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9日 星期五

反避稅條款 反制紙上公司






 

為反制跨國集團利用租稅天堂國的紙上公司規避在台納稅義務,行政院已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納入「反避稅條款」,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預定4月1日展開審查,本會期若順利完成修法,「反避稅條款」將自2015年正式啟動。


此次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兩大目的,除配合我國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導入國際會計準則(IFRS),降低上市櫃公司編製財務報表後所產生的稅務衝擊外,也一併納入「反避稅條款」,防範企業利用海外子公司及海外「紙上公司」避稅。


財政部指出,修正草案中設計的反避稅條款,將自2015年起適用。包括自2015年開始,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其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其「實際管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PEM)」何在決定。即若實際管理處所是在台灣,就要視為國內企業,並負起繳納全球所得稅的義務。


修正草案同時建立受控外國公司(ControlledForeign Corporation,CFC)課稅制度,切斷國內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不匯回國內以規避納稅的管道。依據修正規定,受控外國公司的分配利潤,未來也要計入母公司當年度所得額課稅,藉此導正跨國企業一旦錢留海外,國庫即無稅可課的怪象。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當子公司實際分配盈餘時,台灣母公司才須計入投資收益。舉例來說,當大陸子公司盈餘分配及馬來西亞子公司給付利息時,母公司可將其保留在CFC的盈餘內,只要CFC不分配或選擇適當時機分配,台灣母公司即可延遲認列該筆收益。


財政部指出,反避稅措施訂立目的,在避免企業將盈餘實現在租稅庇護所的國外關係企業,並藉盈餘保留方式,規避我國所得稅負,一旦法案通過,勢必對企業產生衝擊。財政部說,為便於企業調整投資結構,反避稅措施訂有日出條款,即使本會期通過修法案,生效年度仍為2015年。



【2013/03/2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反避稅條款 反制紙上公司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795830.shtml#ixzz2OusCHY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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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海怡車位業主疑設局趕客

資料來源


海怡車位業主疑設局趕客 6/12/2012 【本報訊】由台資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十多年、位於鴨脷洲海怡半島海怡廣場西翼B1層地庫停車場等物業,近日有使用者投訴被終止使用權一事,本報翻查土地註冊處資料,發現年中的買家真身仍是該台資子公司,不排除收回使用權後有後着。


收回使用權謀後着根據本港高等法院於今年4月中頒下判令指示,車場原持有人Casparson Properties Limited實是為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管有該批物業,Casparson須將該物業的一切,無代價轉讓予Ever Network Holdings Ltd,此為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全資持有的附屬公司,在海外註冊身份才曝光。因此,其後才衍生近日有讀者投訴,指該物業新買家要終止其使用停車位權利。


據物業註冊文書資料顯示,該物業包括海怡廣場西翼B1層停車場96個車位、B2層20個客貨車位,以及其外牆。日前有讀者投訴,當年以92萬元向業主認購B2層雙車位,及後被揭其中一個車位是僭建,業主當時口頭承諾,授權其使用仍持有B1層的一個車位。惟最近他卻被所謂的新業主,以停車場已易手為名,收回車位,讀者所停泊的私家車,近日更被管理處鎖車。


中華徵信所-電線及電纜業分析-2013年











電線及電纜業
仰賴政府工程支撐 冀以ECFA發酵  2012/12/03
分析研究員:康智強


一、電線及電纜產業概述


電線電纜業是電子電器、電訊及建築業界使用電力與通訊時,不可或缺之傳輸導體,一般大致上可分為裸銅線、漆包線、電子線、電力電纜及通訊電纜等五大類,其在相關產業的重要性,有如血管在人體之地位,作為輸送功能之媒介。其中裸銅線是經由提煉電解銅板而來,屬電線電纜半成品,為其他四類產品主要線材;漆包線為電機、家電、工具機等產業重要原料;電子線則為電子及資訊產品之傳輸材料;電力電纜供作電力輸送之用,國內最大需求者為台灣電力(股);通訊電纜用於通訊及傳輸,國內需求者為中華電信(股)、民營固網及有線電視業者。















電線電纜業雖不是高幅度成長產業,但也都維持一定規模水準,為一成熟而穩定的行業。而電線電纜業以銅為主要原料,佔各產品成本達60%~95%,但因台灣不產銅,銅原料九成以上需自國外進口,因此成品售價容易隨著國際銅價之漲跌而有相當大的變化。此外,電線電纜業屬我國重要基礎工業之一,為內需導向之產業型態,在下游應用部分,舉凡公共設施、工廠、商業大樓、住家、交通工具及其他資訊電子產品均不可或缺,應用範圍相當廣泛,主要市場需求更多來自電力工程、公共建設與民間投資等,因此國內經濟景氣與政府支出對電線電纜業影響甚鉅。

