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太電子公司友吉投資(股)公司背書保證之改善說明(太電已順利打消銀行借款2.5億並取得友吉欠款1千6百餘萬)

重點:

1. 友吉公司處分東森公司股票;取得股票款淨額及法定利息合計420,511仟元,除代償其為太平洋星系公司及太平洋星際公司擔保之銀行借款143,011仟元及利息,並代本公司償還中華商業銀行借款251,548仟元及償還友吉公司對本公司之欠款16,647仟元。
2. 友吉公司此次雖新增背書保證60,000仟元,但原為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之背書保證143,011仟元則已解除,實際背書保證餘額則係減少83,011仟元。
3. 友吉公司後續將盡速處分內湖瑞光路之不動產,處分價款優先清償第一順位銀行借款,次則代本公司償還中華銀行之欠款,並一併解除友吉公司之背書保證。


資料來源:資訊公開觀測站-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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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之子公司友吉投資(股)公司(下簡稱友吉公司)於97年3月3日為本公司背書保證60,000仟元之緣由說明如下:
(1)友吉公司係本公司綜合持股99.94%之子公司,友吉公司原於91年間為太平洋星系公司(下簡稱星系公司)及太平洋星際公司(下簡稱星際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為匯豐商業銀行)之借款合計170,000仟元擔任背書保證,並提供東森媒體科技公司(下簡稱東森公司)股票擔保。後因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延遲還款,94年間中華銀行乃查封友吉公司之內湖瑞光路不動產並進行拍賣作業,為避免因拍賣發生鉅額損失,友吉公司於95年2月應該行要求增加內湖瑞光路不動產(第二順位)設定及分期償還借款本息,並促使中華銀行撤回拍賣案件。至97年3月止,友吉公司共代償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銀行借款26,989仟元,因此,友吉公司對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之背書保證降為143,011仟元。
(2)東森公司於95年被合併消滅,本公司不同意收購價格每股26元,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96年1月29日裁定該公司應以每股32.5元收購,惟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原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向法院提出抗告,後經高等法院審理作出裁定收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且不得再抗告,凱擘(股)公司依法院買回股東原持有之股份,若不從,該公司將依法提存該買回價金,屆時股東僅能赴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提領作業。唯於處分東森公司股票前,中華商業銀行基於對本公司尚有債權且無任何擔保品,遂要求友吉公司須將其原提供擔保之內湖瑞光路不動產,改變更為擔保本公司之債務,並要求友吉公司須為本公司開立予該行之 60,000仟元本票背書為條件,始同意友吉公司處分東森股票。
(3)由於友吉公司截至97年2月底積欠本公司25.34億元且友吉公司提供擔保長
期不足,若友吉公司為本公司於中華銀行債務提供背書保證,基於本公司債權擔保之利益考量亦樂觀其成。基於以上緣由,友吉公司遂同意為本公司於中華銀行債務提供背書保證。
(4)經完成前開法律動作後,友吉公司終得處分東森公司股票;取得股票款淨額及法定利息合計420,511仟元,除代償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銀行借款 143,011仟元及利息,並代本公司償還中華商業銀行借款251,548仟元及償還友吉公司對本公司之欠款16,647仟元。
3.友吉公司此次雖新增背書保證60,000仟元,但原為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之背書保證143,011仟元則已解除,實際背書保證餘額則係減少83,011仟元。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友吉公司將盡速處分內湖瑞光路之不動產,處分價款優先清償第一順位銀行借款,次則代本公司償還中華銀行之欠款,並一併解除友吉公司之背書保證。





2008年6月16日 星期一

太電當選上櫃公司「聯合光纖」(4903)的董事席位一席

資料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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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金世添 : 聯合光纖通信(股)公司董事長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
南訊企業(股)公司代表人曾怡禎 : 南訊企業(股)公司總經理
南訊企業(股)公司代表人姜文英 : 南訊企業(股)公司管理部經理
星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徐肇佑 : 聯合光纖通信(股)公司總經理
侯晉琛 : 聯合光纖通信(股)公司副總經理
監察人
南華通訊服務有限公司代表人郭錦茂 : 錦誠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榮群電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慶樘 : 榮群電訊(股)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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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金世添 1,964,329
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 5,99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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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96年6月太電原持聯合光纖股數為 13,353,693 股,後因股價高而售出超過1/2,約7,362,108股,董事當然解職,如今又當選董事。

太電97年股東會於6月27日召開

壹、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九時。
貳、開會地點:台北市仁愛路三段一四五號空軍官兵活動中心。
參、議事主要內容:
  (一)報告事項:
    一、九十六年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一、九十四年度第二次重編後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追認案。
    二、九十五年度第二次重編後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追認案。
    三、九十六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四、九十六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臨時動議。


2008年6月13日 星期五

5月份開立發票與營業收入









民國9705

單位:仟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963,119  1,972,423


去年同期
  1,984,621  1,852,588


增減金額
  -21,502  119,835


增減百分比
  -1.08  6.47


本年累計
  10,125,763  10,061,277


去年累計
  8,145,601  7,875,319


增減金額
  1,980,162  2,185,958


增減百分比
  24.31  27.76

 


