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太電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弘茂科技主要股東上訴成功(太電敗訴),獲解除轉讓股命令
















序號 1發言日期 98/03/06發言時間 17:51:28
發言人 顏建村 發言人職稱 董事會主任秘書 發言人電話 02-66366100 
主旨 為公告香港地區資產追索最新進度事宜
事實發生日 98/03/03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民事訴訟2004年2203, 2746及2763案
2.事實發生日:98/03/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97年1月18日的簡易判決,有關被告須將其名下之3家
BVI公司即Haddowe Limited, Casparson Properties Limited, Gold Global
Limited的股份過戶至本公司集團名下,過戶文件已於98年3月2日簽妥。惟香港上訴
法院於同年3月3日,以原訟庭民事訴訟2004年2203, 2746及2763案件涉有詐欺成分,
應以普通審判程序進行審理為判決理由,當庭宣示廢棄原訟庭以簡易程序所為之判決
,並裁定本公司應負擔所有訴訟費用,惟上訴法院之判決主文及理由仍應依照日後核
發之正式判決書所載內容為準。
4.處理過程:
有關被告雖已完成股份移轉文件之簽署,惟本公司須依據香港上訴法院之命令進行後
續股份移轉之相關程序。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為維護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擬聲請將前述3家BVI公司的股份連同先前所移轉之
PCL Holdings Limited, PacMos Technologies Holdings Limited, Greateam Limited
的股份,暫時移轉至獨立公正之司法受託人名下。從而前述6家公司之股份是否確定由
本公司取得,須待原訟庭之判決結果而定。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與香港律師積極研擬上訴之可能性並擬聲請將前述3家BVI公司的股份連同先
前所移轉之PCL Holdings Limited, PacMos Technologies Holdings Limited,Greateam
Limited的股份,暫時移轉其至獨立公正之司法受託人名下。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