根據經濟部工業生產統計,國內電線電纜製造業2010年銷售值為新台幣1,441億元,2011年增加至新台幣1,501億元,成長率為4.16%,其中以電子線成長8.93%較為明顯,其次為電力電纜成長4.92%,而各產品比重以裸銅線所佔比重最高,為41.64%,其次為電力電纜之34.11%,漆包線9.93%、電子線8.13%、通訊用電線電纜5.86%,其他電線電纜0.33%。然依據中華徵信所徵信資料庫,以及近五年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資料顯示,電線電纜業TOP10業者近四年營收總額以-1.44%的年平均負成長率呈現衰退,營收總額最高為2007年的新台幣1,278億元,其後大幅下滑至2009年的新台幣986億元,雖2010年再回升至新台幣1,146億元,2011年也微幅成長,但復甦力道無法向前推升,業績水準仍不及2007年(詳見下圖一)。















二、TOP10業者分析


依近五年電線電纜業TOP10排名狀況分析(參見下表四),近五年入榜TOP5000業者約在38~43家之間,入榜業者的變動幅度不大,其中華新麗華(股)、太平洋電線電纜(股)、華榮電線電纜(股)、大亞電線電纜(股)、大同(股)、台一國際(股)、宏泰電工(股)等七家業者年年都在TOP10的行列,而良維科技(股)、榮興電線電纜(股)、大展電線電纜(股)及億泰電線電纜(股)等廠商近五年排名也均在前15名內。另外,觀察TOP10業者總營收已佔國內電線電纜總銷售值達75%以上,顯見電線電纜業大者恆大的競爭態勢已然成型,在主要業者產銷規模布局完成下,中小規模業者欲跨入TOP10排名門檻不易。









近五年盤據電線電纜龍頭地位的華新麗華(股)成立於1966年,於1971年成為股票上市公司,其主要從事電線電纜及特殊鋼之生產製造,其中以電線電纜佔營收達55.10%為最高,產品包括裸銅線、電力線、通信線、銅線等,目前在台灣以新莊、楊梅二廠為主要生產工廠,新莊廠主要生產電線電纜,年產量約3萬噸;楊梅廠主要為銅線、銅棒生產,年產量約為18萬噸;特殊鋼則為盤元、熱軋鋼板、冷精棒、及無縫鋼管等產品。不過由於電線電纜市場需求在台灣已趨飽和,該公司近年發展已轉趨多角化經營,包括半導體、被動元件、印刷電路板、面板、LED、太陽能等產業等產業,雖有利於營運風險的分散,但因投資範圍太廣,在經濟衰退時,易造成大量的業外損失,仍是業者所應注重之處。


位居第二的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係專業於裸銅線、電力電纜、通信電纜、電子線,及漆包線等產銷業務,過去曾受轉投資公司經營不善,以及2003年間爆發大量轉投資資產被掏空等重大案件影響,造成公司資金短缺、淨值持續銳減及其流動性資產不足抵債之情形,但在組織改造後,與日本住友電工技術合作生產46KV~161KV XLPE電力電纜、光纖電纜,積極發展本業,改善營運狀況,近年也在受國內環保意識高漲以及生產成本持續提高下,在中國大陸深圳、寧波、泰國、新加坡,及澳洲等海外地區投資設立電纜廠,藉以降低生產成本,擴大電纜銷售範圍,2011年以電力電纜佔總營收42%為大宗,其次為38%之裸銅線;此外,也積極投入非電纜類事業,朝多角化發展,範圍則遍及資訊、旅館、交通建設、光電、創投等領域。








三、產業前景展望


我國電線電纜產業發展已近成熟,大廠廠商產品線也相當完整,目前國內電線電纜主要業務,除了承接台灣電力(股)訂單外,中華電信(股)及民營電信公司的電線電纜產品需求比率亦不少,不過,2012年受到歐債危機蔓延,美國財政赤字沉重以及國際金融市場動盪等因素,全球經濟成長將趨緩,因此為了面對嚴峻的國際經濟情勢,以及國內經濟結構轉型,政府將落實推動四項及四大新型智慧型產業、六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務業,十大招商主軸,以及愛台十二項建設等具體做法,作為「黃金十年」國家八大願景之具體措施,並推動「經濟景氣因應方案」,以維持「內需、出口」雙引擎動能,帶動台灣經濟成長。其中台灣電力(股)「第七輸變電計劃」(2010~2015年)投資總額新台幣2,389億元,規劃新擴建變電所130所、新擴建輸電線路2,370回線公里,線路工程約新台幣1,408億元,電纜金額將達新台幣500億元,對電線電纜業而言將是直接或間接受惠的最大產業。


