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日 星期三

太電善盡社會責任 孫道亨現身呼籲居家電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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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家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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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總經理孫道亨表示,公司成立近70年,一直秉持著「以人為本」的信念才能克服困難與永續發展。(圖/記者許家禎攝)
太平洋電線電纜成立於民國39年4月,產品品質優良深受各界肯定且屢獲國內外認證,基於對電纜產品特性的了解,太電挺身呼籲民眾關注老屋電線的用電安全。以往行事作風低調的太電總經理孫道亨,也親自現身說明其重要性。他指出,民眾不論是買新屋或是老屋翻修,除了注重舒適度、風格、實用收納外,更得重視攸關居住安全的電路管線,因為「看不見的基礎工程比裝潢的美麗更重要」!

孫道亨接受《NOWnews 今日新聞》專訪時表示,因電線走火引發火災的事件時有所聞,其中有絕大部分是因為電器使用不當或電線老舊,造成生命與財產的損失,其實只要做好用電安全健檢、檢視老屋中的電線並全面抽換,這些不幸的狀況就可以避免,呼籲民眾要正視這個問題。除此之外,若家裡正好要裝潢,也可趁機全面汰換老舊電線。

孫道亨指出,30年以上的老屋其電線線徑規格較小,已不敷現在的使用需求,尤其家家戶戶3C產品用得多,得全面檢視並更換。若家中需要裝潢,可順便檢視基礎工程,尤其是電線配置狀況,因為可能PVC管線太老舊而無法容納2.0mm的新電線,因此趁著裝潢時全面整理與重新鋪設電線線路絕對是最好時機。

太電成立已68年,優良的產品外銷多國且成為許多企業的首選,如今更躋身為世界級電線電纜廠。為此,孫道亨突然感性的說,公司一步一腳印走來,也遇過逆境與低潮,但公司成立的理念始終如一,就是「以人為本」,因為這個理念才讓公司挺了過來。

▲太電如今回歸本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今年4月14日,廠慶活動就全員至永安漁港淨灘。(圖/太電提供)

他坦言,14年前公司的低潮讓員工人心惶惶,但他們相信「照顧好員工,就能使大半的問題都獲得解決」,於是他們嘗試站在員工的立場、瞭解同仁的心情後,決定站在最前頭去面對困境,並同時照顧員工,讓他們能安心地在自己崗位上繼續努力,「在公司裡,不管誰都是一樣地盡心盡力」,當時每個人上下一心,共同度過難關,因此那段期間產品品質維持不變,也才有後續的不斷成長。

過去太電曾多角化經營,近幾年則將重心放在電線電纜本業,而為因應未來市場的快速變化,3年前就規畫將大溪及桃園廠房遷往楊梅,如今搬遷作業已完成,設備全面升級也延伸了產品的廣度與深度,並鎖定高科技潛力市場的需求,包括綠能、太陽能、風能、電動車、5G、AI等領域產品,希望提升本業的競爭力往更高附加價值的方向前進。

▲太電為世界級的電線電纜廠,未來將加強高附加的產品開發,以增強公司競爭力。圖太電電線電纜示意圖(圖/太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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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2日 星期六

太電說明檢調至本公司進行調查事宜-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發言日期 107/09/21發言時間 17:09:21
發言人 顏建村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說明檢調至本公司進行調查事宜
符合條款 第 9 款事實發生日 107/09/2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9/20
2.發生緣由:說明檢調於107年9月20日至本公司進行調查事宜。
3.因應措施:公司已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並協助檢調釐清案情;該調查對本公司財務
業務無重大影響。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所涉貨物稅及罰鍰之納稅義務人為本公司之100%子公司太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非媒體所述孫道存個人。

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107年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本資料由 (公開發行公司) 太電  公司提供
序號 1發言日期 107/08/13發言時間 17:08:34
發言人 顏建村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公告本公司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
符合條款 第 9 款事實發生日 107/08/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08/13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107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並依本公司第25屆第2次董事會決議除
  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
 (1)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200,700,000元(每股配發0.3元)
 (2)最後過戶日:107/9/19
 (3)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9/20
 (4)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9/24
 (5)除息基準日:107/9/24
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7/11/8。

