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9日 星期四

台太電獲准聘英御狀來港打追產官司

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在香港興訟追討約20億元公司資產一案,太電今天獲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批准,可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Charles Hollander代表出庭打官司。案件定於明年2月1日開審,將涉及台灣法律爭議。

案中,太電指其前財務長兼副總裁胡洪九等高層,在90至95年間挪用公款在港秘密購入約值20億元資產,涉案資產包括弘茂科技(01010)40%股權、海怡半島整個西翼商場連車位、及壽臣山道11號A大屋等。

2011年12月27日 星期二

大股東交付信託股票 禁出借






 

金管會盯上股票信託帳戶中的借券業務,日前透過證交所發函所有信託業,提醒公司大股東及內部人辦理股票信託時,其股票不得出借,並請信託業全面清查客戶中是否有這類違規案件。


金管會與證交所、期交所迎戰空頭襲擊台股,接連採取多項措施,包括宣布調降每日盤中借券賣出總量、勸說壽險公司等法人注意借券風險外,對於外資借券來源比重中多達13%的信託業,也被盯上。


金管會陸續堵住外資借券的源頭,外資要借券放空恐愈來愈難,打擊股市空頭具一定效果。


銀行業者表示,辦理股票出借的自然人,幾乎都是公司大股東與內部人,才會有這麼多股票可以出借。


目前承作股票信託業務較多的銀行,包括台新、台北富邦、華南等,多半是同一金控旗下證券商辦理承銷業務後,轉介客戶到銀行辦理股票信託。


有些公司大股東、內部人在股票交付信託之後,又辦理股票出借,大賺手續費,同時銀行也可以分一杯羹。行情好時,借券年化年收益可達7%~8%。


不過,金管會規定,公司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的股東及其配偶等,不能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就算將股票交付信託後,也不能出借。


信託業者昨(26)日表示,證交所最近發函給信託公會及承作股票信託業務量大的銀行、證券商,重申公開發行公司內部人及大股東,將股份交付信託後,這些股票屬於不得出借的股票,受託銀行不得將這些股票辦理出借。


主管機關除提醒業者注意,並依規定辦理外,還要求這幾家承作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量大的信託業及券商,檢視已開立的有價證券借貸帳戶及尚未返還的出借證券,其所屬信託契約的委託人,是否具公司內部人身分,並將檢視結果回覆證交所。


信託業者表示,主管機關最近相當重視借券業務,因此發函提醒業者注意,尤其是近來才加入兼營有價證券信託業務的證券商,希望不要違反規定。


信託業者表示,自然人若要出借有價證券,只能透過信託,由信託業者辦理出借,因此,信託變成自然人出借有價證券賺取收益的管道。


主管機關擔心,不能辦理股票出借的大股東及公司內部人,也利用此管道違規出借有價證券。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四

代子公司太合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股票事宜






申報日期:100/12/13



















































公司代號1602
申報序號2
主旨
代子公司太合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股票事宜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
股息率等)

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0年12月12日至民國100年12月12日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擬交易數量:9,133,309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2.0元以上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109,600,000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8,514,000  元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不適用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每股淨值
決策單位:董事會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0股
金額:0元
持股比例:0%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268.44%
占股東權益比例:74.61%
營運資金:-303,468仟元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償還借款及支付銀行利息及必要支出
每股淨值(A)11.41元
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
理性意見
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公告太電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股票事宜







申報日期:100/12/13





















































公司代號1602
申報序號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處分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股票事宜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
股息率等)

台翔航太工業(股)公司股票
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0年12月12日至民國100年12月12日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擬交易數量:6,797,079股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2.0元以上
交易總金額:約新台幣81,565,000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約新台幣13,349,000  元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不適用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酌台翔航太公司每股淨值
決策單位:董事會
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數量:0股
金額:0元
持股比例:0%
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18.61%
占股東權益比例:354.67%
營運資金:-5,906,563仟元    
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每股淨值(A)11.41元
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
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
理性意見
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2011年12月19日 星期一

搞定兩難題 電子投票推行快易通






 

電子投票可能取代部分委託書功能,不過,金管會官員認為,臨時動議無法採電子投票及實體股東會規定,未來若能一併解決,才能讓電子投票徹底發揮功效。


金管會官員昨(18)日表示,獨立董事推動幾年下來,已有提名制度,有董監改選議案的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採取電子投票方式,實務執行不致有問題。


每逢攸關經營權之爭的董監改選大戰時,總會上演委託書徵求戰,未來若採取電子投票後,是否就可以避免委託書衍生的問題?官員表示,電子投票某種程度是替代委託書,但電子投票還是有些限制。


