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避免股務自辦引爭議 金管會修法嚴控 明年7/1起實施

避免股務自辦引爭議 金管會修法嚴控 明年7/1起實施
2013/04/11 20:46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為避免上市櫃公司因爭奪經營權或其它因素,而出現股務自辦爭議,金管會今(11)日修正相關辦法表示,若公司股務要收回自辦,必須股東會決議且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核准;此外,持有股份3%以上股東,可以基於股務自辦有損及股東權益之虞,向金管會申請改由指定機構代辦。

過去曾發生上市櫃公司因經營權爭奪戰,公司派透過股務收回自辦,來掌握股票流向與委託書統計等資料數據,使得股務自辦被質疑不具中立性而引發爭議。


為加強上市櫃、興櫃公司股務作業的管理,以保障股東權益,金管會已著手完成「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修正,希望透過從嚴辦理、拉高門檻的方式,減少股務收回自辦的問題。

金管會新修正規範,主要內容有3大項:首先,增訂公司股務事務收回自辦,應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請核准。其次,公司如果要更換代辦股務機構,應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向金管會指定機構申報備查。第三,為落實股務自辦之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應公平對待所有股東的原則。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在新規定當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且1年以上股東或是投保中心,如果其認為公司辦理股東會事務,有損害股東權益之虞時,這個時候,就可以向金管會申請改為代辦。

此外,金管會也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委託書必須在股東會開會之前,經過統計驗證,不以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或監察人議案為限,但 考量法規適用之公平性及實務執行作業之充分完備,金管會給予緩衝期,自明年7月1日起才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