2018年6月29日 星期五

遭胡洪九控偽證 台北地院今判孫道存無罪

TVBS新聞

2018年6月27日 星期三

英業達處分桃園大溪廠 和碩集團接手

2018-06-26 20:32經濟日報 記者蕭君暉╱即時報導
英業達。 報系資料照
英業達。 報系資料照
英業達今日公告,處分桃園大溪的廠房與土地給晶碩,土地面積為7,978坪,建物面積約6,713.8坪,交易金額為13.8億元,處分利益5.8億元,法人預估,可望貢獻該公司EPS約0.16元,可能在第3季入帳。
英業達表示,這次處分桃園大溪的廠房,將可以活化資產,充實營運資金。晶碩則表示,這次購入土地及廠房,主要是擴充產能,滿足該公司業務成長需求。
晶碩是和碩旗下的隱形眼鏡公司,晶碩自有品牌拓展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市場有成,加上包括日本在內的代工客戶訂單穩定成長下,去年該公司每股純益(EPS)達5.05元,年增62%。
晶碩網羅由美國隱形眼鏡大廠博士倫退休的研發人員,加上董事長童子賢願意投入資源,晶碩率先國內競爭對手推出矽水膠、抗藍光等產品,讓晶碩品牌在國內隱形眼鏡市場占有一席之地。
晶碩在2016年透過天貓進軍中國市場後,目前銷售量穩定成長,法人預期晶碩在天貓銷售量每季以兩之三成速度成長,今年中國就有機會取代台灣、成為晶碩最大市場。
代工方面,法人表示,2018年晶碩代工業務將力拚比去年倍增,新的隱形眼鏡產品如老花、漸進多焦、近視控制等新品都已準備上陣,除了現有的日本代工客戶之外,歐美市場代工訂單亦會陸續啟動,晶碩因此將持續擴產。

2018年3月7日 星期三

修公司法-股權爭奪新賽局

[資料來源] 財訊 http://www.wealth.com.tw/home/articles/14685

2018-03-07

作者: 林文義、洪綾襄


今年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之爭將很不一樣!《公司法》修正已被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未來無論是市場派或者公司派,都得貨真價實地拿股權比大小,也直接衝擊今年上市櫃公司高達456家的董監改選,尤其是幾家正陷入經營權之爭的公司如大同、泰山等,外界都很好奇,公司經營權是否會因為遊戲規則改變,而有了新的主導者。


台灣上市櫃公司不時爆發經營權爭奪大戰,攻防雙方爛招盡出,為資本市場帶來極惡劣的形象。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強調,過去《公司法》條文被過度擴張解釋、濫用,導致非常多糾紛,而這次修法就是要把規則講清楚。


《公司法》是商業及資本市場運作的根本大法,經歷一年多的醞釀,蔡英文總統邀請民間學者,對修法的方向提出研究建議。《公司法》修法的內容非常多,主要包括增加揭露受益人、強化公司治理,以及讓公司經營權爭奪更合理化等,行政院已將《公司法》修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已列為優先法案。


過去《公司法》多偏向保護公司現行的經營權,但修正後公司派與市場派攻防武器趨於對等。這些與經營權改選有關的股務規定非常細瑣,但「魔鬼藏在細節裡」,股務的規定雖然細瑣,卻是歷次上市櫃公司股權攻防的勝敗關鍵。而這次《公司法》有關股務有三項重要修改,一旦通過後,今年上市櫃公司的經營權之爭將出現完全不同的樣貌。


變革1
取消董事會資格審查權


第一、董事會不再對董事候選人資格有審查權。《公司法》原規定:「採董事提名制者,股東應提出姓名、學歷、經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且董事會應對被提名人資格予以審查...。」這個條文問題出在「相關證明文件」,以及董事會對被提名人的審查權,當公司爆發經營權爭奪時,公司派就可以要求市場派提出董事候選人的「相關文件」,並加以審查;最後以文件不符規定的理由,剔除掉市場派董事候選人資格。