如公司股東會召開當天,如果有臨時動議,採電子投票的股東,就得放棄,因此,公司有所顧忌下,自然不易推動。


除此,國內目前股東會的召開,都是採取實體股東會型態,未來若能不限實體股東會,也有助電子投票制度的推動。


官員表示,電子投票已經是國際趨勢,國內若要真正落實電子投票制度,除了對部分公司採取強制作法外,未來對於臨時動議及實體股東會問題,若能一併解決,電子投票的功效將更能發揮。




資本逾百億 明年強制股東會電子投票






 

金管會研擬對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以及金融業,率先強制推動電子投票,以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新規定預計從明年股東會實施。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國內上市櫃公司股東會經常上演委託書徵求大戰,電子投票新規定上路後,股東可以直接上網投票,對存在多年的收購委託書亂象,會產生何種影響,備受關注。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在第177條之1授權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命其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金管會官員昨(18)日表示,金管會內部研議訂定強制採電子投票的門檻,並從明年股東會開始適用。


據了解,先前金管會內部曾交換過意見,初步傾向採100億元的門檻,但是否仿照獨立董事推動初期先採500億元門檻,尚未作成決定。目前資本額在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約有30家左右,100 億元以上則有100多家。


原本公司法就允許公司採取電子投票方式,金管會也推動通訊投票多年,但成效欠佳,去年採取通訊投票的公司僅七家,且多不是上市櫃公司。


電子投票已是國際趨勢,國內因未採強制作法,實務上難以推動,經常出現多家公司選在同一天召開股東會,讓小股東疲於奔命。


官員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一定門檻以上的公司須採電子投票的修正案後,對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應有很大幫助。


由於電子投票方式對公司影響重大,包括董監改選議題時,若採電子投票,可能讓經營權出現變化,因此,上市櫃公司非常關注強制推動的門檻標準。


據了解,之前金管會曾邀集相關單位討論,部分學者認為,歐美各國都已採行電子投票制度,強制的門檻要愈低愈好,才能讓愈多上市櫃公司採行電子投票,落實公司治理。不過,上市櫃公司則希望強制電子投票的推動不要走太快。


金管會推動獨立董事制度時,採分階段作法,資本額500億元以上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先適用,第二階段則是將門檻降到資本額100億元。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負起社會責任 馬凱倡企業第七倫






 

中華文化有五倫綱常,知名經濟學家馬凱昨天表示,未來企業需兼備良好勞僱關係的第六倫和具備慈悲、綠色、健康、幸福、成長的第七倫「社會企業公約」,才能脫穎而出。


環保和經濟要如何並行,是每個企業展望未來時所面臨的重大挑戰,台灣知名經濟學家馬凱在「Intertek 30週年綠色經濟論壇」中,專題演講「讓綠色走入經濟」。


「環境保護越受重視的今日,真正破壞地球環境的不是人而是企業」,馬凱認為,從工業革命以來,企業是人類世界最大福音,卻也是劊子手,不肖企業不擇手段追求最大利潤,因此由政府增嚴法規約束企業,但如此被迫、不情願的方式,只能把「綠色壓在經濟」上。


過去中華文化有國家與人民、父與子、夫與妻、兄與弟、朋友的五倫綱常,健全社會和諧。馬凱說,如今工業發達、企業林立,有人力倡「第六倫」是指勞僱雙方和上司下屬間的良好關係,但「企業」已成現代社會最重要角色,僅「以人為本」五倫或六倫,仍然不足。


馬凱認為,現在迫切需要「以企業為本」的新倫理秩序,因此他提出第七倫「社會企業公約」,內容包含「慈悲」(關懷弱勢)、「綠色」(愛護地球)、「健康」(重視人性)、「幸福」(誠信社會)和「成長」(不斷進步)五個主軸面向,從根本導入企業與社會、人、地球環境的關係。


馬凱強調,具有第七倫的企業,成本雖然看起來會增加,但總體價值一定會相對成長,這個方向也已是現今許多亮眼企業共通的努力目標,而他們最終的成果能建立良好口碑、樹立優質品牌,成為傑出的成功企業。


馬凱說,這樣的文化應蔓延在每個企業中,如此才能真正成為「讓綠色走入經濟」的時代。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股東會 將開放電子表決






 

保障小股東權益,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77條之1,證券主管機關將可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等,要求上市櫃公司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股東會旺季,小股東不再因趕場而喪失權益。


