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6日 星期五

法官要胡洪九認罪 以謝太電股東






 

纏訟6年的太電掏空案,今天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審判長直批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以2美元賤賣太電資產,勸他認罪以向太電30 萬名股東負責;胡洪九全程緘默,沒有答話。


台北地檢署民國93年起訴指出,胡洪九與前太電總經理孫道存等多名太電高層,長年計畫性掏空太電資產,再用假定存製作不實財報美化帳面,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胡、孫等人均遭檢方起訴。


由於太電資產遭「乾坤大挪移」過程複雜,審理過程法院一直苦無關鍵證據,近日案件進入尾聲,胡洪九一連提供多筆合約文件、會議紀錄,以其上的簽名咬定孫道存知悉掏空內幕;孫道存前天出庭則連聲喊冤,質疑胡洪九偽造簽名,企圖誤導法院。


北院今天開最後一次言辯庭,審判長陳興邦比對胡洪九所提多項文件,發現其中孫道存等人的簽名,確實字跡皆不甚相同,要求胡洪九必須提出公正機關的筆跡鑑定,否則不排除告發他涉嫌偽造文書。


審判長說,證據資料顯示,胡洪九用2塊錢美元就賤賣掉太電大筆資產,是「偷偷摸摸中的偷偷摸摸」,勸胡洪九若自覺對不起太電,就應趕快認罪,協助太電拿回原有資產,以向血本無歸的30萬名太電股東負責。不過,胡洪九全程都保持緘默,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孫道存繼前天出庭聲淚俱下喊冤後,今天則簡要否認犯罪,指自己只希望能協助太電公司重建,以對太電同仁、股東負責,甚至慰藉父親孫法民(太電創辦人)在天之靈。


庭末審判長除諭知全案於7月30日下午4時宣判,更另啟程序,調查胡委任律師林繼恆於檢方偵查過程中是否有協助串證;蒞庭公訴檢察官則表示,將於本案宣判後再斟酌是否簽分他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