資料來源:公開股市觀測站


2008年6月11日 星期三

上市或上櫃之路

無論是申請上市或上櫃,之前均需要到興櫃股票市場滿6個月以上,從引述的法規條文來看,若要恢復上市(IPO首次申請上市條件相同),第一步需要先申請至興櫃,而申請興櫃的條件須先申報上市()輔導,且有二家以上的證券商推薦,並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及資訊公開程度進行查核。由於太電本身仍屬於公開發行公司,且曾經上市過,所以對於資訊公開的部份,早已有制式的作業流程,所以此部份應該不會有問題;其次是二家以上的證券商的推薦,以太電在業界的關係,找二家以上的券商推薦應該也不會是什麼困難的事情,只要淨值能恢復正值,讓券商無須掛慮營運的問題,其推薦太電至興櫃市場便是當然之事。


接下來,便要思考到底是要申請上櫃或上市?從條件來看,申請上市或上櫃的最主要差異在於實收資本額以及獲利能力上。從實收資本額的部份來說,上市須6億;上櫃須5千萬,這部份太電的實收資本額均無問題,即便減資也不可能減低於6億元。再來就是獲利能力的部份,上市要求最近二年的合併營收的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的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五年有達百分之三以上的獲利能力;而興櫃只需合併營收最近一年的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百分之四以上且最近二年有百分之三且不低於4百萬的獲利能力。所以從此來看,以95年太電的獲利能力,合併財報的稅前純益有16.5億,佔實收資本的百分之四點七,就獲利能力而言,申請至上櫃是較上市輕鬆,若要執意回到上市,則可能需要透過減資以提高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的百分比。


但事實上面對申請上櫃或是上市時最大的問題是「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此一條件,依據95年財報上的顯示待彌補虧損約有345億,如何在申請上櫃或上市時,變成「無累積虧損」,則是影響上櫃或上市時程的最關鍵議題。換句話說,太電股票未來的價值便取決於如何讓345億元的虧損變成0。從此角度來思考,便有二個方向可以使得虧損變成0,其一是提升資產價值來彌補虧損;其二則是透過減資的方式來打消虧損,或是二者交叉運用使得財報上變成是無累積虧損。


上市與上櫃的條件

喜歡用家中遭小偷來比喻太電的情形,有的時候用一些簡單的概念來看待企業的發展反而是最有效的。太電被掏空的情形就好像是一個富有的家庭遭到小偷光顧一樣,瞬間從富有變成窮困,好在這家人都還年輕,也很會賺錢,於是便向銀行借錢生活,除了必要的開銷之外,每年還都能夠存下一筆為數不少的錢。同時也積極地向小偷追討被偷的現金。若你是他的鄰居,你會覺得他會餓死嗎?


不會餓死就已經立於不敗之地,接下來便是能發展到怎樣的程度了。對於太電未來的前景與發展,我想大家最關心的還是太電的股票是否還有恢復上市的機會,畢竟這是大家公認的一個指標,那麼就先來探討一下,公司恢復上市或上櫃的相關法令規定及條件,再來看看太電如何去滿足這些條件。


上市條件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l          申請受理條件:


申請本國有價證券上市之發行公司,除公營事業外,均應先申請其股票登錄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屆滿六個月,並完成已公開發行有價證券之無實體登錄相關作業,本公司始受理其申請上市案。


股票已依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上櫃公司,應符合本準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六條之一所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本公司始受理其申請上市案。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同意其股票上市>


l          設立年限:


申請上市時已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但公營事業或公營事業轉為民營者,不在此限。


l          資本額:


    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l          獲利能力:


其個別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太電95年財報上顯示累積虧損為345)


(1)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2)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l          股權分散:


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前項第三款合併報表之獲利能力不予考量少數股權純益 ( ) 對其之影響。 



2008年6月4日 星期三

初試啼聲...

設定好我個人的部落格了,這裡要朔造成一個全狼的園地,很多人會問我,為什麼叫「狼」?不是「熊」呢?基本上我喜歡這動物,牠們的習性反應了我的個性與價值觀,以下是對狼習性的介紹


狼是群居性極高的物種。一群狼的數量大約在5到12隻之間,最多可到30隻左右,通常由一對優勢對偶領導。狼群有領域性,且通常也都是其活動範圍,群內個體數量若增加,領域範圍會縮小。群體之間的領域範圍不重疊,會以嚎聲向其他群宣告範圍。通常群體捕殺大型獵物。幼狼成長後,會留在群內照顧弟妹,也可能繼承群內優勢地位,有的則會遷移出去(大都為雄狼)再生殖時會使用窩,通常在地面挖洞而成,可長達三四米,入口有大土堆。
奔跑速度極快,可達五十五公里左右。智能頗高,可以氣味、叫聲溝通。


所以我就是那種外在很熱情,喜歡結交朋友,好奇地在寰宇中探索不同的世界。同時也喜歡和大夥一起活動與工作,追求能夠和一群精英,共同迎向巨大的挑戰與冒險,用生命畫出一幅絢爛的巨作。


私下時則是一個冷靜且孤傲的人,宛如狼之領袖般在懸崖邊思考與觀察四周,靜待下次的出擊。


妳(你)也有同樣的性格嗎?如果是!很高興能夠認識妳(你)。如果不是!當然歡迎獵物能夠靠過來囉~~


※妳(你)或家人有太平洋電線電纜的股票嗎!?,有的人或有興趣者請留言給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