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太電案 胡洪九判18年罰10億



  • 2010-07-31

  • 工商時報

  •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掏空弊案,歷經法院5年半多的審理,台北地方法院重大金融專業法庭昨天審結宣判,6名被告,除前太電董事長仝玉潔在審理期間往生無法究刑外,包括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等5人都被判有罪,胡洪九以偷樑換柱、五鬼搬運的方式,將太電超過200億元資金移轉到海外他所屬公司侵為己有,為本案主犯,犯行最重,被判刑18年併罰10億元。


     太電案的判決書厚達400多頁,受命法官蘇嘉豐在寫完判決書後,帶妻子家人去渡假,自從承審本案後,他已多年沒有休假,被台北地院的法官稱他為「北院阿信」。


     重金專庭長陳興邦昨天指出,太電案的海外投資都是胡洪九一人所掌控,胡洪九對海外投資不曾向太電公司董事會報告。仝玉潔為求查明太電在香港、大陸地區的資產,委由其子仝清筠負責清查工作,仝清筠則另委託同學李宇為負責太電海外子公司之一的POIM公司,太電在海外的資產包括胡洪九在海外私設164家公司、在大陸投資福州城、購買湯臣集團在上海不動產、香港海怡廣場、泰豐行、港麗酒店、榮榮國際(現改名弘茂科技為香港上市公司)等資產,估計新台幣數百億元才一一曝光。


     陳興邦表示,太電公司前由仝清筠派人前往香港法院,清查泰豐行所掌控太電資產,並與泰豐行現在股東進行訴訟,經簡易法庭判決勝訴,由於該民事案件涉及約新台幣200多億元爭議,香港法院認為不宜用簡易判決,目前改由普通法院進行審判。


     泰豐行目前仍由胡洪九的人馬所掌控,太電在香港這場民事官司勝敗攸關鉅額資產能否取回。陳興邦說,太電在香港仍有「硬仗」要打。


     陳興邦表示,太電掏空案的主犯是胡洪九,本案判決以胡的犯行最重。至於孫道存在民國92年太電爆發財務危機前1年3月間,以太電子公司太電光電公司為太設作保,疑涉業務侵占太電光電資產的弊端,檢方在本案並未起訴,與本案無裁判一罪關係,孫道存這部分的背信犯行,已經仝清筠檢舉,由北檢另案偵查;孫道存在本案所涉及為任職於太電十幾年間所共同連續偽造文書罪,因此將他判刑4年。


     太電前任董事長仝清筠,也被孫道存等人檢舉,太電投資美國子公司PUSA失敗所造成的6億美元損失中,至少有2.83億美元去向不明,懷疑與仝清筠有關,目前此案也由北檢偵辦中;仝清筠在本案中也涉及違反商業會計法虛偽記載公司帳簿、偽造私文書及業務侵占等罪,被判刑3年2月。


     胡洪九在一審期間曾被羈押8個月,後來以1.2億元天價交保,但一審判決後近日內即將移到高等法院審理,他將再度面臨因觸犯重罪及海外疑有鉅額資產有逃亡之虞,而被二審法院羈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