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1日 星期三

上市與上櫃的條件

喜歡用家中遭小偷來比喻太電的情形,有的時候用一些簡單的概念來看待企業的發展反而是最有效的。太電被掏空的情形就好像是一個富有的家庭遭到小偷光顧一樣,瞬間從富有變成窮困,好在這家人都還年輕,也很會賺錢,於是便向銀行借錢生活,除了必要的開銷之外,每年還都能夠存下一筆為數不少的錢。同時也積極地向小偷追討被偷的現金。若你是他的鄰居,你會覺得他會餓死嗎?


不會餓死就已經立於不敗之地,接下來便是能發展到怎樣的程度了。對於太電未來的前景與發展,我想大家最關心的還是太電的股票是否還有恢復上市的機會,畢竟這是大家公認的一個指標,那麼就先來探討一下,公司恢復上市或上櫃的相關法令規定及條件,再來看看太電如何去滿足這些條件。


上市條件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l          申請受理條件:


申請本國有價證券上市之發行公司,除公營事業外,均應先申請其股票登錄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屆滿六個月,並完成已公開發行有價證券之無實體登錄相關作業,本公司始受理其申請上市案。


股票已依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三條規定在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上櫃公司,應符合本準則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六條之一所規定之股權分散標準,本公司始受理其申請上市案。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同意其股票上市>


l          設立年限:


申請上市時已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但公營事業或公營事業轉為民營者,不在此限。


l          資本額:


    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六億元以上者。


l          獲利能力:


其個別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表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太電95年財報上顯示累積虧損為345)


(1)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或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2)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年度決算之實收資本額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l          股權分散:


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一千股至五萬股之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前項第三款合併報表之獲利能力不予考量少數股權純益 ( ) 對其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