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太電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

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
(法源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
公告序號1
主旨: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04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民國104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四五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民國104年股東
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
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
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本公司將於民國104年3月20日起至民國104年3月30日
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04年3月30日下午5時前送達(如為郵寄者其郵
件送達日須在民國104年3月30日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
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並敍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案處所:太平
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95號25樓,電話:02-6636-6100)。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
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六、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
提案股東,並將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書。
七、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
定辦理。
八、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