2012年中石化改選時,市場派推出前金管會代理主委呂東英為獨董候選人,但中石化董事會以呂東英準備資料不全為由,被剔除候選人資格,當過金管會代主委的呂東英竟然連選獨董的資格都沒有,引起市場關注。去年,大同遭市場派突擊,但大同董事會也以未檢附相關股權證明文件為由,將市場派所提10位董事候選人,全數剔除資格。


李鎂透露,甚至有公司的董事會要求候選人交出幼稚園畢業證書,也有公司要求須拿出小學到博士的學歷證明,候選人光找出這些畢業證明,股東會恐怕都開完了,「從來沒有想過會有人這樣子在用《公司法》。」這次《公司法》修正就把董事會對提名董事資格的審查權刪掉,未來這一招公司派防堵市場派的法寶將失靈。


變革2
股東名冊不再是公司派專利


二、股東名冊市場派也可取得,公司不得拒發。另一個公司派即將喪失的武器是股東名冊的控制權,在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奪戰中,股東名冊是一個非常關鍵的文件,因為市場派如果沒有明確的股東名冊,而把股東會開會通知寄錯了或未寄到,很容易被公司派以股東會開會的程序不合法,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判決股東會無效;而且,如果沒有股東名冊,也無法有效對有實力的大股東徵求委託書。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2006與2009年開發金要吃下金鼎證的經營權之爭。開發金當初原已持有金鼎證48%的股權,但在與金鼎證公司派爭奪經營權時仍然吃了敗仗,未取得股東名冊就是關鍵之一,最後雙方並演變成另一場法律攻防戰,開發金在金鼎證這一役受傷不小。


恆生永續發展顧問公司董事長巫鑫會計師指出,2013年黑松公司監察人開股東會時,黑松公司派以監察人雖依法可查核股東名冊,但並非「可持有或保有」股東個人資料,也是加以阻擋。


不過,2009年炎洲以3%持股的少數持股,要求召開亞化股東會,以及宏易公司監察人要求召開股東會時,負責兩案的鉅業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梁懷信便向經濟部申請解釋,後來經濟部發文同意監察人及少數股東,若開股東會時,公司派應提供股東名冊,才順利取得股東名冊。


李鎂表示,儘管過去經濟部已經有解釋,當少數股東或監察人開股東會時,公司派都要給股東名冊,但就是有人不給,這次《公司法》修法就把這項規定,明文定在法律中。政大法律系教授方嘉麟和劉連煜都表示,這項修法是正確的方向。方嘉麟說,股東名冊不應被視為公司派的禁臠;劉連煜也指出,只要有權召開股東會,就要讓人家拿得到股東名冊,否則等於沒有召集權。


實務上,有些公司發生經營權爭奪時,市場派要拿股東名冊,公司派會說名冊放在股務單位(通常為證券商),而證券商又說他們是和公司簽約,沒有經過允許不得將名冊交出來。這次《公司法》修正,就特別加上股務單位若遇有前述狀況時,必須提供名冊,否則公司或證券商將被加處罰款。


三、擁有過半股權的股東,可以直接召開股東會。《公司法》修正最令市場感到害怕的,就是這次新增「擁有過半股權者,可以直接舉行股東會,不必經主管機關核准」。官員及不少學者都持贊成態度,李鎂指出,當有股東持有一家公司過半股權,則對這家公司的業務及經營已有關鍵性影響,法律不宜再限制他們召開股東會。


不過,參與多場公司經營權爭奪戰的博鑫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錦旋指出,這項規定一旦實施,預計未來公司開股東會前後,就會有很多法律官司。她認為,這個規定最大的問題是「誰來認定這個(或這群)股東擁有過半股權」。目前各公司召開股東會必須有停止過戶期間,才能認定哪些人的持股是有效的,但若有股東宣稱自己的股權已經過半數,將出現難以認定的問題。


