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緊咬孫道存 胡洪九反遭重判

中央社〕喧騰一時的太電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18年,併罰新台幣10億元。全案審理後期,胡洪九緊咬前董事長孫道存,卻反被合議庭認為無異自承犯罪,給予重判。

同案被告尚有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遭判刑4年,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判刑3年2月,太平洋光電公司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6年,前太電總經理室秘書黃靜琳1年6月。遭起訴的仝玉潔(仝清筠之父、太電前董事長)因已過世,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胡洪九民國83年間違反政府禁令,未經投審會核准、太電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地區,為規避主管機關,胡等人以成立BVI子公司、子公司再成立孫公司,以上百家海外公司,間接投資禁忌地區。

胡洪九則再利用交叉持股等方式,以太電在香港的資金購買不動產,並恃英語能力佳及熟悉調度,自民國84年2月至88年9月退休前,侵占太電的海外投資。台北地院估計,胡洪九至少侵占太電資產新台幣100億元。

胡洪九退休後,接任財務主管的仝清筠清查公司資產狀況,得知胡的行為,卻因擔心多年的不實財報影響公司信譽,指示下屬黃靜琳繼續作假帳沖銷。而仝清筠順利追回約700萬美元太電資產後,卻將其中約160萬美元中飽私囊;繆竹怡則利用幽靈買賣及轉投資手法,掏空太電子公司太平洋光電資產。

全案經北院估計,太電遭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掏空將近新台幣200億元,合議庭認為,5名被告在審理中均否認犯罪,但各項辯詞皆與經驗法則不符,不足採信。尤其胡洪九,合議庭認為他供詞反覆,答辯重點只緊咬孫道存、仝玉潔等人為共犯,根本無法使他卸責,反而突顯他自承犯罪,因此重判。

另外,北院審理時發現胡洪九疑似另涉侵吞太電其他子公司資產,觸犯偽證、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等罪,已另向台北地檢署告發偵辦。