。
4.自民國95年1月起,金融業之各項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淨額係指「淨收益」。
5.自民國100年1月起,保險業之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項下之保險收入係指「淨保險收入」。



代子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深圳)有限公司 ("PEWSC")公告資金貸與金額















申報日期:100/02/24













公司代號1602
公告序號1
公告主旨
代子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深圳)有限公司 ("PEWSC")公告資金
貸與金額
事實發生日民國100年2月25日
 


















1.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第一筆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 ("NP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係 PEWSC 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
(仟元)(註一)
312,857(4)迄事實發生日為
止資金貸與餘額
(仟元)(註二)
85,89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需求
 













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註三)21,608,808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註三)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777.20
4.公司貸與他
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金融機構 ○母公司
○其他企業  ○個人   ○其他
5.其他應敘明事項


註一:資金貸與之限額應輸公司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所訂定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之限額。

註二: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應輸入公司資金貸與該公司之餘額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額度。


註三:此資金貸與餘額係指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貸與他人資金餘額之合計數。



代子公司PRC (APWC) Holdings Ltd. 公告取得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






申報日期:100/02/24



















































公司代號1602
申報序號1
主旨
代子公司PRC (APWC) Holdings Ltd. 公告取得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
("NPC") 股權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
股息率等)

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NPC)現金增資股
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0年2月25日至民國100年2月25日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 5,000,000股 (設算)
單位價格: USD$1
交易總金額: US$5,000,000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 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 寧波太平洋電纜有限公司 係本公司之孫公司
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強化NPC資本結構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付款條件: 不適用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方式、價格決定之依據:  不適用
決策單位: 董事會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之數量:  16,290,000股(設算)
累積取得金額: U$16,290,000
持股比例: 84.80%
權利受限情形: 無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總資產比例:  132.4%
占公司股東權益比例: 113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US$0仟元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增加投資, 強化NPC資本結構
每股淨值(A)3.72元
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
理性意見
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中國電信擴大布建光纖網路概念股一覽



  • 2011-03-02

  • 工商時報

  • 【記者林淑惠/台北報導】





 中國電信董事長王曉初(中)參訪金仁寶集團,由集團董事長許勝雄(左)親自接待。圖/林淑惠

 中國電信董事長王曉初(中)參訪金仁寶集團,由集團董事長許勝雄(左)親自接待。圖/林淑惠




     中國電信董事長王曉初昨日表示,中國電信未來3年將投資1,000億人民幣、相當於新台幣4,486億元,在大陸大規模擴大光纖網路及Wi-Fi熱點,今年淨增100萬座Wi-Fi熱點,並於年底達到全國180萬座覆蓋率。


     另外,王曉初透露,大陸預定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大舉投資電力光纖(OPLC),做為推展智慧電網的用戶端網路,中國電信將於今年著手進行試點,市場推估大陸每年投資在電力光纖及智慧電網的投資總額將超過4,000億人民幣。


     王曉初昨日特別到金仁寶集團拜會,由集團董事長許勝雄親自向王曉初介紹集團旗下事業及產品,許勝雄透露,康舒的智慧電表及智易科技的無線路由器已經打入中國電信供應鏈,未來,集團相關企業來自大陸布建光纖網路設備相關設備商機可期。


     中國電信近日宣布啟動「寬頻中國,光網城市」計畫,配合政府推動十二五規劃,該公司將在各大城市新增4,000萬個光纖家庭用戶,至2015年達到超過1億的光纖用戶,王曉初昨日透露,3年投資總額達1,000億人民幣。


     法人分析表示,中國電信積極布建光纖、Wi-Fi及電力光纖,將為台廠帶來龐大採購商機,包括GPON、xDSL、電線電纜等光纖設備概念股合勤控、友訊、鴻海、華碩、華電聯網、智邦、明泰、普萊德、正文 、中磊、盛達、達創、東訊、華新麗華、太平洋電線電纜、大同,電力及智慧電網傳輸設備供應商正文、中磊、訊舟、康舒,以及WiFi熱點供貨商合勤控、智邦、友訊、正文、東訊可望受惠。


     王曉初指出,身為大陸固網龍頭、中國電信未來將擔負起大陸寬頻網路建設的重責大任,此行來台,除了見見老朋友(威盛暨宏達電董事長王雪紅、許勝雄、聯發科),也特別尋找新夥伴加入合作行列,包括廣達董事長林百里、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及網通大廠。


     他強調,台灣的企業都很優秀,中國電信未來推展CDMA-2000、光纖、雲端等各項業務,需要台廠協助地方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