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6日 星期一

上市櫃私募從嚴 時點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8.16 03:15 am


上市櫃公司增資方式將出現重大變革,金管會周四(19日)委員會將討論上市櫃公司私募案管理辦法,從嚴規範內部人認購價格,且獲利公司僅引進策略投資人時可辦理私募。相關法令修改後即可上路,實施時點則擬追溯至股東會通過或繳款前。



金管會原規劃新規定將溯及既往,即尚未完成的私募案都必須依新規定處理。但這幾天金管會接獲不少公司反映,指此舉將迫使相關公司重新召開股東會,金管會因而考慮將適用時點訂為股東會通過前,即股東會已通過案件仍可依舊規定辦理,確切的實施點將在本周四定案。


今年有180家上市櫃公司計劃辦理私募,且大多數已在6月股東會通過,金管會對私募新規定的適用時點,攸關這些公司今年度籌資計畫執行方向。


官員表示,外界擔心大股東可能利用私募刻意壓低股價再認購,加上銳普曾爆發假藉私募掏空疑案,為杜絕大股東利用私募圖利,金管會決定從嚴規範上市櫃公司私募,已舉行公聽會並詢問辦理私募公司的意見,預計提報周四金管會例行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即可發布實施。



金管會改革方案內容,包括私募公司如財務不佳,內部人或關係人應募價格考慮比照現行辦法,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的八成,以利增資案完成,但增資股票在三年閉鎖期結束後,上市櫃條件會訂得更嚴格;至於有獲利的公司,應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的九成。


此外,有獲利的公司除非是為了引進策略投資人,否則不准辦理私募;對策略投資人的定義,金管會擬採取正面表列的方式,如需要上、下游產業加入,水平、垂直整合,和對產業鏈有幫助者等條件。


金管會表示,新規定追溯時點方面,原本規劃只要尚未辦理的私募案一律適用新規定,但考量部分公司可能須因而重開股東會,將交由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追溯至股東會通過前,即股東會已通過但尚未辦理募的案件可依原規定執行。














【2010/08/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