過去公司法准許企業可自行決定,股東在股東會表達權益的方式,包括親自出席、書面或以電子方式。但實務上,不少公司會要求股東要親自到場,且經常出現多家公司同一天召開股東會,令小股東疲於奔命。電子投票為國際趨勢,立法院也對此案完成修法。


修正後的公司法第177條之1,授權金管會可訂辦法,要求一定規模、股東人數與公司結構的上市櫃公司,必須接受電子方式表決,保障小股東權益。


公司法第241條也三讀通過,對於無虧損公司,得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得以現金發放給股東。


經濟部表示,由於部分公司已累積大量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能發用現金發放,不僅更具彈性,也可防止股本不斷膨脹,稀釋股東權益,也有利公司維持穩定股利發放政策,吸引投資。不過,依據公司法第232條三讀通過條文,強制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原本規定是公司無盈餘時,原則上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有例外,即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超過部分分派股息及紅利。


這次修法,取消「例外」,主因公司沒有盈餘,就不該分配股息及紅利。公司法第249條修正案也通過,修法放寬,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之事實了結日起,三年內不得發無擔保公司債,換言之,三年後即可發無擔保公司債。




企業出包 董事藏鏡人要負責






 

立法院昨(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8條修正案,引進「影子董事」規範,針對掛名總裁、總監、顧問等握有實權、卻無董事身分的幕後經營者,要求同樣肩負董事,以及與民事、刑事及行政罰責的法律責任,落實公司治理。


不過,公司法規範影子董事,排除「政府」。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強調,這絕不是「只准周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主因政府公共決策為公眾利益,如當國際油價飆漲時,政府考量民生負擔,得以凍漲油價,為整體公眾利益考量,因而不在影子董事規範內。


李鎂指出,目前商場經常可見「影子董事」有兩種形式。一是,現在有些企業出現以「總裁」之名,卻不是董事,但對公司經營具有實質影響力;二是,不站在檯面上的藏鏡人,卻能透過代理人,在董事會具有主導性或影響力者。


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影子董事在公司名義上不掛名,卻大權在握,利用人頭掏空公司,往往人頭坐牢,有權的影子董事反而沒有責任,使資本市場紀律廢弛。


修正條文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的非董事,但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的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的人,應與董事共同負擔民事、刑事及行政罰的責任。


所謂「董事」是指依公司法選出的董事,但實務上經常見到「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


前者是指非董事、卻有執行董事業務之外觀,如公司的總裁;後者則指,非為董事,卻經常指揮董事們,且未對外顯現其身分。


「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都達到實質董事的效果,卻不受法律責任規範,這次修正後,針對「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引進規範。


李鎂強調,「事實上董事」及「影子董事」受到規範者僅限公開發行公司,並非全體企業一體適用,主要是台灣廣大中小企業都為家族企業,董事都是一家人,經濟部暫時不想將該規擴大到中小企業。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公司法修正/高質押無表決權 不訂緩衝期






 

經濟部與金管會日前研商敲定,新修正的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無表決權規定,將不訂定緩衝期,換言之,在11月11日施行之後股東會都必須適用新規定。


股務代理業者表示,高質押比的大股東須及早因應,透過加碼持股或降低質押比,以鞏固經營權。


新修正的公司法第197條之1增訂,董事股票質押超過選任當時持股二分之一時,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這項公司法修正案雖已在11月9日由總統公布,11日施行,但因涉及實務執行問題,經濟部與相關單位密集會商,將在近日發布規定後上路。


有關官員昨(13)日表示,對於上市櫃公司大股東最關心的緩衝期問題,經濟部與金管會已在5日原則決定,因法律並無授權,因此將不訂定緩衝期,也就是經濟部相關規定一發布後就生效。


依公司法第197條之1規定,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無表決權。舉例來說,甲董事有1億股,其中7,000萬股向銀行抵押貸款,質押比率70%,超過五成部分,也就是有2,000萬股不能計入表決權,在股東會有重大議案或改選董監時,甲就失掉2,000萬股的「票數」。


新規定對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將有重大影響,若未來委託書徵求門檻計算股數,也納入公司法這項規定,將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排除,對高質押比的大股東衝擊更大。




公司法修正/董監改選戰 股東可以小搏大






 

公司董監事選舉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13)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案,明定未來股東會選舉董事僅能採取累積投票制,將使小股東得以小搏大,有機會選任董事,參與經營決策,預計最快今年底前施行,明年董監改選將適用。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目前公司法第198條,允許公司在公司章程另訂選舉辦法,而得以排除累積投票制,等於剝奪小股東當選董監事的權利,因而易造成大股東長期掌握董事席次、形成萬年董事會現象。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198條修正案,直接刪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字眼,對小股東較有利,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與決策。此修正案將適用所有公司,不論上市櫃或未上市櫃都適用。


