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王又曾條款 三讀通過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院會開始法案大清倉。昨(14)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54條條文修正案,也就是俗稱的「王又曾條款」,未來股東對公司責任除需繳清股份金額外,若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導致公司負債且清償有困難,情節重大者,股東也要負責償還債務。


提案修法的立委許忠信表示,引進公司法「揭開公司面紗」原則,可嚇阻惡質經營者濫用有限責任保護傘,確保正當經營者持續的投資、活絡商業。


許忠信說,國內法律已肯定形式上的1人公司,也尊重企業自治,但現行公司法,並為揭開公司面紗的相關條文,讓不肖人士,有設立空殼公司進行犯罪的機會,且只能以刑事詐欺、背信罪加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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