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挪用資金替太設擔保 孫道存再爆掏空光電1.7億

挪用資金替太設擔保 孫道存再爆掏空光電1.7億




  • 2009-10-22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涉嫌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且欠稅三億的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再爆掏空弊端!台北地檢署查出,孫道存為了替自己的「太設投資」公司融資擔保,涉嫌挪用太電集團旗下公司「太平洋光電」資金一億七千餘萬元,無償提供太設作融資擔保,事後太設無力清償,太平洋光電質押債券遭變賣求償,導致太電、光電公司損失一億三千餘萬。


     台北地檢署認為,孫道存涉嫌掏空太平洋光電公司的行為,與他及胡洪九等人涉嫌掏空太電集團二百餘億元的犯行,有連續犯關係,因此日前已將孫道存列為被告,並移併台北地院審理。


     檢方查出,孫道存是太電轉投資太平洋光電公司的董事長,因他另家公司「太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在九十年十二月間急需資金,欲以發行商業本票方式,向當年的中興票券(已被兆票票券金融公司吸收合併)借款一億四千萬,孫即計畫挪用太平洋光電公司資金替太設投資作融資擔保。


     九十一年三月廿九日,孫道存未經光電公司董事會決議,涉嫌動用光電公司資金,向當時的中興票券(現為兆豐票券)購買兩筆附買回條件債券(RP),金額分別為新台幣四百廿一萬五千六百七十五元、一億六千八百四十九萬七千六百四十一元,並予設質,作為太設投資公司融資擔保。孫道存還另簽發光電公司金額一億五千萬本票作還款擔保。


     事後,太設投資無力清償,九十一年十一月廿二日,兆豐公司依質押契約求償,並對當時光電公司附買回條件債券實施質權,出售債券及太設投資質押股票抵償欠款,導致太電、光電公司損失一億三千餘萬元。


     檢察官曾經傳喚孫道存說明,孫道存坦承確實在光電公司簽呈上簽名,並批示同意由光電公司購買附買回債券,無償提供太設投資作為擔保品及連帶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