變革3
過半股權可自行召開股東會


部分律師業者也指出,按照實務的經驗,在上市櫃公司中資本額都相當大,很少有單一股東可以持股過半,所以「持股過半的股東」應是一個集合體,就是集合多數人的股東來達到過半的門檻。那假設一家公司有一位股東持股10%,並登報紙邀約其他股東來支援,若這位股東湊齊其他1000個小股東,使合計的股權過半後,再開股東會想把公司目前經營階層換掉,這時公司派就可能向法院提起假處分,要求先確認這1000位股東持有股權的正確性,並要求法院把1000個小股東都傳到法庭作證,那未來法院就熱鬧了。


陳錦旋更提出警告,竹科的高科技公司是台灣產業的主力,但外資持有高科技公司股權過半的情形相當多,未來這些高科技公司的外資若聯合起來,召開股東會要換掉公司經營層或要求多配發股利,恐怕會引起相當多紛爭。


衝擊1
高科技業外資持股過半拉警報


本刊調查發現,台灣上市櫃公司中,董監持股在10%以下,且外資持股超過5成的公司,就有20檔,其中不乏目前國內主要產業主力的公司台積電、聯發科、華碩等重要公司,其中致伸的外資持股更高達8成。


巫鑫指出,目前依規定獨董和監察人都可以單獨召開股東會,但通常外資在本國上市櫃公司即使持股很高,多半只會當董事而不會去當監察人或獨董,因為獨董和監察人有許多申報事項,外資對台灣的法令不熟,不會想去當獨董或監察人。也就是說,以前外資沒有召開股東會的工具,若未來《公司法》通過過半股權的股東可召開股東會,那外資就有單獨開股東會的工具了。


巫鑫強調,這個工具最危險的地方在於,現在各國的保護主義濃厚,尤其是美國不斷加強對外招商的力度,未來若有外資股東舉行股東會,並提案要求竹科的高科技業從台灣下市改到美國上市,那政府要怎麼辦?部分律師業者指出,經濟部開放這條規定,有必要對相關的執行規則做更詳盡的規定,以免未來資本市場產生太大的波動。


衝擊2
「一低一高」公司易成攻擊標的


諷刺的是,當《公司法》修改使公司派與市場派的武器較為對等後,市場上惡意併購的風氣可能會比過去盛行。對此,多位律師及會計師均指出,具有一低(董事持股低)與一高(具有高土地資產及高現金)特色的公司,若再配合低股價,就有可能會被市場派相中,成為被突襲的標的。


本刊以「董事持股在10%左右,帳上有100億元現金」的標準,篩選出7家公司;其中,大同就相當符合這個特性。大同公司帳上的現金有300億元,土地資產有200億元,而董監事持股到去年底只有7.6%,難怪市場派對大同的經營權非常有興趣。專家指出,這類公司對於市場派的攻擊,最要緊的就是增加自己持股的實力,以應付外來的挑戰。


《公司法》另一項對企業經營權有關的修正是,往後過半董事集會即可要求開董事會,以及少數股東提案權公司須列入提案,另增加公司經營彈性,未來公司一年可分配兩次股利。


依目前的規定,只有公司的董事長有權召開董事會,但實務上卻會遇到董事長不召開董事會的現象,去年台紙公司經營階層彼此產生糾紛,台紙董事長簡鴻文遲遲不開董事會,雙方互相在媒體叫陣的事件就讓大眾印象深刻。這次《公司法》修改就增加了只要過半數董事同意,就可以要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15天內董事長不召開,就可以由過半董事進行召集董事會。


過半董事即可召開董事會
增加彈性 一年可配2次股利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何嘉容會計師指出,依法公司要解任董事長必須採重度決議(即3分之2出席2分之1通過)。據了解,當公司董事長雖未獲多數支持,但只要掌握超過3分之1以上席次,過半數董事即使可以開董事會,但也選不出新的董事長,會讓公司處在僵局。對此,劉連煜指出,公司董事會其實有很多事要做,例如,須承認公司財報,若董事長遲遲不開董事會對公司運作影響非常大,他贊成《公司法》增列這項規定。