另外國內沒有生產銅礦,原料多來自進口,主要來自日本、澳洲、祕魯、智利等國,其中智利占全球供應量三成,因此在國際銅價上下波動劇烈的情況下,對於我國電線電纜業將造成衝擊,再加上景氣不佳之衝擊,舒緩市場需求量,國際銅價從2011年每公噸逼進美金10,000元,緩步走跌到近期的每公噸美金8,000元左右。幸而,2012年下半年來銅價走勢緩步攀升,下游客戶在國際銅價預期上揚情況下,提前備貨,有助電線電纜業之業績提升。

雖兩岸簽訂ECFA也將電線電纜業納入清單中,且也自2013年1月開始,可將電線電纜降為零關稅,對於我國業者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以及毛利提升有一定助益。但是中國大陸電線電纜廠商眾多,市場價格競爭激烈,我國廠商進入中國大陸市場能否從中獲利,仍未來有待觀察。
















2013年3月14日 星期四

上市櫃股務自辦 股東可翻盤


















為杜絕上市公司經營權之爭衍生的股務自辦亂象,金管會昨(12)日宣布,公司股務從代辦收回自辦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對於股務自辦的公司,持股3%以上的股東也可申請改為代辦,以維護小股東權益,新規定將從今年股東會開始適用。


近年來,上市櫃公司紛紛將股務收回自辦,以便在發生經營權之爭時,公司派可以透過股務掌控公司股票流向、委託書統計驗證等優勢,對市場派形成不公平現象,也衍生諸多市場亂象。


金管會認為,股務自辦公司的中立性容易受到質疑,因此政策檢討後決定改革,繼去年集保公司提高股務代辦改為自辦的條件後,金管會昨天再度宣布,將修改相關法規,從嚴規範公司股務自辦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主祕吳桂茂表示,金管會將修改「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加強上市櫃、興櫃公司股務作業的管理,以保障股東權益。


修正重點包括,增訂公司股務收回自辦,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集保公司)申請核准,集保會依內控等條件做審核。


新規定從本屆股東會開始適用,吳桂茂表示,股東會決議通過並未規定是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因此,公司如果能趕在股東常會前先召開股東臨時會,通過將股務從代辦改為自辦,只要股東會通過並經集保審核通過,就算符合規定。


為落實股務自辦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時,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原則,修正案並明訂,持股3%且達1年以上股東或投保中心,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可以向集保公司申請改由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除此,公司更換代辦股務機構時,也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集保公司申報備查。


金管會官員表示,國外大部分公司股務都是委外,是趨勢,但考量國內有不少老公司多年來都是自辦股務,基於公司內部組織人力等考量,也不太可能一下全面禁止,因此將透過法規從嚴規範,減少弊端。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3/03/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股務收回自辦 需股東會通過 且向集保申請核准

2013/03/12 22:01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12)日預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若股務收回自辦,需要股東會通過,並且要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此外,近期銀行陸續宣布股利政策,金管會也提醒銀行業需審慎評估。


金管會表示,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若收回自辦,應經由股東會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也就是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核准。公司如果要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指定機構備查。


金管會表示,已經股務自辦的公司,也應該落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原則,持股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或者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若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的疑慮時,可以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由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此外,近期銀行陸續宣布股利政策,金管會表示,為了未來景氣反轉準備,即使現在有盈餘,也要為未來準備,所以銀行的董事會決定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都要審慎評估。


2013年3月11日 星期一

太電2013年02月營收10.3億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民國102年02月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開立發票總金額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030,799  1,029,485
去年同期  1,579,499  1,487,579
增減金額  -548,700  -458,094
增減百分比  -34.74  -30.79
本年累計  2,365,880  2,359,454
去年累計  2,638,807  2,549,565
增減金額  -272,927  -190,111
增減百分比  -10.34  -7.46





未公告合併營業收入(採自願公告制)





1.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2.金控公司長期投資按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或「投資損失」應分別列於損益表之「營業收入」及「營業成本」項下。
3.合併營業收入係將母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重複營收部分消除後所得數字。
4.自民國95年1月起,金融業之各項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淨額係指「淨收益」。
5.自民國100年1月起,保險業之營業收入係以淨額申報,其營業收入項下之保險收入係指「淨保險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