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1日 星期三

同法人禁兼董監 公股明年適用






 

行政院周五(23日)將出面協調金管會要求同一法人的關係人不得兼任董監,所引發的部會爭議,據了解,金管會傾向同意給公股事業緩衝期,從明年起再適用相關規定,但公股事業將在期限內全面設立審計委員會。










經濟日報/提供

至於其他100多家民營上市櫃公司則不延期,今年改選董監事的公司,改選後就須符合新規定。


金管會原本規定,同一法人不得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為擴大防堵利益衝突,金管會2月6日發函,將同一法人的範圍擴及轉投資公司、有控制或從屬關係的關係人,即上市櫃公司無法透過轉投資公司指派監察人或董事,以規避同一法人不得同時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的規定。


今年有15家金融機構要改選董監事,除公股的華南金、合庫,還有開發金、台新金、元大金、中信金、國泰金、玉山金、永豐金、遠東銀、萬泰銀、大眾銀及安泰銀。這些金融機構股權集中,沒有經營權之爭,但必須因應金管會的新措施,調整董監事名單以符合規定。


由於相關禁令讓財政部等部會主管的公股事業派不出監察人,無法監督公股事業經營,今年15家金融機構改選董監事,除公股的華南金、合庫外,還有開發金、台新金、元大金、中信金、國泰金、玉山金、永豐金、遠東銀、萬泰銀、大眾銀及安泰銀等。這些金融機構股權集中,沒有經營權之爭,但是否因金管會新規定,導致董監事席次受到影響,及如何調整董監事以符合金管會規定,格外引人關注。財政部先前曾去函金管會,希望引用證交法第26條之3,主管機關核准者可排除的但書,將公股排除適用,但金管會不同意。


據了解,財政部已將此案提報本周五召開的公股督導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朱立倫裁示,金管會高層也將與會。相關人士透露,金管會目前傾向給公股事業緩衝期來設立審計委員會,以解決公股無法同時指派董監事的問題。


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可取代監察人制度,公股指派董事後,就不會有無法指派監察人的問題;但設立審計委員會要修改公司章程,金管會傾向給公股作業時間,讓公股明年再適用新函令的規定;至於民股事業,則如期實施,即從新一屆董監事改選,就須符合新規定。


有關官員表示,公、民股事業實行時間不同,主要是考量立法院曾決議,公股不能投票支持非公股董監事,但民股可支持任何董監事,因此公、民股事業本來就不同。



【2010/04/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