相關單位日前清查,目前約有17家上市櫃公司即是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為由,採全額連記法等其他方式選舉董監事,並未採取有利小股東的累積投票制;明年上市櫃公司不能再利用「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方式,規避小股東權利。


李鎂指出,未來董事選舉強制採累積投票制,較能保護少數股東當選董事的機會,小股東可透過累積投票制,集中火力灌票給某位董事,因而小股東得以小搏大,有機會選上董事。


提案立委丁守中表示,公司法第198條原條文規定,公司選任董事選舉方式,授予公司章程可另訂規定,實際常出現持股50.1%的股東可壟斷董事席次,而持股49.9%則一席都拿不到。


丁守中說,民國90年為落實公司治理、解除管制,增列「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讓公司內部可彈性處理,但實際經營上,為保護少數集團,容易出現大股東掌控董事席次情況,因而提案修正公司法第198條。立委賴士葆指出,累積投票制用意在保障小股東選舉權,讓少數派股東推派的代表可當選董事,參與企業經營,達到內部監察功能。


【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證交所公司治理專區的最新統計顯示,目前上市櫃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選舉方式(得)採全額連記法的公司計有茂矽、台勝科、茂德等17 家,提醒投資人注意自身安全。


證交所在公司法未修訂為須採累積投票制前,為落實公司治理精神,今年8月初在公司治理專區中新增「採累積投票制、全額連記法、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當選資料」的彙總資訊。


目前因(得)採全額連記法而被證交所列入專區,提醒投資人注意,計有地球工業、大毅、茂矽、台勝科、茂德、景岳、南染、三晃、宏致、尼克森微、日勝生、吉祥全、榮群、東聯、東南水泥、新建、利勤等17家上市櫃公司。


閱報祕書/累積投票制vs.全額連記法


全額連記法是每一股份具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權,但每一選舉權須選舉不同人,不得集中於同一人。


即不能把全部的選舉權票都投給單一候選人,要投不同之人。任何一方只要掌握過半數選票,即可取得所有董事會席次。


累積投票法則是每一股份具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權,且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給各候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權選舉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上述兩種投票法最大的不同在於,累積投票制較能發揮保護小股東的作用,因為持股較少的股東可透過將選票全數投在單一候選人身上取得當選席次,進而達到為小股東發聲的目的。  (蕭志忠)




2011年12月13日 星期二

退休海嘯 中鋼傳承大考驗






 

中鋼集團明年將出現高階主管退休潮,以中鋼母公司來說,七大經理部門中,助理副總以上的重要幹部,大多數都將在五年內退休,屆時核心團隊將出現大換血。










圖/經濟日報提供

此外,中鋼集團有近20家子公司,也有不少主管將退休,包括中鴻董事長陳坤木、中龍董事長邢坤貴、中鋁董事長張士桐、中聯資源董事長蔣士宜、中鋼保全董事長周茂榮等,全數都在明年退休。


根據統計,中鋼在未來五年內有1,500人屆齡退休,十年內再新增2,300多位員工退休,十年至15年內,新增退休人數又有3,000多人,總計15年內將退休6,800多人。估計退休人數最多的會落在民國110年,該年會有657人退休。中鋼人說,「這不是潮水了,是退休海嘯。」


估計未來五年退休人數,占員工人數近16%,尤其不少是高層主管,將使中鋼面臨技術與文化傳承的嚴峻考驗。




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太電2011年11月營收14億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民國100年11月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開立發票總金額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483,485  1,403,951
去年同期  1,552,712  1,544,453
增減金額  -69,227  -140,502
增減百分比  -4.46  -9.10
本年累計  18,454,544  18,096,330
去年累計  16,649,161  16,473,422
增減金額  1,805,383  1,622,908
增減百分比  10.84  9.85





未公告合併營業收入(採自願公告制)





1.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2.金控公司長期投資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或「投資損失」應分別列於損益表之「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項下。
3.合併營業收入係將母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重複營收部分消除後所得數字。
4.自民國95年1月起,金融業之各項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淨額係指「淨收益」。
5.自民國100年1月起,保險業之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項下之保險收入係指「淨保險收入」。

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感謝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捐贈茄苳國小2公斤裝花東米400包共計800公斤嘉惠茄苳清寒學子共221人

感謝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捐贈本校2公斤裝花東米400包共計800公斤嘉惠茄苳清寒學子共221人.捐贈儀式完成.大家來個大合照吧!

