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3日 星期三

企業子公司間背書 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2.03 03:36 am

金管會將放寬企業子公司間背書保證規定,原規定子公司間須持股100%才能背書保證,新制放寬為持股90%即可,但背書保證金額不得逾公司淨值10%,將有助企業調度資金。


金管會證期局主祕吳桂茂昨(2)日表示,為配合經濟環境變動及公開發行公司實務需求,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主要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可辦理背書保證對象,近期將對外預告。


吳桂茂說,現行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兄弟公司間直接及間接持股100%,彼此才能背書保證;考量公司實務運作,並參考企業併購法及金控法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持股達90%便視為一企業個體,因此放寬為公司間持股90%以上,就可辦理背書保證。但基於風險控管考量,金管會也增訂,金額不得超過公開發行公司淨值 10%。


為強化公開發行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風險管控,金管會也訂定配套作法,包括要求公司訂定背書保證額度時,除訂定本身辦理額度,還須訂定本身及子公司整體可背書保證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金額,可背書保證總額如達公司淨值50%以上,應在股東會說明。


公司或其子公司如果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的子公司背書保證,應詳細審查背書保證的必要性。



【2010/02/03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