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 星期二

太電子公司友吉投資(股)公司背書保證之改善說明(太電已順利打消銀行借款2.5億並取得友吉欠款1千6百餘萬)

重點:

1. 友吉公司處分東森公司股票;取得股票款淨額及法定利息合計420,511仟元,除代償其為太平洋星系公司及太平洋星際公司擔保之銀行借款143,011仟元及利息,並代本公司償還中華商業銀行借款251,548仟元及償還友吉公司對本公司之欠款16,647仟元。
2. 友吉公司此次雖新增背書保證60,000仟元,但原為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之背書保證143,011仟元則已解除,實際背書保證餘額則係減少83,011仟元。
3. 友吉公司後續將盡速處分內湖瑞光路之不動產,處分價款優先清償第一順位銀行借款,次則代本公司償還中華銀行之欠款,並一併解除友吉公司之背書保證。


資料來源:資訊公開觀測站-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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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之子公司友吉投資(股)公司(下簡稱友吉公司)於97年3月3日為本公司背書保證60,000仟元之緣由說明如下:
(1)友吉公司係本公司綜合持股99.94%之子公司,友吉公司原於91年間為太平洋星系公司(下簡稱星系公司)及太平洋星際公司(下簡稱星際公司)於中華商業銀行(現為匯豐商業銀行)之借款合計170,000仟元擔任背書保證,並提供東森媒體科技公司(下簡稱東森公司)股票擔保。後因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延遲還款,94年間中華銀行乃查封友吉公司之內湖瑞光路不動產並進行拍賣作業,為避免因拍賣發生鉅額損失,友吉公司於95年2月應該行要求增加內湖瑞光路不動產(第二順位)設定及分期償還借款本息,並促使中華銀行撤回拍賣案件。至97年3月止,友吉公司共代償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銀行借款26,989仟元,因此,友吉公司對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之背書保證降為143,011仟元。
(2)東森公司於95年被合併消滅,本公司不同意收購價格每股26元,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96年1月29日裁定該公司應以每股32.5元收購,惟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原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向法院提出抗告,後經高等法院審理作出裁定收購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且不得再抗告,凱擘(股)公司依法院買回股東原持有之股份,若不從,該公司將依法提存該買回價金,屆時股東僅能赴法院提存所辦理相關提領作業。唯於處分東森公司股票前,中華商業銀行基於對本公司尚有債權且無任何擔保品,遂要求友吉公司須將其原提供擔保之內湖瑞光路不動產,改變更為擔保本公司之債務,並要求友吉公司須為本公司開立予該行之 60,000仟元本票背書為條件,始同意友吉公司處分東森股票。
(3)由於友吉公司截至97年2月底積欠本公司25.34億元且友吉公司提供擔保長
期不足,若友吉公司為本公司於中華銀行債務提供背書保證,基於本公司債權擔保之利益考量亦樂觀其成。基於以上緣由,友吉公司遂同意為本公司於中華銀行債務提供背書保證。
(4)經完成前開法律動作後,友吉公司終得處分東森公司股票;取得股票款淨額及法定利息合計420,511仟元,除代償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銀行借款 143,011仟元及利息,並代本公司償還中華商業銀行借款251,548仟元及償還友吉公司對本公司之欠款16,647仟元。
3.友吉公司此次雖新增背書保證60,000仟元,但原為星系公司及星際公司之背書保證143,011仟元則已解除,實際背書保證餘額則係減少83,011仟元。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友吉公司將盡速處分內湖瑞光路之不動產,處分價款優先清償第一順位銀行借款,次則代本公司償還中華銀行之欠款,並一併解除友吉公司之背書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