此外,為了增加公司的經營彈性,未來公司可以分期中及期末兩次分配股利,屬於期末分配者如為非公發公司須經股東會同意,但期中分派只須董事會同意即可。不過,李鎂表示,公司若是分配股票股利(即採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涉及公司股本變動,只能經過股東會決議。《公司法》這次修法的變化幅度可說是空前的,資本市場的遊戲規則將完全改變,所有企業老闆要捍衛經營權,都須深入了解《公司法》的規定,因為一個新的商業時代已經來臨了。

2018年2月9日 星期五

太電掏空案 投保中心求償判賠74億多元

2018-02-09 11:51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前董事長孫道存被判刑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新台幣200億元案,最高法院去年8月底依業務侵占判決財務長胡洪九14年半,併科罰金新台幣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判刑3年,前總經理仝清筠判刑月(得易科罰金),前總經理繆竹怡有期徒刑4年4月,全案定讞。投保中心另幫2萬4772人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歷經長達13年審理,今判孫道存、胡洪九等22人,應連帶給付74億多元,可上訴。

另外,太電也向胡洪九、孫道存提出民事求償,台北地院判胡、孫應賠港幣1億8490萬元,胡洪九另要賠3億271萬美元,當時創單起案件最高賠償紀錄,經兩人上訴,高等法院上月30日判胡少付5萬5000美元,港幣部分,因太電未繳裁判費,起訴不合法,高院廢棄原判決。

刑事判刑定讞後,台北地檢署傳喚孫道存、胡洪九及太平洋光電前副董繆竹怡等5人,在去年9月29日上午於執行科報到入監;遭依背信等罪判刑四年四月的太平洋光電副董事長繆竹怡,利用法院審理期間未限制出境機會,在判決確定前搭機潛逃海外,成為漏網之魚,遭北檢通緝。

判決指出,一九八六年起先後擔任太電總經理與董事長的孫道存(六十七歲),每年領公司數千萬元報酬,明知胡洪九的不法作為,卻草率簽署文件,放任胡一手遮天,侵吞太電百億元以上資產;因全案審理逾期八年未能定讞結案,依速審法規定,獲得減刑。

胡洪九(七十七歲)從一九八六年到一九九九年退休期間,因負責太電財務調度及投資,與孫道存共同將太電公司匯往海外的投資款等支出以「墊付款」科目紀錄,在太電財報上作假帳。

胡洪九還隱瞞太電董事會並違反政府禁令,在大陸、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與紙上公司,以持股子公司及墊付款項模式,把太電鉅額資金匯到子公司,加上太電處分港麗酒店所得價金等巨資,全數侵占入己。

判決指出,胡洪九退休後仍掌太電財務,與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祕書黃靜琳等人繼續以五鬼搬運法掏空侵占太電資產,仝、黃各判五月及九月徒刑,皆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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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太電 孫道存、胡洪九22人判賠投資人74.5億元


2018-02-09 12:1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13年前遭掏空200億元案,投保中心代替2萬4772位投資人,訴請前董事長孫道存等22人連帶賠償80億元,台北地院今宣判,判孫道存、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前財務長胡洪九、董監事等22人,應返還太電股票,或連帶賠償74億5130萬餘元。可上訴。

太電掏空案纏訟13年,判決指出,原本的被告多達279人,在訴訟過程中陸續和解賠償,最終被告只剩孫道存等22人,求償金額也從80億元下修至76億餘元。

刑事方面,最高法院去年8月底審結,胡洪九、孫道存、繆竹怡等人各被判刑3年至14年6月不等,去年9月29日胡洪九、孫道存發監執行;繆竹怡在高院審理期間,因沒被法院限制出境,趁機離境,已被北檢通緝。

最高法院認定胡洪九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孫道存、繆竹怡等人配合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胡洪九被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繆竹怡判4年4月,接任孫道存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依侵占等罪判刑1年6月,另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皆定讞。

而太電公司也另提民事訴訟向孫、胡等人求償,台北地院2012年已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7億多元),胡洪九另須賠償3億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給太電,已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

