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歐晉德:延長高鐵特許營運期

【經濟日報╱記者楊文琪/台北報導】

台灣高鐵公司今年上半年獲利19.8億元,是營運四年多來首次出現盈餘,高鐵董事長歐晉德表示,高鐵的「第一道曙光出現,但難關還沒過。」高鐵要真正獲利,折舊問題一定要解決。

歐晉德認為,解決折舊可用修改合約或增訂補充條款方式,延長特許營運期限,營運期希望跟系統使用期限的100年一樣最好。以下是歐晉德接受專訪紀要。


問:高鐵終於賺錢,有何策略讓公司保持獲利狀態?


答:上半年雖有獲利,但難關還沒過。現在折舊、利息和營運成本,各占總成本三分之一,營運成本公司可嚴格控制,這兩年已下降;利息部分雖無法掌握,但目前的利率還可接受。


折舊部分則是非常不合理,至少可使用70年系統,卻要用35年(合約明定的興建營運期限)攤完,使得高鐵很難賺錢,沒有資金願意進來。如果以系統設計年限來折舊,營運期滿還沒攤完,但無償交給政府時,還是有其價值,政府並沒有吃虧。


問:折舊問題對高鐵影響有多大?


答:日本JR的折舊是可能使用多少年就算多少年,我們全部以35年計算,假如系統可用70年來折舊的話,一年折舊金額為10億元,但是35年要全部折舊完,一年折舊金額要20億元。高鐵收入有很大一部分被折舊攤掉,帳面上變成虧損,但這些錢(折舊的金額)並沒有花掉,資產還在。


問:有解決之道嗎?


答:英法海峽隧道特許期從50年延長至99年,國內投資幾十億元的BOT飯店,營運期給50年,高鐵投資金額多達4,000多億元,卻只有35年,很不合理。金管會官員說,因為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合約期限多少年,就得在年限內完成折舊。因此,可以用修改合約或是增訂合約補充條款的方式,延長高鐵營運期限,讓折舊合理化。


問:延長營運期到多少年,比較合理?


答:高鐵系統相當龐大,每個東西使用年限都不同,但一般可使用70年至100年,當然希望營運期可以延長到100年,需要跟交通部協商。


若能延長營運期,延長期限內高鐵繼續提撥回饋金給政府,高鐵降低營運成本,政府也可多收回饋金,全民也有安全可靠系統,是多贏局面。尤其BOT案為相當長的合約,應設立修改合約的機制與空間,才能因應大環境改變。


問:延長合約營運期的事,已和交通部討論嗎?


答:目前時間點不是談修約時機,因為政府社會情勢特殊,高鐵現在提出說要延長營運期,一定會被外界質疑是圖利高鐵。因此,修約壓力在高鐵自己,先把服務做好,運量可持續成長,營運成本控制好,讓外界支持高鐵。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