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 星期二

股務收回自辦 需股東會通過 且向集保申請核准

2013/03/12 22:01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12)日預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若股務收回自辦,需要股東會通過,並且要向集保中心申請核准。此外,近期銀行陸續宣布股利政策,金管會也提醒銀行業需審慎評估。


金管會表示,未來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若收回自辦,應經由股東會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也就是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核准。公司如果要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也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指定機構備查。


金管會表示,已經股務自辦的公司,也應該落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原則,持股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的股東,或者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若對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的疑慮時,可以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由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此外,近期銀行陸續宣布股利政策,金管會表示,為了未來景氣反轉準備,即使現在有盈餘,也要為未來準備,所以銀行的董事會決定發放現金股利、股票股利,都要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