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太電掏空案求償竟沒繳裁判費 孫道存免賠6.9億

出版時間:2018/01/30 16:24

太電發言人顏建村表示,太電提告孫道存及胡洪九有3筆款項,一審打贏了,在孫道存及胡洪九連帶賠償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到了二審時,法官認為這是民事案件,要求太電必須支付一審587萬餘裁判費,才能提重審,「我們有去查他們兩人名下財產都是零,前面這些錢都拿不回來了,贏了還是拿不回來,還要賠進裁判費。」

他說:「贏了也拿不到錢,花500多萬拿回一張紙,就算勝訴也沒有用。」他強調:「勝訴要去執行,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等於也是零,對我們來說意義不大。」太電認為,就算二審打贏也是輸,因而選擇不繳,他說明:「原來評估拿不到錢,怎麼去追究?」(彭蕙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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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1/30 17:30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1990年起陸續遭掏空200億元,當時董座孫道存、財務長胡洪九分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判刑3年、14年6月定讞,去年9月都已入監服刑。民事部分,一審2012年判兩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約台幣6.9億)餘元,胡個人另須賠償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7年利息合計約台幣140億元,創下掏空案判賠最高紀錄,不料上訴後,高院認定太電未繳台幣587萬餘元裁判費,今逆轉改判孫、胡免賠港幣1億8490萬元,僅胡洪九個人須賠太電美金3億265萬餘元,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太電求償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相關犯罪事實是孫道存觸犯《證交法》偽造文書罪,但此罪依規定太電不得提起「附民」訴訟,因此高院去年12月允許太電繳納587萬訴訟費用後,由民事法庭審理,但太電表明「不打算繳納」,因此高院將一審判決廢棄。

至於一審判胡洪九個人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部分,犯罪事實是胡洪九觸犯背信罪,此部分太電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此沒有補繳裁判費的問題。

此案起因是胡洪九1990年起未經董事會決議,在英屬維京群島、香港等地設立多家子公司,然後陸續轉匯或挪用太電鉅額資金;而孫道存發現胡洪九掏空公司資產後,不僅沒追查資產,也沒追究胡洪九民、刑事責任,卻在呈報給他的借款合約、授權書、保證本票等文件簽名,取得銀行出具不實定存單,作為沖帳使用,且故意隱匿遺漏記載資金已遭掏空的重大會計事項,導致太電的財務報表不實,且遭胡洪九掏空的資產無法追回。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則主張海外投資都是胡一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一審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2012年判2人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胡另須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利息合計台幣140億元。(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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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1:13
更新時間 17:30

2018年1月16日 星期二

太電配息 國安基金進帳300萬

國安基金委員會議16日召開每季例會,其中,由於國安基金所持股的太電已開始配息,使得國安基金本季得以進帳300多萬元的配息收入,這也是國安基金在出脫所有上市櫃股票之後,迄今唯一取得的配息收入。
官員表示,儘管國安基金已賣出全部上市櫃股票,太電在國安基金釋股前已下市,因此才成國安基金帳上「僅存」的股票。
而在昨日國安基金委員會議上,對於當前台股所面臨的總體經濟情勢及國內外變數等分析,國安基金大致聚焦在外資動向、國際地緣政治風險,以及國際經濟變數等三大面向,其中對於外界所矚目的外資動態,國安基金分析,外資已從去年底的淨匯出,「現在已轉為淨匯入」,股市也逐漸從震盪回穩。
國安基金並統計,迄今外資已淨匯入超過80億美元,再加上美元對台幣呈貶值,這兩種現象均對台股後市有利。
而在國際經濟方面,國安基金昨日在委員會議報告時則高度聚焦在大陸及美國兩大經濟體,舉凡大陸經濟變化,以及美國包括升息、稅改等政策對於美元走勢的影響,均為國安基金未來觀察國際經濟變化的重點所在。
至於地緣政治風險,國安基金則以南北韓關係、中東情勢,以及歐洲包括德國等重要國家的改選結果,為三大觀察重點,包括德國大選在即,現任總理梅克爾會否續任,也關乎歐盟後續的政治情勢發展,對此國安基金都已列入對台股表現有潛在影響的國際變數,未來將密切觀察。
(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