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 星期三

太電掏空案 二審胡洪九判14年6月 孫道存3年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案,高院認定前太電公司財長胡洪九,利用假海外投資、交叉持股以及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超過100多億元,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名判刑14年6月、罰金10億元,同案被告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判刑3年,全案可上訴。
同案被告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判刑1年6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仝清筠的父親、太電前董事長仝玉潔於一審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本案當初發生時,被檢方形容為「世紀掏空弊案」,判決指出, 胡洪九、孫道存是在2000年前,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地區,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各年度發行新股或有價證券時,也用假財報向主管機關申報。
胡洪九在1994年擔任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時,利用太電資金私自在香港設立中俊、太豐行等公司,同時在英屬維京群島等地設立公司,以太電為擔保透過這些公司發行公司債,或是太電轉投資、交易 等名義,將太電資金轉入中俊與太豐行,接著將資金匯到146家海外公司紙上洗錢。
胡洪九還利用海外公司交叉持股,以太電在港資金購買不動產後, 登記在太豐行旗下海外紙公司,更多次擅自處分太電資產予以挪用, 並以海外假定存單掩飾資金缺口,同時在1999年9月退休離職後, 將中俊公司清算解散,另指示財務人員,先後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轉匯入胡洪九擔任董事的泰鼎公司挪為私用,共掏空侵占100多億元資金。
台北地院將前太電公司財長胡洪九,判刑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分別判刑4年、3年2個月,太電總經理室祕書黃靜琳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後,高院昨日略減刑度,仍判處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有罪。
本案民事部分,一審判決胡、孫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00多萬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太電美金3億200萬多元,其中,胡洪九個人合計得償還太電98億多元,加計利息後胡洪九得償還的本息逾百億元台幣,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
(中時即時)

太電掏空案 二審判14年6月 啥米?胡洪九 罰10億 勞役6月就可抵

 /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案,高院認定前太電公司財務長胡洪九,利用假海外投資、交叉持股以及不實財報和假定存單等精密洗錢手法,侵吞太電資產數十億元,昨依偽造文書等罪判刑14年6月、罰金10億。罰金部分,胡若不繳,僅須易服6月勞役抵充,折抵1天高達555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其他被告孫道存,高院認為他身為太電董事長卻對公司歷年帳簿、表冊虛偽記載部分辯稱不知情,顯見善盡職責,更因而使胡有機可趁,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吞入己,考量孫因信任胡而草率行事,也沒證據證明他獲利,將他依共同業務侵占等罪判判3年。
接替孫道存擔任董事長的仝清筠則遭判刑1年6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判刑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4年4月,仝清筠的父親、太電前董事長仝玉潔於審理期間過世,判決公訴不受理。
這起世紀掏空弊案是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
本案民事部分,一審判胡、孫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00多萬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太電美金3億200萬多元,其中,胡洪九個人合計得償還太電98億多元,加計利息後逾百億元台幣,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
(中國時報)

校正編輯:許凱婷

2016年3月28日 星期一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公告序號1
主旨: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105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民國105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整。
二、開會地點: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4樓台大校友會館。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民國105年股東常
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
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四、本公司將於民國105年3月30日起至民國105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
請於民國105年4月8日下午5時前送達(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須在民國105年4月8日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敍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案處所: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5號25樓,電話:02-6636-6100)。
五、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六、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
會通知書。
七、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八、特此公告。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公告。

公告序號:1
主旨: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5/06/03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5/04/05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5/06/03
公告內容:
主 旨: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公告。
依 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8時30分)
貳、開會地點: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4樓(台大校友會館)。
參、議事主要內容:
(一)討論事項:
一、擬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二)報告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其他報告事項。
  (三)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二、一○四年度盈虧撥補案。
(四)臨時動議。
肆、辦理過戶方式: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自民國105年4月5日起至民國105年6月3日股東
常會日止,停止股票之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
者,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5年4月4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
國105年4月1日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部辦理過戶手續(股務部地址:新北
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之11號1樓,電話:02-6635-6526),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05年4月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
過戶手續。
伍、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依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議
事錄之寄發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第二三0條規定以公告方式為之。(公告網
址: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陸、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
前(即民國105年4月25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部(股務部地
址: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之11號1樓,電話:02-6635-6526),並副
知證基會,以便彙總公告。
柒、本次股東常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請 貴股東於民國105年5月3日起至
證基會免費網址:http://free.sfi.org.tw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
此進入』即可查詢。
捌、依公司法第一七二之一條相關規定,本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九十五號二十五樓,電話:02-6636-6100)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
受理提案期間為民國105年3月30日至民國105年4月8日止,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
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
玖、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本公司股務部(股務部地址:新北市三重
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0之11號1樓,電話:02-6635-6526)。
拾、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