太設蓋房子 章啟明搞綠色革命

2011/12/07 10年前爆發財務危機,拱手讓出金雞母SOGO百貨經營權的太設,在章民強與章啟明父子勵精圖治後,明年股東會可望有股利發放,此外,太設也將登陸投資。


 


 


 


【撰文/顏瓊真;攝影/鄭暐琪】


太平洋建設在台北市文山區推出「太平洋盛宴NO.3干邑莊園」預售案,記者會形式卻像場「開心農場」秀,總經理章啟明不談賣房,滿口都是他正在推動的綠色革命,也就是未來太設每一個建案,都要推出用LED科技栽植的家庭式及社區農場。


老字號太設 曾叱吒風雲


老字號的太設,蓋過不少台北市大樓,如忠孝東路四段太平洋商業大樓,另台北君悅大飯店也是太設蓋的,而早期名宅如仁愛路「鳳翔」、信義計畫區內「太平洋凱旋花園」等,都是太設總裁章民強蓋的,曾叱吒風雲過。不過,10年前的太設因發生財務問題,導致手中的金雞母─SOGO百貨經營權易主,目前還為此打官司中,但90多歲高齡的章民強卻不服輸,展現老驥伏櫪的旺盛鬥志,與兒子章啟明聯手,為太設的未來努力。


章民強現身記者會,與兒子一起展示他們今(2011)年初引進,透過LED農業科技創造植物成長的環境,栽種出可生吃的綠色蔬菜。章民強雖然上了年紀,此刻卻像個孩子般,摘起綠葉就往嘴裡塞,他很高興,太設能成為建築界的創舉,將網路上流行的「開心農場」,真實地移到建築個案中,且認為此一「綠色新概念」的實踐,將掀起一股健康生活新風潮。


章民強與章啟明同時表示,未來太設集團將定位在「綠色服務業」的領導品牌,而不僅僅是蓋房子的建商而已。


而10年前的財務風暴重擊,經過多年的勵精圖治,及今年減資45.55%,股本由73.47億元降至40億元,淨利上升至15元後,章啟明表示,太設的負債比已經大為下降,營運重回正常軌道,配合馬英九總統推出「黃金十年」政策,太設也要開啟「黃金十年新榮耀」。













太設近3年營收與獲利


勵精圖治走過財務風暴


章啟明表示,未來的10年,太設將會以穩定的步伐,每年都會推出30~40億元的建案。而今年的營收與獲利,主要以「太平洋盛宴」一期及三期的銷售為主,明(2012)年農曆年後,會再推出第四期,至於第二期則要先建後售,全數4期總戶數180戶,總銷金額可達到40餘億元,此外,明年新建案會以翡翠灣 Villa及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合建案為主。


據了解,太設在翡翠灣海邊擁有數萬坪土地,章啟明已經籌畫多年,打算蓋成面海的獨棟式Villa別墅。這些年,不少陸資企業來台探路,尋求觀光休閒地產的投資機會,公司人員透露,萬通集團董事長馮侖就曾與太設接觸過,雖然最後並未合作,但章啟明仍看好ECFA後的觀光產業,因此並不急於一時。


該翡翠灣的Villa建案約有50戶,每戶基地約50~60坪,建坪約80~100坪,售價約3000萬元以上,總銷金額約10~20億元。太設人員認為,這些Villa,戶戶有溫泉和私人泳池,可當做私人招待所,或富豪的度假別墅,因此,打算向各上市公司廣發英雄帖。


除此之外,太設在台北市還有不少都市更新案在談,包括台北市中山北路富都飯店附近、士林區雨農路、芝山站附近、汀州路及新店地區等,其中,汀州路的都更案較成熟,但推案時間還未確定,而據公司人員透露,整個都更案都是章民強在推動,老老闆的拚勁,讓員工們都非常感動。



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太電案馬金福求剔申索駁回

台灣前上市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下稱太電)就公司資產被掏空,而在港興訟追討大批弘茂科技(01010)股份及物業資產,被指有份協助一眾太電前高層轉走資產的馬金福昨向高院申請剔除太電申索,但遭駁回。


馬氏認為太電追討的是信託資產,但他與太電間並沒有信託關係。不過,法官認為太電指馬金福對太電有受信責任,涉案時是代表太電行事,這指控屬實與否,須正式審訊,因此駁回剔除申請。


案件編號:HCCL16/2009、HCCL1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